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1年12月 第11号 (总号211)
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2
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胜、邓国建、刘静生等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5
关于对明文林等11位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7
关于对覃玉斌等24位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8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1年12月15日)
1、审议通过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审议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胜、邓国建、刘静生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3、人事任免。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彭远仪
副主任委员:吴春菊(女)
委 员:(以姓名笔画为序)
向光敏 李明 明文林
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2011年12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根据上述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将《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胜、邓国建、刘静生等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 定
(2011年12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胜、邓国建、刘静生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告,因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依法接受陈胜、邓国建、刘静生等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12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明文林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吴春菊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邱 安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明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光玉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任平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兴锋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永宽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向艳萍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洁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 言同志任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任命:
覃玉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 勇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舒镜峰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万国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谭贤斌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郭相山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陶 凯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张国庆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郎洪波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胡玉堂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向 东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杨洋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林正高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应学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向 文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 涛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绍鹏同志为县水利水产局局长;
向泽林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岳 琼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邓德武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杨 明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新江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汪再华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唐年华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关于对明文林等11位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
审 查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1年12月1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明文林等11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代工委对任命人员的相关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1、拟任职务属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
2、提请程序符合法律和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
3、提请任命人员经组织考核符合干部任命条件。
4、对新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成绩为:邱安96分,吴言95分。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对覃玉斌等24位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
审 查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1年12月1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代工委对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军提请关于覃玉斌等24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11年12月13日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军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请任命覃玉斌等24位同志的职务。
1、拟任职务属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
2、提请程序符合法律和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
3、对拟任命23位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黄万国同志因公外出请假,未参加本次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成绩为:覃玉斌97分,蔡勇95分,舒镜峰97分,谭贤斌95分,郭相山96分,陶凯96分,张国庆96分,郎洪波95分,胡玉堂93分,向东97分,杨洋95分,林正高97分,陈应学96分,向文96分,周涛97分,段绍鹏97分,向泽林96分,岳琼96分,邓德武96分,杨明96分,胡新江96分,汪再华98分,唐年华96分。
4、提请任命人员经组织考核符合干部任命条件。
5、提请内容齐全,形式规范。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杨先国
姚 冰 罗文平 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