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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年12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2-04-11 访问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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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1年12月 第12(总号212)

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

关于对胡秋平、向春华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3

关于对张伟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4

关于对陈刚同志免去职务议案的审查报告………………………………………………5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1年12月31日)

1、人事任免;

2、审议通过2012年初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12月31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秋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向春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陈 刚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关于对胡秋平、向春华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

审 查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1年12月31日)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关于胡秋平、向春华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后,代工委与民工委组织对胡秋平、向春华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胡秋平95分,向春华95分。代工委对其相关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调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工委审查认为,胡秋平、向春华同志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务实,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现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胡秋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向春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以上两位同志的提请任命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对张伟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1年12月31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法院关于张伟同志职务任命的提请议案后,代工委与民工委组织对张伟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5分。代工委对张伟同志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工委审查认为,张伟同志政治素质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法院工作,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现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张伟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对陈刚同志免去职务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2011年12月31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刚同志免去职务的提请议案后,对拟免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代工委审查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免去陈刚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明文林 吴春菊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姚 冰

缺 席:邓家斌 杨先国 罗文平 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