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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黄丹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7-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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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3日来凤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

黄丹同志为来凤县人民院代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