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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3年1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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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4

政府工作报告………………………………………………………………………………5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的决议…………………………………………………………………………22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3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31

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38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46

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47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56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59

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60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69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71

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82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83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工作规则》的决定……………………………………………………………………94

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的

说明……………………………………………………………………………………99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101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108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10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110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111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111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112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

分组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11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113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113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114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114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查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审查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财政预算;

七、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八、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日程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1月14日(星期一)

8:30—12:00 代表、列席人员报到

11:30—12:00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14:30—15:00 各代表团会议

15:00—17:30 代表视察重点工程

1月15日(星期二)

8:30—8:50 大会预备会议

9:30—12:0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举行大会开幕式(宣布开幕,奏国歌);

2、听取来凤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14:30—17:30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计划工作报告;

3、审查财政预算工作报告。

1月16日(星期三)

8:30—10:30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听取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听取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5、听取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10:30—12:00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3、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

14:30—16:30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继续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3、继续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

案)》;

4、审议各项相关报告的决议(草案);

5、审议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6、审议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决定(草案)。

16:30—17:30 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表决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8、表决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决定(草案);

9、县委书记讲话;

10、宣布大会闭幕(奏国歌)。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向军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 2012年,县人民政府紧紧依靠全县干部群众,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换届以来政府工作的良好开局。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速,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政府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对2013年的工作安排部署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来凤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恩施州建州30周年的喜庆年,也是强力推进龙凤示范区、经济强县建设的关键年。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和武陵山区经济强县的定位,以“六大任务”、“五大引擎”、“三项活动”为总抓手,奋勇争先,竞进提质,千方百计开展招商引资、千方百计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努力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确保“两区”建设走在武陵山区前列。

会议号召,全县上下要同心同德,满怀信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切实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城镇集聚力,社会凝聚力,发展新动力,开放新活力,政府执行力,为建设美丽的来凤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5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县长 向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2年,是新一届县政府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紧紧依靠全县干部群众,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换届以来政府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2012年,全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80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70亿元,增长2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15亿元,增长35.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亿元,增长3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7亿元,增长1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8元,增长13.2%;农民人均纯收入4557元,增长17.0%。三次产业结构由2011年的27.2:26.3:46.5调整为24.8:28.0:47.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全县农业增加值达10.12亿元,同比增长4%;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8.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2%。全县新建和培管烟叶、茶叶等各类产业基地14.3万亩,标准化种植面积达3.5万亩。“来凤藤茶”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安普罗冷鲜肉(腌腊肉制品)、宝石花漆筷获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新增恩施黑猪良种繁育基地1个、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标准化养殖场6个、“161”养殖模式示范户108户,全县生猪出栏58.85万头。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9家;新增年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农业企业4家,总数达到16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2家,总数达到197家。以生猪养殖、藤茶加工、薯类加工等企业为龙头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

工业经济不断壮大。新开工建设27个重点工业项目,12个重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全年完成工业重点项目投资7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总数达到38家,全县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5家,其中过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25.75亿元,增长30%。进一步完善了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资2800万元,新增入园企业9家,总数达到28家。

第三产业快速提升。旅游业加快发展。与中森华投资集团成功签订“凤兮土家”民俗风情旅游区综合开发协议;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全面启动建设,百福司旅游名镇建设成效显著,旅游名村建设快速推进;全年接待游客55.5万人次,增长37.5%,旅游综合收入2.31亿元,增长57.0%。商贸流通服务业迅速发展。武陵源大酒店主体工程已经建成,龙凤·夏威夷大酒店建设顺利推进,农家乐达到138家;中百来凤购物中心正式营业,形成了购物、餐饮、娱乐一体化商贸综合体,启动5个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建成农村新社区商业网点1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32家,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限上企业5家。

财税金融较快增长。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综合治税,完成“营改增”改革,财政税收快速增长,财政总收入实现5.15亿元,增长9.5%,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82.3%,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新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力度加大,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7.00亿元、21.70亿元,增长20.7%、8.2%。

(二)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上升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出台了奖励办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全民招商。“龙凤新区”综合开发、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绿加食品产业园、翔奥电力器材等一批对来凤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并启动建设。全年新签约项目36个,签约资金228.4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2.2亿元,增长52.3%,增幅全州第一;新开工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达到62个,计划投资额达到138亿元,年度完成投资10.62亿元。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52万美元,增长14.5%,外贸出口1201万美元,增长118.8%。

项目工作成果丰硕。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结合县域发展需要,积极谋划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县级重点项目库得到充实和完善,项目总数达到640个,总投资达1355亿元。抢抓“两区”建设、“616”对口支援和武汉市对口帮扶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到位项目资金11.3亿元,增长37.8 %。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开工建设重点项目125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幅全州第一。

(三)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快。抢抓机遇,建立加快推进龙凤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成立了示范办,与龙山县合作,建立了两县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示范办协商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共同强力推进龙凤示范区建设。成立了高级别的专家顾问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支持,龙凤示范区纳入了湖北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成功召开了龙凤示范区建设第一次推进会。完善龙凤示范区建设规划,《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经鄂湘两省政府同意获两省发改委批复并在京对外正式发布,启动了龙凤城区规划、龙凤基础设施、龙凤旅游开发等十个一体化专项规划,启动实施了规划、基础设施、金融、通信、公交五个一体化建设。主动作为,率先集中启动了两批25个重点项目建设,龙凤示范区(来凤)进入实质建设阶段,在国家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中,走在武陵山片区县市前列,迎来了全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现场会的成功召开。

(四)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速。按照州域副中心城市定位,积极推进城乡统筹试点县建设。启动来凤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了《来凤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纲要》。全年实施城市重点项目35个,完成投资11.9亿元。“龙凤新区”建设顺利推进,城市新区迅速拓展,30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已经拉开;老城区改造稳步推进,5条城区道路和10条小街小巷共2.07万平方米道路改造如期完成;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新铺设天然气管道16.5公里,改造自来水管网11.5公里,新增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强化城市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启动“三城同创”工作,集中整治城区“五乱”,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并取得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资格;开展“两违”清理,拆除“两违”建筑47处5127平方米。加快推进乡镇集镇建设,乡镇“十个一”工程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有序推进,7个乡镇集镇建设全面展开,态势良好,全年共完成投资2.43亿元;百福司集镇建设力度大,标准高,进度快,集镇面貌焕然一新;旧司实现撤乡建镇。全县城镇化率预计达到31%。

(五)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

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高实施农村通畅工程和安保工程,完成35公里列养公路黑色化改造;新建、整修水渠80公里,整治山塘60口、其它水利设施226处,启动10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安全饮水工程99处,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71%,“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工作获省表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荣膺省政府“大江杯”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封山育林2万亩,人工造林3.4万亩,完成坡耕地改造5000亩、低丘岗地改造2万亩、土地治理6000亩,节能减排完成州控目标;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顺利推进,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及重点老区村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建成3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竣工商品房面积14.89万平方米,新建保障房1227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72万元,完成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412户、特色民居改造1108户、农村危房改造2439户,居民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兴安村、冷水溪村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第一批保护名录。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启动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建设,新建、改造幼儿园5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招录教师188名,培训教师1100人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高考成绩创近十年最佳水平。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召开来凤县科技进步奖励大会,表彰了18项科技成果。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心医院新区医技大楼开工,康复医院新区改建完成,2个乡镇卫生院、17个村级卫生室完成规范化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龙凤文化中心、龙凤体育中心建设顺利推进,新建成1家数字影院和8个农民健身工程,“农家书屋”实现村(社区)全覆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了县南剧团改制;“五个一”精品工程完成来凤形象宣传片、来凤民歌集和来凤宣传画册前期制作;成功创建湖北“荆楚诗词之县”、“楹联文化县”;《来凤县志(1983-2003)》通过省州县专家评审;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2.94%,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1.17。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贴6468.8万元。城镇新增就业3415人,帮助下岗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2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4796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5200人次。社保累计扩面1132人,保费征收10987万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基金1688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4%;纳入城乡低保35035人,发放城市和农村低保资金4360万元,实施大病救助295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26万元。

社会继续保持和谐稳定。加强“平安来凤”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启动“湖北省法治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活动,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071件,实施法律援助260起。深入开展“惩恶扬善”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快速侦破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建立县乡干部联席包保村(社区)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批突出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强化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六)政府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政府建设,努力提振精神、提升能力、提快速度,强化问效、问责、问廉,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一大批群众想干必干的重大项目得以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5件、政协委员提案60件,满意率达95%。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8.3万件,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强化检查督办,建立常态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督办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推行“电视问政”,开通网络问政平台,办理群众网络来信505件,群众满意率99%,按照正风肃纪相关规定问责单位53个、个人167人次。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审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9949万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次。

去年,政府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得到较好的落实:(1)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套,实际新建1227套;改造农村危房1600户,实际完成2439户。(2)解决1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实际完成1.8万人。(3)实施农村通畅工程100公里、安保工程100公里,实际分别完成102.5公里、100公里。(4)新增城镇就业3100人,实际完成3415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实际达到93.4%。(5)新启动9个重点贫困村和4个重点老区村整村推进工作,实际已全部启动;完成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412户、1647人,实际已全部完成。(6)实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工程,结对帮扶2000户以上,实际结对帮扶2543户。(7)完成清洁能源入户工程3300户,实际完成3874户。(8)实施乡镇垃圾处理工程,实现乡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实际启动建设7个、建成5个。(9)为每个乡镇新建1所公厕,实际建成8所。(10)全面完成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争创全州一流社区,实际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已通过州验收,创一流社区工作已全部启动。

过去一年,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兵役、统计、粮食、移民、气象、通信、盐务、档案、工会、老龄、妇儿、共青团、工商联、残疾人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外事侨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看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发展仍然不够;二是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瓶颈问题依然突出;三是乡镇部分基础设施薄弱;四是发展环境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五是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恩施州建州30周年的喜庆年,也是强力推进龙凤示范区、经济强县建设的关键年。在2012年成功开局、态势良好的基础上,快速推进,重点突破,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势头,对来凤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13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和武陵山区经济强县的定位,以“六大任务”、“五大引擎”、“三项活动”为总抓手,奋勇争先,竞进提质,千方百计开展招商引资、千方百计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努力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确保“两区”建设走在武陵山区前列。

2013年主要发展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化率增加3个百分点,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省州下达指标内。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要充分利用“两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全面推进龙凤示范区建设,扎实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兴工业,壮产业,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

优先发展工业。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为打造“百亿产业园”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夯实工业发展平台。按照30平方公里面积精心编制好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规划和产业规划,启动首期5平方公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县城到四合工业园区快速通道、一个工业新区和黄茅坪110KV变电站,建成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强化开发区职能,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增强开发区活力,新增入园企业5家以上,建成投产3家以上。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壮大以孚瑞、科隆公司为龙头的新材料产业,以凯迪公司、水电开发企业为龙头的新能源产业,以安普罗、绿加食品公司为龙头的食品加工产业,以金凤公司、石材企业为龙头的建材产业,以宝石花公司、西兰卡普生产企业为龙头的民族旅游商品加工产业;积极引进服装、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制造等“两头在外”的工业产业项目,缓解县内资源不足对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同时吸附更多的就业人口。金凤水泥旋窑搬迁、萤石浮选二期、落水洞电站等项目启动建设,绿加食品产业园、翔奥电力、蓖麻油加工等项目建成投产。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新型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引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新兴产业为补充”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年新开工建设、新建成投产重点工业项目均达到10个以上。大力实施“企业成长工程”。加强企业运行调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8–10家,新增产值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5–8家、产值过亿元的3–5家。

稳步发展农业。大力推进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按照“北茶、南油、城郊菜、山上林与药”的农业产业布局思路,立足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企业提供优质加工原料;新发展生猪“161”养殖模式示范户及推广户500户,全年生猪出栏56万头,家禽养殖500万只,新建改造特色板块基地12.1万亩,培管基地18万亩,建成10个样板基地。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推进山茶油加工、中药中间物提取等项目建设,建成凤雅藤茶二期、三丰淀粉深加工、道地药材加工等项目。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树立大市场观,面向大中城市,强化农副产品与市场对接,建成一批农贸专业市场,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强力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引导农户大力发展合作经营和龙头企业订单经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加速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业。加快景区建设,启动“凤兮土家”民俗风情旅游区综合项目建设,推进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和旅游名镇名村建设,把“艺术土家”打造成来凤吸引世界游客的文化旅游品牌。同时,加强旅游公路、酒店、农家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推进旅游产品开发,全年接待游客7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增长40%。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启动“凤凰传奇”城市综合体项目,推进海玉名城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与中百购物中心和凤中路传统商业区连成一片,不断扩大龙凤商圈核心面积,聚集更多人气,形成更浓厚的商业氛围。同时,高标准编制武陵山龙凤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龙凤新区商贸中心、龙凤建材城等建设,建成1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8个社区超市,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家以上;建成武陵源大酒店,完成龙凤·夏威夷大酒店主体工程,顺利推进华龙村大酒店、龙凤太子酒轩建设。

加强财税金融工作。强化财税管理。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坚持培植重点财源与优化支出结构并重,在保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充分用好现有城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开展银政合作,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利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债券,筹集更多建设资金。强化金融服务。着力创建企业、农村、社区和区域四大信用工程,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巩固最佳金融县创建成果;实现“龙凤示范区”支付结算一体化,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招商引资设立村镇银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杠杆”机制,积极开展银企合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地方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年末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二)重建设,强管理,不断增强城镇集聚力

坚持规划科学引领重点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各乡镇控制性详规和所有社区建设规划,基本形成覆盖全域的城乡规划体系;严格规划执法和土地执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保障来凤城镇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以“龙凤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建设。高标准建设新城区,实现“湘鄂情”大桥建成通车,建设武汉大道三期、四期工程,完成“龙凤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安置小区建设,推进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一期、电力调度大楼、司法业务用房、龙凤阳光花园等一批新区建设项目,建成综合性公益服务大楼、公安指挥中心大楼等,城市新区展现新面貌。有序推进老城区改造,基本完成原国税局片区、原地税局片区、原审计局片区、原消防大队片区改造和凤仪佳苑、强发·逸家星城等项目建设,完成机场路和一批小街小巷改造。继续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抓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城区供水第二水源及净化、新城区供水管网、城乡天然气管网扩建等项目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燃气普及率达到80%。统筹推进乡镇及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城乡共荣”步伐,全面启动7个乡镇集镇建设工程,建成5个乡镇综合服务大楼、28个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2个乡镇绕集镇公路建设。深入实施乡镇“十个一”工程,完成集镇垃圾处理工程,分批启动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百福司、大河、绿水特色镇建设取得实质成效,特色得以彰显;完成桂花树新社区和4个城市“一流社区”建设工程,新启动建设10个乡镇新社区,建成6个。

强力推进城市管理。全面开展“三城同创”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社区职责,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管理、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大城管”工作格局。强化城管执法。加大城管执法保障设备及设施投入,继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市保洁,集中整治“五乱”行为,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达到“十无”标准。坚决打击“两违”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理顺管理秩序,推进机场清理工作。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推进治城育人一体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建设。完成酉水河堤城区段、凤仪大道、武汉大道三期等重点绿化项目,城市绿地率达到35.4%,力争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验收。

(三)保民生,惠民利,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

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启动酉水重要支流防洪工程和翔凤灌区治理工程,完成酉水河城区段二期、新峡河、老峡河、老虎洞河三胡段治理工程和15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农田保护和治理,实施1.4万亩土地治理、2.2万亩低丘岗地改造和2.4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启动高洞35KV变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试点建设,完成沙坨片区和兴安、桐子园、黄柏园四个县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对8个乡镇新农村试点进行提档升级。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重点贫困村扶贫整村推进和重点老区村年度建设任务,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数7950人。实施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412户、农村危房改造2000户,建成保障性住房1100套,发放公积金贷款3800万元,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突出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全面推进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一中新校区等7个学校建设项目和安置小区等6个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建成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学率达到5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顺利通过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努力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办出特色。强化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培训,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推进科技和人才事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科技支撑、产学(研)结合、上下联动的综合性科技服务机制,开展科技培训1万人次,鼓励企业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扎实推进人才试点县建设,培养和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完善和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形成人才不断涌现、各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中心医院新区二期建设,建成疾控中心大楼,完成4个乡镇卫生院配套设施建设和15个村级卫生室新建改造;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县级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和住院补偿标准,参合率达到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繁荣文体广电事业。以土家民族文化为核心,努力打造“艺术土家”文化名片。加快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继续打造“五个一”精品工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诗词楹联“双创”通过国家级验收,为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造条件;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弘扬以摆手舞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保持“扫黄打非”严打态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升自办电视栏目水平,加强对外宣传,拓展有线电视网络,增加数字电视用户。

精心筹备“一会一节”。完成“一会一节”工作方案制订和报批,争取省州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强力推进“两个中心、五个接待点、四大景区”建设;启动运动员选拔训练工作,开展工作人员礼仪等培训,为高水平成功举办“一会一节”奠定坚实基础。

扎实抓好计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计生工作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优化计生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1%以上,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整合公共职业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0人、城镇从业人员在岗技能培训800人;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超过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巩固低保制度,纳入城乡低保3万人以上,实施大病救助2500人次以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力推进“平安来凤”建设,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层级责任制,加大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落实县、乡(镇)干部联系包保村(社区)制度,强化初信初访化解和信访积案办理,进一步整治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厉打击涉黑、涉毒、抢劫、入室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争创“湖北省法治县”和“全省先进平安县”。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强化质量、市场、物价监管,保障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及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抓招商,促投资,不断增强发展新动力

狠抓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不动摇,实现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亿元,外贸出口1500万美元,利用外资273万美元。加强项目谋划与推介。立足本地产业和资源优势,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规律,精心谋划、论证、编制重点招商项目100个以上;充分利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相关媒体,选择30个重大招商项目精心包装对外推介。突出招商重点。把工业项目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围绕现有新材料、新能源、建材、食品、民族旅游商品加工等,进行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延伸和配套工业项目;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引进“两头在外”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招商到位资金占招商到位资金总额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坚持招大商、招真商、招良商,客商定位重点在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创新招商方式。注重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对口支援招商、大型活动招商和重点区域招商,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在珠三角、长三角、中三角、成渝等地举办重点招商引资活动。抢抓武汉市对口支援机遇,借助大武汉招商平台拓展招商渠道。改善招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流程,落实各项招商优惠政策,提升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招商企业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

狠抓项目建设。抢抓“两区”建设和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完善项目谋划和争取工作机制,充实项目库,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积极跑州赴省进京争取项目,全年计划争取项目资金12亿元。加强项目建设,实行重点项目“定领导、定部门、定专班”工作模式,确保每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优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督办,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全年安排重点项目145个,计划投资69.5亿元。

(五)优环境,树形象,不断增强开放新活力

加快推进“地区枢纽”建设。为加快恩来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创优环境,争取黔张常铁路、五来高速、咸来高速开工建设,继续做好来凤通用机场、来酉高速谋划及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恩吉铁路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完成来智线大修、讨橙线改造工程,启动迎宾大道、灵(官庙)新(街)国防战备路和一级客运站建设,加大县内大循环线改造力度,完成40公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和80公里安保工程建设。完成“龙凤物流园”规划并适时启动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突出抓好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程,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大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力度,生态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森林抚育1.2万亩,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及活立木蓄积量;继续抓好生态家园建设,新建30个生态文明试点村和2个宜居村庄示范村,完成特色民居改造800户,新建沼气池2000口,推广新能源器具1500台;开展好以“两清、两建、两改、两化、两创”为主要内容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积极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爱岗敬业、创新实干”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新风。强化文明宣传,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树立来凤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实行行政服务事项窗口“一次性”告知、“一站式”限时办结制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收费“一表制”管理,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探索开展“模拟审批”,建立“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的运作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50%以上的村(社区)服务室实现定期坐班,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服务“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实行倒查追责。实行企业和重点项目检查审批制度,对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对扰乱企业正常生产、重点项目正常建设、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的“三堵三闹”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理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建立规范有序的矿山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六)提素质,增效率,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决执行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定期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主动听取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通过开展“六五”普法,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增强执行能力,建设效能政府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顺应来凤发展要求,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增强驾驭市场经济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能力意识、席位意识,大力弘扬“三敢”精神,勇于直面困难,勇于承担责任,勇于迎接挑战,争创来凤跨越发展的新业绩。完善政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开展“万人评机关”、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检查督办,实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月旬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工作落到实处。完善考评办法,建立激励考评机制,奖勤罚懒,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坚持勤政为民,建设务实政府。牢记为民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坚持民利为先、民生为要,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三短一简”,更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线工作法”,领导在一线指挥、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政府的工作成效。

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坚持廉洁从政,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重点领域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网络问政”,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干净干事,勤勉政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各位代表!2013年,县人民政府将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办好十件实事:(1)新建保障性住房1100套,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完成农村扶贫搬迁412户;(2)新建7个乡集镇专业市场;(3)完成县乡公路改造132公里;(4)建成10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5)继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工程,结对帮扶2000户以上;(6)解决农村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7)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8)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9)建成县城居民健身环道2条;(10)新建城区星级公厕5所。

各位代表!武陵山区经济强县、龙凤示范区建设的事业召唤着我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励着我们!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同心同德,满怀信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克难攻坚,锐意进取,为建设美丽的来凤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综合治税:即建立以“税务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税基,提高征管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两区”:指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

湖北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就是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统领,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四基地一枢纽”产业发展战略和“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积极打造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等一系列重要载体,将各市州关系全局的发展战略纳入省级战略体系,形成区域全覆盖、各级全统筹、多载体支撑、多平台推进的战略体系。

三城同创:指我县正在进行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

两违 :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大任务:是我县未来五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任务。包括五大产业、龙凤新区、艺术土家、地区枢纽、幸福民生、城乡共荣六个方面。

五大引擎:是来凤推进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建设的着力点和关键点,是牵引来凤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发动机,主要指龙凤百亿产业园建设、龙凤新区建设、龙凤科教示范园建设、龙凤商圈建设及龙凤物流园建设。

“两头在外”:指加工生产在县域内,原料、销售在县域外市场。

门前三包: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具体为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五乱:指垃圾乱丢、摊点乱摆、工地乱象、广告乱贴、车辆乱停。

“十无”: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无乱挂乱拉、无坑洼、无积水、无缺损的绿化环卫设施。

“一会一节”:指将于2014年在我县举办的湖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我县第三届“来凤·中国土家摆手舞文化旅游节”。

两个中心:龙凤文化中心、龙凤体育中心

五个接待点:龙凤·夏威夷大酒店、武陵源大酒店、华龙村大酒店、后勤接待中心和政府接待中心。

四大景区:仙佛寺景区、百福司旅游名镇、喳西泰水城和酉水三峡景区。

三堵三闹:指堵门、堵路、堵工地和闹访、闹丧、闹医。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八个方面内容。

三短一简:指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同志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代表工作、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来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水平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6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莫北平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强化监督职能、深化代表工作、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来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发展有新成效。

2012年,常委会把监督工作作为履职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制建设。

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常委会先后听取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计划、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决议决定。在监督计划执行方面,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等建议。在监督预算执行方面,常委会针对收入总量小、税源结构不优、收支矛盾突出等长期困扰的问题,提出下大力气培植财源,加大收支结构优化力度,强化预算监督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等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不仅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和预算目标任务,而且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增强了实力,夯实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紧扣产业发展监督,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常委会围绕县委提出的工业强县战略,从资源性重点产业入手,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为了使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检查,提出切实加强法律宣传,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总规、不断强化矿区生态保护、加大开采秩序整治力度、加强矿管队伍建设等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重点解决了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了开发秩序,优化了资源配置,保证了重点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需要,从而使我县非金属矿产业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由于发展条件的改善,孚瑞公司决定扩大规模,在大河镇投资亿元实施二期建设,拟建成湖北省最大规模萤石加工企业。科隆公司拟延长产业链,提档升级,做大做强方解石产业。宏发钡盐公司以商招商5000万元,决定建成全国同行业颇具规模的精深加工基地。

贴近民生监督,促进社会和谐。常委会关注民生事业发展,从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有重点地实施监督。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是我县统筹城乡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水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视察,形成了审议意见和视察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建议,制定了切实可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供水规划、设施设备改造、体制机制创新、企业债务化解、依法治水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农村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城区供水状况得到一定缓解,设施设备得到基本改善,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供水规划正在制定之中,为推进我县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在听取县人民政府专项报告和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整治医疗卫生环境、解决看病贵就医难问题、加快县中心医院新区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就新农合存在的基金征收难、服务工作滞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不仅在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而且及时启动了中心医院新区二期工程建设,制定了医疗环境整治方案,加大了医疗收费监管力度,医疗费用涨幅过快问题得到一定控制;新农合基金征收管理得到进一步改进,基层服务态度有了一定改善。住房保障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形式,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县人民政府加大了整改力度,较好地解决了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部分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为促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全面落实,常委会在听取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县人民政府在及时研究解决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和贷款规模等问题的同时,决定用一年时间将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州定标准12%的水平,为进一步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常委会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了视察,提出了重点解决翔凤镇水寨小作坊污染酉水河、三胡石材加工污染耕地和水源以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等问题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整改方案,有的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突出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突出法律实施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了推进依法治县方略实施,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六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在县人民政府的重视下,我县的普法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有的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对3件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2件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促进了我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水平的提高,维护了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就我县贯彻《矿产资源法》、《残疾人保护法》情况分别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较好地解决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促进了残疾人有关问题的解决,为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常委会还依法任免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职务28人次,免去职务13人次,为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为了强化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常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后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善用决定职权,助推发展呈现新局面。

2012年,是我县推进“两区”建设的起步年。常委会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对我县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了10项决议决定,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为了推进龙凤示范区建设,常委会及时审查批准了《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为顺利实施龙凤示范区发展战略提供了保障。为了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作出了对全县教育布局进行调整的决定,为迅速推进龙凤科教示范园建设,给予了有力支持。为了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需要,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733万元,缓解了事业发展的资金压力,为夯实我县发展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县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黄金期,呈现出令人鼓舞的发展新局面。

三、突出代表主体作用,代表工作有新进步。

常委会以提升代表履职水平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扎实开展“六个活动”。一是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常委会根据换届后代表结构发生变化的实际,在开展初任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了8期学习培训,共培训代表678人次,参训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二是通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较好地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达到了改进工作的目的。全年共联系代表60人,征求代表意见26条,吸纳意见13条。三是通过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在接待活动中,代表听取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履职情况通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8条,常委会研究处理22条,有的建议已经得到落实,有的建议已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四是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增加了常委会工作透明度。全年共邀请代表列席会议44人。五是通过组织代表参加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提高了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度。六是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搭建了平台。各乡镇按照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代表小组活动,取得了切实效果。旧司的“2451”活动、三胡的“八个一”活动、革勒车的“1355”活动等都较好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深化了代表工作。

(二)认真抓好“两个建设”。一是抓好组织建设。换届后,常委会按照易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将县辖区内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了43个代表小组,为开展代表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抓好阵地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县除个别乡镇外,基本建立了代表小组活动室,并达到了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的“五有”要求,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提供了保障。

(三)切实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围绕代表履职,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常委会根据代表履职需要,给代表寄送人大公报10期2600本、人大简报6期1500份,在来凤人大网相关专栏中及时向代表发布有关信息326条,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常委会还注重了解代表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增强了代表的归宿感。二是围绕代表开展活动,适时做好宣传工作。常委会运用多种形式,对代表在履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激发了广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三是围绕办理代表建议,扎实做好督办工作。常委会继续坚持运用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突出重点督办、全程跟踪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一府两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截止2012年7月底,126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5%。在办理工作中,有的单位认识高、措施实、效果好,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安排571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了教育系统医保费差额问题;县环保局认真研究解决老峡河流域污染问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积极争取和实施了农村环保综合整治项目;县法院迅速恢复绿水法庭,并争取资金98万元用于新法庭建设。四是围绕代表述职,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加强县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监督,更好地为民代言和履职,常委会决定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并于2012年11月下旬在旧司锁洞村成功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为在全县全面推进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积累了经验,作出了示范。

四、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有新提升。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县委提出的“三项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学习、务实、创新、清廉、和谐”型机关目标,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作风,提升素质,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机关建设。

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常委会从自身履职和机关建设需要出发,不断改进学习方式,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辅导讲座与集中交流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较好地解决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的素质和能力问题。

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按照“正风肃纪”的要求,针对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着力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从履职上强化责任意识、从具体工作上强化效能意识,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保障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狠抓各项制度建设。为了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常委会将制度建设作为机关工作的重点,先后对原有的32项履职规范和12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制定履职规范11项,为全面实现人大履职、管理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常委会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从组织领导、力量配备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全年共接待来访62人次,接收来信12件。截止去年底,所有来信来访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积极搞好联系指导工作。为了加强和改进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协调发展,常委会在继续做好主任、副主任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在旧司镇成功地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交流现场会。会上各乡镇交流了年度工作情况,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探讨,形成了“2532”工作思路,为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常委会还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安排的各项活动,配合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出席了第44次、45次鄂渝湘黔边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

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常委会按照县委的统筹安排,积极参与了龙凤科教示范园、龙凤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扶贫整村推进”、“三万”及“双联双促”等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来凤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大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常委会的议事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需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需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

以上不足与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弥补和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我县加快“两区”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工作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水平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常委会在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上,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依法实施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要把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作为监督工作重点。要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业经济发展、生猪产业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公安立案报捕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要加强对《恩施州旅游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要组织开展对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司法局的工作评议。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力度,着力推进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促进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深化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是人大工作的活力源泉。要继续深化代表工作。要在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开创新局面。要把强化代表学习培训作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措施,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法,切实提高学习成效。要继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代表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要按照县委的有关要求,依据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切实增强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为民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以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为重点,继续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力度。要在坚持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大力褒奖办理工作先进,严厉问责办理不力单位和个人,确保代表建议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实现代表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

三、围绕建设“五型”机关,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

继续坚持以建设“学习型、务实性、创新性、清廉型、和谐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县委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全面提升机关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综合素养。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认真抓好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以履职规范和有关专业知识为重点内容,扎实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要大力倡导敢于担当、敢于超越、实干苦干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切实做到工作上认真负责、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初步实现履职规范化目标。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努力提升人大工作影响力。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县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宏伟蓝图,来凤已经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征途。让我们在中共来凤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来凤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辅军所作的《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6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辅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牢把握“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三大定位,积极服务于“五大产业、龙凤新区、地区枢纽、艺术土家、幸福民生、城乡共荣”六大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均取得新的进展,为推进来凤“大产业、大城镇、大民生”建设,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审判执行,服务大局,促进来凤发展

准确把握司法保障、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政府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和部署,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72件,同比上升52.67%,审、执结案件3316件,同比上升42.62%,审限内结案率100%。

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受理刑事案件176件307人,审结133件245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判处此类犯罪分子200人;对罪行较轻的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拘役、免予刑事处分,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48人,适用非监禁刑18人。直播被告人杨东亚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庭审过程,录播被告人姚辉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被告人田祥军等13人恶势力犯罪二案,判处该黑、恶团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三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既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法育民的社会效果。

发挥调节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076件,诉讼标的达7224万元。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征地拆迁、医疗损害赔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1150件,优先审理涉农纠纷案件94件,审慎审理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确认、破产债权追收等案件21件,兑付恒发医药公司职工债权和其它债权400余万元,快速审理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811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审结行政纠纷案件1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件,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协助行政机关调处案件6件,加大了行政协调力度。裁定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1件,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加大执行力度,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威慑、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委托执行和执行督办,采取执行听证、说情担保等举措,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和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化解执行难。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128件,执结1037件,实际执结率为91.93%,结案标的额为2452万元。先予执行阻扰龙凤夏威夷五星级酒店建设工程施工等有碍六大任务推进案件,保障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案件10件,执行标的额为28.5万元,支持了计划生育工作。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发展。树立“大产业”理念,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制定了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12条实施意见。院领导多次带队走访孚瑞公司等企业,倾力调解宏发钡盐公司的经济纠纷,帮助企业应对法律风险,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强化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满足群众需求

树立为民理念,回应群众关切。拓宽司法利民、惠民渠道,加强民意沟通,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助力民生改善。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521件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了群众诉累。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使大河桐子园村100余户农民的劳动报酬有了保障。

强化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立案、接待场所服务设施,简化立案程序,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诉讼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加强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大信访格局,推行办案法官和信访工作人员联合接访、院领导周三接待制度,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全年接待来访人员210人次,处理来信65件,有效化解田某等赴省进京涉诉信访积案25件,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转办案件46件次。

构建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针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多发易发案件,加强与调解组织、交警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力度,依法审查、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32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同时,强化诉讼调解,推行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参与调解模式,创新调解方法,全年调解撤诉1555件,调撤率达75%。

落实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明确将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等14类当事人列入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101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0.07万元,给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落实司法救助金9.6万元,为经济确有困难的1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

三、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正义,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行使审判管理职能,强化流程管理,对各审判环节进行节点控制,对改判发回案件和考评数据指标进行研判,推行案件审限跟踪督办和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定期点评,实行裁判文书预检制度,突出审限监管和程序监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重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新任命五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注重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研判,全年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65件。开展庭审评查、信访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评查案件2888件、裁判文书513份,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12年,案件审判绩效综合考评进入全州法院前列。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民主。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督办案件,及时改进工作。根据绿水代表团人大代表建议,及时恢复绿水人民法庭办公,加强人员配备,同时申报建设项目。目前,绿水人民法庭办公楼建设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

坚持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审判。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35件。对重大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和公开宣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旁听庭审。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169份,增强了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推进基础建设,改善司法条件。争取到绿水人民法庭国债项目建设资金98万元,配套完善审判场所的安全监控设备和服务设施,对审判活动实行同步录像监控;更新办案车3辆、电脑30台,对所有警车实行GPS定位管理,建成三级法院专网和来凤法院新网站,提高了信息化工作水平。

四、注重队伍建设,内强素质,提升法院形象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扎实开展“正风肃纪、惩恶扬善、强基固本”三项活动、“践行核心价值观、规范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整训活动及“双联双促”活动,举办十八大报告专题辅导讲座,着力解决干警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一年来,全院有2个集体分别获省、州级表彰,3名干警获得州级表彰,5名干警获县级表彰。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以案析法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县举办的各类培训54人(次),12名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5人顺利通过考试。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法警技能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促使干警钻硏业务,苦练技能。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按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序要求,先后制定和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31项,开展审务督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队伍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司法。从教育预防和源头治理入手,强化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正面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举办廉政建设讲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任命廉政监督员,公开职权运行流程,完善内、外监督制约防控措施,确保了廉洁司法。

加强文化建设,提升队伍活力。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建成廉政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长廊,组织干警义务植树和无偿献血,举办 “五一”体育比赛和老体协首届门球邀请赛,参加全县职工歌咏比赛、文明杯赛,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园林式单位,荣获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展示了“团结、进取、创新”的来凤法院精神。

各位代表,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办案力量不足、法官断层等问题较为突出;少数法官定纷止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因建设用地未能落实没有启动。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既面临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着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挑战,法院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按照“政治建院、公信立院、业务强院、廉洁治院、科技兴院”建院方针,紧扣“一个主题”,发挥“两大作用”,抓好三大建设,打造“四型法院”,为推动我县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一个主题”。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全县大局,牢固树立“民利为先”理念,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发挥好“两大作用”。一是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继续坚持严打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减少社会对抗;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重要抓手,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机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二是发挥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立足“工业强县”战略,牢固树立“企业第一”理念,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重点审理好涉企案件,营造企业公正安全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抓好三大建设。一是抓好审判运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业绩考评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提升案件质效。二是抓好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建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及理论研究与交流平台,开展“办案能手、调解好手、执行强手”等活动,增强班子凝聚力,提升队伍战斗力。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科技兴院,完成绿水法庭建设,争取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尽早开工,加大重点装备投入,提升保障水平。

四、打造“四型法院”。一是“学习型”法院,以提升素质为目标,更新学习理念,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内容,丰富学习载体,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创新型”法院。树立“创新至上”理念,在制度建设、审判机制、工作方式、干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三是“服务型”法院。以群众满意为最高追求,坚持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更新司法理念,保障民生权益。四是“廉洁型”法院。以公平公正为使命,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不公、不廉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2013年,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功平所作的《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6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狠抓各项检察工作落实,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惩治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扎实开展“惩恶扬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2012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6件236人,与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11.4%和24.9%,审查后批准逮捕154件233人,与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13.2%和25.9%,不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1件403人,与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61.3%和69.6%,审查后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81件312人,与2011年同比分别上升35.3%和47.3%,移送州院审查4件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7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5件57人。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两点:

一是充分运用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又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012年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0件79人,公诉部门引导侦查57件次。如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砍死2人、重伤3人的恶性案件发生后,我院主动派员参加案件讨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确保了案件质量,并通过提前介入,熟悉了解有关案情,为“快捕”奠定了基础。

二是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2年我院对上述几类犯罪案件共提起公诉45件110人。如2012年办理的姚某等涉黑团伙及田某等涉恶团伙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涉案罪名多达11个,案件卷宗多达80余册,案情复杂,我院在受案之前就指派了3名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又在受案后抽调了4名干警组成专班加班加点办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为“从快”打击赢得了时间。

——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件10人;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113人次。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指定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判的工作机制。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办案重点,增强办案效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专项工作。2012年,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案件4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规范执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执行”的办案纪律以及“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规定。与县中心医院建立了医疗协作机制,开通了职务犯罪被讯(询)问人员诊治绿色通道。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时,坚持以科技强检为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办案区全天候监控,从硬件设施上为规范执法、办案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预防工作,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对在侦办案件时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把个案预防的效果落到实处,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全部收到了整改反馈意见;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共在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5次,使400余人受到了教育。三是按照州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对县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法,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并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违法等情形。全年共追捕漏犯14人,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3个。同时,我院对2011年度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5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逐一清理,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全部公诉案件均提出了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经审查,立案3件,其中向州院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经审查没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通过以案释法、耐心疏导,使绝大多数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

——强化对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年进行安全大检查24次,召开狱情分析会24次,对在押人员进行集中教育12次,与在押人员个别谈话48人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共13份,均已得到纠正和采纳。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监督,在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县检察院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210名监外“五种人”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检察监督,对监管单位提请减刑、假释的5人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2次,到基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普通群众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5次,对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均及时给予了反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将我院执法责任、目标管理、办案流程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接受网络监督,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在网上予以回应,并在新浪网实名注册了来凤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法律知识、通报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活动;全年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4次,将我院拟做出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纳入了监督,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实现了对整个办案过程的流程管理,增强了内部监督效果,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州院及县委政法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针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制定了一系列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本县开展的“正风肃纪”活动,强化检务督查工作,对干警执法行为、检容风纪、警车使用、执行“禁酒令”、考勤管理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24次,使干警的执法观念、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强化大局意识,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实效。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服务企业六条措施,发挥检察职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主动走访企业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办案中,对涉及企业发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坚持做到依法慎重处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增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2012年2月,针对我县闹堵现象突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现状,为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切实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目的,按照县领导的安排,决定对杨某、龙某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为确保此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我院及时增强公诉力量,认真制作庭审预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该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开展以案释法、说理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双联双促”、“三万”活动,把这些活动作为服务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平台,作为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经,带着责任、带着感情热情参与,两项工作都得到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来凤” 建设。2012年,我院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始终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全力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逐案排查、风险评估、实施救助、预警防范等措施,扎实做好了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及举报线索20件,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区别不同情况,均及时予以妥善处理。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启动新一轮政法干警“四个一”活动,分派8个工作组赴全县8个乡镇的33个村进行走访,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通过开展 “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宣传日”、“举报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干警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走访座谈,开展法律宣传,促进了“平安来凤”建设。

六、强基固本,努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坚持政治立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团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升班子成员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二是认真开展了“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了干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0余人次,组织新刑诉法知识竞赛1次。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履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引进优秀人才,增添新的活力,在县编委的大力支持下,新招录了3名公务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知识层次偏低、警力不足的现状。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坚持以科技强检为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共投资10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视频接访室、办案区改造、驻所检察室“两网一线”专线网升级扩容等建设任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有11个集体、12名个人分别受到了省、州、县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队伍警力不足、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导致许多工作只能忙于应付,创新发展不够;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能力与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的领域、深度还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恩施州第六次党代会、县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会及本次人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努力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举措,更加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能力,突出办案重点,增强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安全。继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源头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

三是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始终坚持做到“六个并重”,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要突出监督实效,做到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司法公信力建设。

四是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强检战略,以专业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为载体,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专业性人才和办案能手,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争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振奋精神,立足本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为打造“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批准《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3年财政部门预算详细方案。

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我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我们紧紧围绕省、州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定不移地把公共财政思想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的始终,把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和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财政收支再创历史新高,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目标。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

2012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51532万元,占预算数的100.54%,比上年增长9.53%。其中:

——按税源结构划分:烟厂税收转移支付完成29104万元,与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减少6.03%;面上收入完成22428万元,占预算数的101.25%,比上年增长39.50%。

——按收入级次划分:中央收入完成31443万元,占预算数的100.60%,比上年减少2.7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089万元,占预算数的100.45%,比上年增长36.48%(面上完成15615万元,占预算数的100.57%,比上年增长48.56%)。

——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完成32493万元,占预算数的100.99%,比上年减少2.54%(面上完成6866万元,占预算数的104.87%,比上年增长31.76%);地税完成1684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02%,比上年增长35.76%(面上完成13367万元,占预算数的100.02%,比上年增长39.75%);财政其他收入完成2195万元,比上年增长68.72%。

——按税种划分:

⑴地方工商税收完成14360万元。其中:增值税25%部分完成2400万元,营业税完成5980万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完成1177万元,个人所得税40%部分完成578万元,城建税完成2908万元,土地增值税完成724万元,其他各税完成593万元。

⑵烟叶税完成1136万元,契税完成724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306万元。

⑶教育费附加完成1368万元。

⑷财政其他收入完成2195万元。

⑸中央收入中一般消费税完成21660万元,增值税75%部分完成7151万元,企业所得税60%部分完成1765万元,个人所得税60%部分完成867万元。

财政专户收入实现2414万元,占预算数的89.91%。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2年,全县财政累计支出16015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89705万元,比上年增长16.73%,主要是增加了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提标、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68040万元,比上年增长25.12%;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414万元(不包括医疗单位、广电局经营支出,下同),比上年减少31.79%,主要是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其分类执行情况如下: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38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7234万元,占预算数的115.98%,主要是增加乡镇体制结算财力和龙凤试验区建设、革命老区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866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438万元。

⑵国防支出103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8万元,占预算数的105.41%,主要是增加人武部维修支出6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25万元。

⑶公共安全支出6060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5066万元,占预算数的118.81%,主要是增加公检法司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92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69万元。

⑷教育支出30498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4425万元,占预算数的114.40%,主要是增加特岗生补助、助学金、统招统派老师工资、免费教科书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6073万元。

⑸科学技术支出954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76万元,占预算数的110.86%,主要是增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78万元。

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57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130万元,占预算数的102.73%;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582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45万元。

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9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1797万元,占预算数的128.41%,主要增加养老保险补助、低保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479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16万元。

⑻医疗卫生支出14153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537万元,占预算数的95.94%,主要是上级调整结算口径,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调整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587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9万元。

⑼节能环保支出443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1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上级专款补助支出4211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0万元。

⑽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0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64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49%;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057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401万元。

⑾农林水事务支出2945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777万元(含本级支农项目支出),占预算数的123.94%,主要是增加低产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一事一议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21478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04万元。

⑿交通运输支出1266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036万元,占预算数的160.44%,主要是增加交通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0631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万元。

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903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459万元(含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预算数持平;上级专款补助支出418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6万元。

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8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1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166万元。

⒂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37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7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10万元。

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913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528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上级专款补助支出2311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74万元。

⒄住房保障支出711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919万元,占预算数的103.34%;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200万元。

⒅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66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423万元,占预算数的104.96%;上级专款补助支出743万元。

⒆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423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内支出,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⑴总收入为174850万元。

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89万元;

②中央消增两税返还9732万元;

③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

④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

⑤中央转移支付补助61344万元;

⑥财政专户资金可用财力2414万元;

⑦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733万元;

⑧上级专款补助68040万元;

⑨调入资金2571万元;

⑩上年结余6883万元。

⑵总支出为164820万元。

①上交省、州结算资金4661万元,其中:上交省3141万元,上交州1520万元。

②当年安排财政支出160159万元,其中:预算内157745万元(本级预算内89705万元,上级专款6804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2414万元。

⑶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030万元,其中:当年结转下年支出10000万元(按上级要求将产业发展专项补助基金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

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753万元,占预算数的113.19%。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9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6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1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94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为273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2万元。

⑵上级基金专项补助收入3607万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9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87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14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50万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75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50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8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10360万元(本级基金支出6753万元,上级基金专款支出360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05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40万元,其他支出662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2年财政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县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部门、各乡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块头小,税收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坚持民生优先,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科学理财,推进综合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计情况

1、财政总收入

2013年,全县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7278万元,其中:烟厂税收转移支付预计完成29104万元,与上年持平;面上收入预计完成28174万元,比上年增长25.62%。

——按收入级次划分:中央收入预计完成33770万元,比上年增长7.4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508万元,比上年增长17.02%(面上预计完成19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1.90%)。

——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预计完成35050万元,比上年增长7.87%(面上预计完成9423万元,比上年增长37.24%);地税预计完成19120万元,比上年增长13.51%(面上预计完成15643万元,比上年增长17.03%);财政其他收入预计完成3108万元,比上年增长41.59%。

——按税种项目划分:

⑴地方工商税收预计完成16331万元。其中:增值税25%部分预计完成2997万元,原“6+1”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预计完成203万元,营业税预计完成6263万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预计完成1480万元,个人所得税40%部分预计完成600万元,城建税预计完成3108万元,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1000万元,其他各税预计完成680万元。

⑵教育费附加预计完成1469万元。

⑶烟叶税预计完成1200万元,耕地占用税预计完成300万元,契税预计完成1100万元。

⑷财政其他收入预计完成3108万元。

⑸中央收入中一般消费税预计完成21660万元,增值税75%部分预计完成8990万元,企业所得税60%部分预计完成2220万元,个人所得税60%部分预计完成900万元。

财政专户收入预计完成1345万元(教育非税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3年,本级预算支出预计为72590万元(不含上级专款支出),其中:预算内支出7124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长28.24%,主要是增加了公用经费和公积金提标、产业发展基金及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等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345万元。具体分类安排情况如下: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80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5091万元(包括税改计生专项支出、本级计生专项支出、人才基金、“六大任务”专项经费、项目前期费和招商经费等);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89万元。

⑵国防支出70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⑶公共安全支出2821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2806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5万元。

⑷教育支出16338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包括公用经费转移支付2132万元、助学金13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346万元、教育税改转移支付489万元等专项支出)。

⑸科学技术支出578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7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973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4万元。

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1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6543万元(含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381万元和税改优抚专项支出、本级民政事业费、优抚事业费、低保配套、再就业配套、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退伍军人安置等部门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48万元。

⑻医疗卫生支出6925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6896万元(含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城镇居民医保配套支出等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9万元。

⑼节能环保支出206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91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5元。

⑽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974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2497万元(含城建项目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477万元。

⑾农林水事务支出4023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3768万元(含本级支农专项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支出及一事一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55万元。

⑿交通运输支出537万元(含税改乡村公路转移支付和交通系统基本支出专项转移支付),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75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363万元(含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支出);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2万元。

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5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⒂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5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39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346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93万元。

⒄住房保障支出1686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1678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8万元。

⒅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50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

⒆其他支出11200万元,全部是预算内支出,主要是总预备费和产业发展基金支出。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⑴总收入预计为77496万元

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508万元;

②中央消增两税返还9830万元;

③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

④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

⑤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9527万元;

⑥财政专户收入可用财力1345万元;

⑦上年结余10030万元;

⑧调入资金2212万元。

⑵总支出预计为77466万元

①上交省、州结算资金预计为4876万元。其中:上交省3303万元,上交州1573万元。

②财政安排支出72590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7124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345万元。

⑶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7614万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67万元,育林基金收入7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78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7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761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1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4万元。

3、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完成2013年财税工作任务的措施

2013年,我县将以建设“武陵山经济强县”为目标,进一步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不断增加财政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全力推进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

一是大力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落实好税收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积极筹集和调度资金,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全县上下加强协税护税,强化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收入均衡入库。

二是厉行节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法定支出和重大政策所需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增加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密切关注改革对我县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影响。

四是致力精细管理,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增加预算约束力;继续强化财政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五是提高财政队伍素质,保持良好财政形象。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服务质量,保持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县全面建设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下,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确保全年财政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3年1月15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2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财政报告(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财政预算为:财政总收入49989万元,财政总支出58243万元。一年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议案先后两次对预算方案进行了调整,最后调整结果为财政总收入53389万元,财政总支出134775万元。

(一)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51532万元,占预算数的100.54%,增长9.53%。其中:中央收入31443万元,占预算数的100.60%,减少2.7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89万元,占预算数的100.45%,增长36.48%(面上15615万元,占预算数的100.57%,增长48.56%)。全年实现财政专户收入2414万元,占预算数的89.91%,减少31.79%,主要是教育非税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

2、支出情况。全年实现财政总支出160159万元,其中:

本级预算内支出89705万元,增长16.73%;上级专款补助支出68040万元,增长25.12%;财政专户资金支出2414万元,减少31.79%。

3、平衡情况。总收入17485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89万元;中央消增两税返还9732万元;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61344万元;财政专户资金可用财力2414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733万元;上级专款补助68040万元;调入资金2571万元;上年结余6883万元。总支出164820万元。其中:上交省3141万元;上交州1520万元;安排支出160159万元。当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030万元,其中:当年结转下年支出100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补助基金结转下年支出),净结余30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完成基金收入10360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6753万元,占年计划113.19%;上级基金专项补助3607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0360万元,上级基金专款支出3607万元。全年基金收支平衡。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2年,县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财政经济政策,积极应对宏观环境的变化,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在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了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支出;“三农”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财政收支任务。但从财政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增速趋缓,财政收入总量偏小,刚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二、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预算情况

1、收入预计。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57278万元。其中;中央收入33770万元,增长7.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508万元,增长17%(面上19034万元,增长21.90%)。财政专户收入预计完成1345万元。

2、支出预计。本级财政支出预计安排72590万元(不含上级专款支出),其中:预算内71245万元,同口径增长28.24%;财政专户支出1345万元。

3、平衡情况。总收入7749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508万元;中央消增两税返还9830万元;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9527万元;财政专户收入可用财力1345万元;上年结余10030万元;调入资金2212万元。总支出77466万元。其中:上交省3303万元;上交州1573万元;财政安排支出72590万元。全年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二)基金预算情况

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7614万元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67万元;育林基金收入7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7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7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9万元。基金支出预计完成2761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179万元;农林水事务154万元。收支相抵,全年基金收支平衡。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预算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持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预算收入积极稳妥,符合我县发展的实际。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保证一般需要和持续改善民生,又突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草案》坚持厉行节约、增收节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努力实现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出的相关措施符合实际、有效可行。

为确保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县人民政府积极培植后续财源,努力做大财政蛋糕;继续加强收入征管,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同时建议本次会议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部门预算详细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我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2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三项活动”,大力实施“六大任务”,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计划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40.64亿元,完成40.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4%,增长1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划7.58亿元,完成7.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1.6%,增长21%。

——旅游总收入。计划1.6亿元,完成2.3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44.4%,增长5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亿元,完成31.1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3.8%,增长35.4%。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15.17亿元,完成15.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增长18.2%。

——财政总收入。计划5.1256亿元,完成5.1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5%,增长9.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2亿元,完成2.0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0.5%,增长36.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14568元,完成14598元,完成年计划的100.2%,增长13.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划4480元,完成4557元,完成年计划的101.7%,增长17%。

——城镇登记失业率。计划控制在4.0%以内,实际为4.0%,在计划控制目标内。

——城镇新增就业。计划3000人,完成3415人,完成年计划的113.8%。

——城镇化率。计划提高3个百分点,完成6.31个百分点,超出计划3.31个百分点。

——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91%以上,完成92.94%,超出计划1.94个百分点。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计划2.5%,完成2.5%,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消减。计划分别为1%、0.15%,完成分别为7.28%、7.4%,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经济运行特点

1、产业结构在转型发展中不断优化

结构调整加快。预计(下同)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0.8亿元,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2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11.42亿元,增长18.7%,第三产业增加值19.26亿元,增长15.2%,三次产业结构由2011年的27.2:26.3:46.5调整为24.8:28.0:47.2,第二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

农业优化提升。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7.2亿元,增长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8.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50.2%。全县新建和培管各类产业基地14.3万亩,新增恩施黑猪良种繁育基地1个、标准化养殖小区10个、标准化养殖场6个、“161”养殖模式示范户108户,全县生猪出栏58.85万头。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9家,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达到16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2家,总数达到197家。

工业运行趋好。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总数达到38家,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7亿元,增长21%,实现利润总额2.08亿元,增长31.6%;税收总额1.31亿元,增长14.1%。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27个,建成投产12个,绿加食品工业园、翔奥电力器材制造等项目正加紧建设,明涛钙业、时代矿业等项目已建成投产,科隆、孚瑞、宏发钡盐等企业稳步向好发展。

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9.26亿元,增长15.2%;共接待游客55.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31亿元,增长57%。新增限上企业5家,建成农村新社区商业网点1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32家。武陵山区最大的综合购物广场——中百来凤购物中心全面营业,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酉水三峡、旅游名村建设、龙凤夏威夷五星级酒店、武陵源酒店等项目有序推进。

2、经济质量在较快发展中不断提高

投资支撑有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15亿元,增长35.4%,增幅位居全州第一。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125个,累计完成投资32.2亿元,增长40%。龙凤体育中心、龙凤文化中心、来凤县公益性综合服务业务用房、龙凤·夏威夷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抢抓“两区”建设、“616”对口支援和武汉市对口帮扶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年争取到位项目资金11.3亿元,增长37.8%。尤其是龙凤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龙凤示范区纳入了湖北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支持,《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经鄂、湘两省政府同意并获两省发改委批复,率先集中启动了龙凤示范区(来凤)25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258亿元。

消费保持旺盛全年完成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7亿元,增长18.2%。其中:城镇市场零售总额12.01亿元,增长19.8%;农村市场零售总额3.16亿元,增长16.5%。批发零售业销售额17.24亿元,增长21.2%;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21.57亿元,增长17.3%。强化市场整治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居民消费安全。

出口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外贸出口总额1201万美元,增长118.8%,完成年计划的120.1%。全年新增外贸经营权企业4家,有外贸实绩企业5家,其中:兴隆贸易、美达贸易、宝石花等企业出口贡献较大。

效益显著提升。全年实现财政收入5.15亿元,增长9.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亿元,增长3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8元,净增170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57元,净增662元。

3、经济活力在创新发展中不断增强

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实行全员招商、全民招商,坚持招大引强、突出选商选资,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2.2亿元,增长52.3%。成功签约龙凤新区、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龙凤体育中心、龙凤建材城、绿加食品工业园等36个项目,签约资金达228.4亿元。

深化各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基本完成,220kv变电站正在做前期工作;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启动,新成立了1家小额贷款公司;圆满完成了“营改增”改革。

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新获专利授权5件,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获得州以上科技成果奖3项。

4、城乡建设在统筹发展中不断推进

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以“龙凤新区”、“龙凤商圈”为重点,以“三城同创”为手段,全力推进城市新区拓展、老城改造和城市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及公共配套设施,全年完成城市建设项目投资11.9亿元。龙凤新区基础设施、城乡天然气管网扩建、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扩建、武汉大道三期等项目扎实推进。

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以“完善配套,增强功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实施功能性配套项目。乡集镇“十个一”工程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有序推进,7个乡镇集镇建设全面展开。全年建成2条示范街、1个示范居住小区、2个休闲广场、7个公厕。新建、整修水渠80公里,启动10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安全饮水工程99处,解决了1.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

交通设施明显改善。实施综合交通提升工程,加快完善区内外交通。乡镇至县城的一小时交通圈质量等级进一步提高,各行政村至县城的两小时交通圈基本贯通。完成100公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农村通畅工程建设和35公里列养公路黑色化改造。现代交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黔张常铁路已进入工可审查阶段,恩吉铁路已完成规划研究;恩来高速建设扎实推进,宜来高速、黔张常高速前期规划工作有序推进;来凤机场已列入湖北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

5、社会和谐在协调发展中不断加强

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全年完成了5条城区道路改造和10条小街小巷改造,新增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启动了省级文明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集中整治城区“五乱”,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全县封山育林2万亩,人工造林3.4万亩,新建沼气池3000口,完成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412户、特色民居改造1108户、农村危房改造2439户,建成3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民生质量有效提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415人,就业创业培训52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新建保障房1227套。社保累计扩面1132人,保费征收10987万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基金1688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4%。纳入城乡低保35035人,实施大病救助2951人次。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教育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启动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建设;高中教育走出低谷,2012年高考创近十年来最好成绩。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中心医院新区医技大楼开工建设,康复医院新区改建完成,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动力不足。重大项目支撑不够,投资后劲不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财政增收节支任务艰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经济结构不优。主导产业支撑能力较弱,工业经济发展形式单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较重。资源要素制约。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紧缺,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双重压力。与此同时,社会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

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主要任务

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强力推进龙凤示范区、经济强县建设的关键年。总体上看,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许多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新的一年,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主题,在更为宽广的区域和范围内,深刻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要抢抓“两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武汉市对口帮扶等历史性机遇,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2013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三大目标,深入开展“三项活动”,扎实推进“六大任务”,加快建设“五大引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全力推进工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武陵山区经济强县打下坚实基础。

(一)主要预期目标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2013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初步安排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6.5%。

——旅游总收入增长4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3.3%。

——财政总收入增长11.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7%。

——全县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均增长2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7%。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

——符合政策生育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州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主要任务

实现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扩大有效投入,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加强项目谋划。抢抓“两区”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机遇,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强力推进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特别是谋划一批投资过亿且能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增强发展后劲,确保新增项目不断档、有效投入不减速,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强化项目争取。按照项目谋划要求,对初步安排的项目进行细化梳理,及时做好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为向上争取做好项目储备。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动向,认真研究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加大跟踪衔接力度,提高向上争取实效,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州支持范畴,全年计划争取项目到位资金12亿元。

狠抓项目建设。强力实施“五大产业、龙凤新区、地区枢纽、艺术土家、幸福民生、城乡共荣”六大任务以及“百亿产业园、龙凤新区、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龙凤商圈、龙凤物流园”五大引擎重点项目。着力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土地、规划、资金等要素保障能力,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年实施重点项目145个,计划投资69.5亿元。

2、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扩大经济总量

推进工业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业园区规划和定位,加快30平方公里“百亿产业园”建设,启动绿加食品工业园建设。壮大科隆、孚瑞、凯迪、安普罗、金凤等骨干企业,争取安普罗成功上市;启动萤石浮选二期、轻质碳酸钙二期,建成纳米碳酸钙、科隆二期、重晶石分选等项目,加快落水洞电站建设,完成塘口电站增效扩容和煤矿企业整合技改;推进石材资源整合,启动金凤水泥旋窑搬迁。精心培育一批“两头在外”产业,缓解县内资源不足对工业经济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确保翔奥电力器材等项目建成投产。全年新开工建设、新建成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均达到1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8—10家。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品牌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农业品牌1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家。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新建改造特色板块基地12.1万亩,建成10个样板基地,新发展生猪“161”养殖模式示范户及推广户500户,全年生猪出栏56万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建成一批农贸专业市场,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凤兮土家”民俗风情旅游区综合项目建设,完成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主体工程和白岩山至坪坝营旅游公路建设,加快百福司省级旅游名镇和黄柏园等省州旅游名村创建,建成武陵源大酒店,完成龙凤·夏威夷酒店、华龙村大酒店、龙凤太子酒轩主体工程。全年实现接待游客7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增长40%。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启动龙凤新区商贸中心、新区农贸市场等项目,推进凤凰传奇城市综合体、海玉名城综合体、龙凤建材城建设,建成1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8个社区超市。

3、统筹城乡发展,构建一体化格局

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培育中心村,着力整治自然村,全力提升特色村。全年新建30个生态文明试点村和2个宜居村庄示范村,完成特色民居改造800户,新建沼气池2000口,推广新能源器具1500台。全面启动7个乡镇集镇建设工程,建成5个乡镇综合服务大楼、28个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实施乡镇“十个一”工程,新启动建设10个乡镇新社区,推进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全覆盖。

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承载力。继续抓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完善供水供气、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重点抓好第二水源、新城区供水管网、城乡天然气管网扩建、CNG储气加气站等项目建设,实现武汉大道三期和“湘鄂情”大桥通车,加快推进“龙凤新区”和“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综合服务管理,全面开展“三城同创”活动,切实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4、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成立村镇银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启动龙凤示范区行政管理、要素市场、投融资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加快示范区建设。

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围绕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旅游、文化、生态优势资源,完善招商项目推介机制。进一步落实重点部门招商责任,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内500强企业、央企、知名民企、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合作,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主导产业。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亿元,利用外资273万美元。抓好优势行业外贸出口,进一步扩大外贸规模,力争外贸出口1500万美元。

5、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强化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善全社会节能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力争完成8000只节能灯推广任务。

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启动酉水河来凤城区段治理工程,全面推进蓝河治理工程,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建设,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绿地率达到35.4%,力争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验收。

6、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着力改善民生民计。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推进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逐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建保障房1100套。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全面推进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一中新校区等7个学校建设项目和安置小区等6个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建成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不断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心医院新区二期建设,建成疾控中心大楼,完成4个乡镇卫生院配套设施建设和15个村级卫生室新建改造。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文化下乡活动,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培训1万人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继续推进“平安来凤”建设,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来凤经济社会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2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2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计划决议,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工业强县、企业第一”理念,紧紧围绕“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三项活动”,大力实施“六大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201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0.8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7亿元,增长21%;旅游总收入2.31亿元,增长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15亿元,增长35.4%;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17亿元,增长18.2%;财政总收入完成5.15亿元,增长9.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1亿元,增长3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98元,增长13.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557元,增长17%;其他计划目标均已得到较好的实现。全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好于预期,部分指标实现了突破性增长,为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美丽来凤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脆弱,产业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农民收入需进一步提高;工业基础不牢,制约因素较多,运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服务业发展速度需继续加快,功能更需完善;经济总量偏小,发展资金不足,民生保障压力仍然很大。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关于来凤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为确保2013年计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赞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扩大农业产业规模,提高农业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建设,优化企业环境,增加企业效益,稳步提升企业实力;继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品质,丰富产业内容;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工作,扩展融资渠道,增加投资规模;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增强保障能力,继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

决 定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程序,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由原来的八章四十九条修改为十章六十三条。标题下增加“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二、将第一章改为“总则”,本章共两条。

三、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履职行为,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章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五、第二章改为“会议的举行”。由原来的第二条至第十七条改为第三条至第十八条。

六、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常委会提议,可以临时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七、将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县人大常委会召集。”

八、将第六条第二款作为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将第六条第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在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应当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并经大会秘书处批准。大会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九、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提出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草案;”

“(五)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审议通过拟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十、将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十一、将第七条第一款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至二名,由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

十二、将第七条第二款列入第九条。第九条内容修改为:“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本团全体会议,组织本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反映本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主持在本团会议上的询问、质询,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处理本团的其他工作事项。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十三、将第八条修改作为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常委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将第九条修改分别作为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作为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设立的计划和预算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一般由县委常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除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依法提出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人选;”

“(五)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决定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十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者本次会议秘书长召集。”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十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必要时,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需要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大会发言;”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询问。”

十八、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下列人员依法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本县选出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不是人大代表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常委会决定邀请列席会议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列席人员,应当按照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出席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全体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委会请假;在会议期间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向代表团请假。”

十九、将第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二十、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经秘书处同意,记者可以对会议进行采访报道。”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常委会规定。”

二十二、将第三章改为“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由原来第二章的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增加两条。

二十三、将十八条内容分别列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内容。

第十九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第二十条修改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条第二款:“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领衔人,并在本次会议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二十五、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和相关资料。”

二十六、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二十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提请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再次审议。”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办理。”

二十九、将第四章改为“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由原来第三章的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增加四条。

三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需要,报告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各项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专题审议的情况,起草关于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工作报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起草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县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十五、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改为“并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三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县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同时,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三十七、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三十八、将第五章改为“选举、辞职和罢免”。由原来第四章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增加六条。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罢免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接受上述人员的辞职。”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依法罢免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

四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县长、副县长的人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四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口头或者书面说明。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或者推荐理由印发代表。”

四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公布结果。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常委会主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四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换届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在投票选举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主席团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等活动,为代表了解候选人提供条件。”

四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时,依照法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四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与应选人数相等。”

四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五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本县选举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内容列入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个别副县长和由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可以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六个月内,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将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作为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修改为:“罢免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五十一、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应当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五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接受其辞职,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应当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县选举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十三、将第六章改为“询问和质询”。 由原来第五章的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条。

五十四、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将第一款“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修改为:“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

五十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五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的代表团会议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主席团会议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代表团会议答复的,有关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发表意见时,提出的问题应当与原质询的问题有关。”

五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会议期间答复有困难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两个月内,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答复。必要时,常委会可以根据答复的情况和代表意见作出决定。”

五十八、将第七章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原来第六章的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将第三十八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将第三十九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将第四十条作为第五十四条。

五十九、将第八章改为“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原来第七章的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

六十、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作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六十一、将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作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六十二、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提供情况的组织和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情况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六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六十四、将第九章改为“发言和表决”。由原来第八章的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减少一条。

六十五、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九条。

六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大会发言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将发言的主要内容提交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由主席团决定。”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和选举时,代表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十七、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合并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投票、电子表决或者举手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公布,并及时在《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来凤电视台、来凤新闻网等媒体上刊播。”

六十九、增加一章,作为第十章“附则”。将第四十九条作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本规则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8日来凤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作为增加的第十章“附则”内容。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

说 明

——2013年1月16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远仪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提请大会审议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议事规则的必要性

现沿用的议事规则是2000年县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大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县人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需要加以吸收,外地县市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为了完善我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程序,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十分必要。

二、修正草案的形成过程

2012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修正议事规则列入工作重点,并明确办公室牵头负责议事规则的修正工作,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正,2012年10月完成初稿后,多次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12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后,决定将修正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由原来的八章四十九条修改为十章六十三条,增加了“总则”和“附则”两章及十四条。因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名称及职能的变化,修正草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同时,修正草案还对原有措词进行了修改。

以上说明,连同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请一并审议。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00年3月8日来凤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履职行为,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常委会提议,可以临时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召集。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县人大常委会召集。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代表在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应当经代表团团长同意,并经大会秘书处批准。大会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六条 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提出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草案;

(五)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审议通过拟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七条 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至二名,由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

第九条 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本团全体会议,组织本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反映本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主持在本团会议上的询问、质询,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处理本团的其他工作事项。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常委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设立的计划和预算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一般由县委常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除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第十二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依法提出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人选;

(五)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决定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者本次会议秘书长召集。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必要时,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需要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大会发言;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依法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本县选出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不是人大代表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常委会决定邀请列席会议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列席人员,应当按照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出席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全体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委会请假;在会议期间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向代表团请假。

第十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经秘书处同意,记者可以对会议进行采访报道。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常委会规定。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主席团、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领衔人,并在本次会议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第二十一条 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二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提请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再次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办理。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需要,报告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项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八条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专题审议的情况,起草关于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九条 工作报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条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起草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县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并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县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同时,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将决议草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罢免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接受上述人员的辞职。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依法罢免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县长、副县长的人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第三十七条 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口头或者书面说明。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或者推荐理由印发代表。

第三十八条 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公布结果。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常委会主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第三十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换届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条 在投票选举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主席团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等活动,为代表了解候选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二条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时,依照法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四十三条 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与应选人数相等。

第四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第四十五条 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本县选举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对个别副县长和由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可以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六个月内,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罢免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四十六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应当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四十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接受其辞职,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应当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县选举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四十九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的代表团会议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主席团会议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代表团会议答复的,有关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发表意见时,提出的问题应当与原质询的问题有关。

第五十一条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会议期间答复有困难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两个月内,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答复。必要时,常委会可以根据答复的情况和代表意见作出决定。

第七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主席团决定,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第五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交有关机关处理,并进行督促检查。承办机关必须在接到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负责答复代表。

第五十四条 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常委会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和答复代表。

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十六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提供情况的组织和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情况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六十条 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大会发言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将发言的主要内容提交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由主席团决定。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和选举时,代表不进行大会发言。

第六十一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投票、电子表决或者举手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六十二条 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公布,并及时在《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来凤电视台、来凤新闻网等媒体上刊播。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8日来凤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决定

(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由原来的五章四十四条修改为五章四十五条,增加一条。

二、原第三条第二款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款中“‘一府两院’”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修改为:“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落实”修改为:“‘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删去第三条第三款中“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三、原第四条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

四、删去第五条中“原选举单位”和“涉及国家机关各方面”。

五、将原第十八条有关内容修改后作为第六条。修改后的内容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二)具有全局性、建设性;(三)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五)反映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六)现实需要与实际可能相统一;(七)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可行。”

六、原第六条作为第七条。原第六条第一款中“联名”和“程序”之后均添加“,”。删去原第六条第一款中“会议”。原第六条第二款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在“至”之前添加“,”。

七、原第七条作为第八条。将原第七条第二款中“办理”修改为:“处理”。

八、原第八条作为第九条。

九、原第九条作为第十条。

十、原第十条作为第十一条。

十一、原第十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原第十一条中“提供”修改为“提出”。

十二、原第十二条作为第十三条。原第十二条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常委会”。原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的议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先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审查结果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十三、原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代表有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十四、原第十三条第二款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代表建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通过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方式,使其他联名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确认其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十五、原第十四条作为第十六条。

十六、原第十五条删除。

十七、原第十六条作为第十七条。删除原第十六条中“方式”。

十八、原第十七条删除。

十九、原第十九条作为第十八条。

二十、原第二十条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分别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一府两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二十一、原第二十一条作为第二十条。

二十二、原第二十二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承办单位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十三、原第二十三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之后三十日内,形成代表议案的正式文本,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将代表议案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二十四、将原第二十四条部分内容修改后作为第二十三条。修改后内容为:“有关机关应当制定代表议案办理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办代表议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代表议案办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代表议案办理的时限;

(四)代表议案需跨年度办理的计划;

(五)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二十五、原第二十五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将原第二十五条中“办理议案时”修改为:“办理代表议案时”。

二十六、原第二十六条作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代表议案交办机关,应当在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对跨年度办理的代表议案,交办机关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十七、原第二十七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以一定方式于收到建议之日起十日内,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将代表建议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二十八、原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删除“有专班落实”。

二十九、原第二十九条作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代表建议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协办单位配合主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交办机关进行处理。”

三十、原第三十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删除原第三十条中“或者本单位无力承办”。将“收到建议之次日起十日内”修改为“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七日内”。

三十一、将原第三十一条修改后作为第三十条。修改后的内容为:“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当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

三十二、将原第三十二条作部分修改后作为第三十一条。修改后的内容为:“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原则上应从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并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但推迟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及时办理的代表建议,交办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答复代表。”

三十三、原第三十三条作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承办单位要注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一)对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二)对列入计划办理的,先将计划情况答复代表,待该建议事项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三)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在答复时明确说明原因。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办理内容调整的,应当向有关代表作出说明。”

三十四、原第三十四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其中“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修改为“交办机关”;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为:“代表建议”。

三十五、原第三十五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其中“建议”修改为“代表建议”;“会同办理”修改为“协办”;“提供办理意见”修改为“提供相关情况”;“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修改为“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

三十六、原第三十六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其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三十七、原第三十七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将原第三十七条中“交办单位”修改为“交办机关”;“研究办理” 修改为“重新办理”。

三十八、将原第三十八条修改后作为第三十七条。修改后的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三十九、原第三十九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和建议”修改为“代表议案和建议”;将“听取工作汇报”修改为“听取汇报”。

四十、将原第四十条修改后作为第三十九条。修改后的内容为:“代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一、将原第四十一条部分内容修改后作为第四十条。修改后的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四十二、将原第四十二条修改后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后的内容为:“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机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拒不接受代表议案或建议办理工作的;(二)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的;(三)办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四)贻误办理工作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五)逾期办理,不及时说明原因的;(六)对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十三、原第四十三条作为第四十二条。将原第四十三条中“参照执行”修改为:“参照本规则执行”。

四十四、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十五、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内容为:“本规则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四十六、将原第四十四条修改后作为第四十五条。修改后的内容为:“本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来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关于《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2013年1月16日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远仪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修正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必要性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于2005年1月10日由来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规则》的实施,对于做好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常委会有关机构名称的变更,《工作规则》的某些规定已不符合现实工作情况,现行的一些作法需要做出调整。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依法解决好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对《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正草案的形成过程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工作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份正式启动了修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8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根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后,决定将修正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由原来的五章四十四条修改为五章四十五条,增加一条解释权。为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基本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正草案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与办理的时间作出了相应修改,使其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因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发生变化,修正草案对代表工作机构进行了更名,同时对《工作规则》原有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奖惩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修正草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

(2005年1月10日来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月1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办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受国家法律保护。

代表议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提出与审议

第五条 代表应当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注重调查研究,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

第六条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二)具有全局性、建设性;

(三)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

(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五)反映社会焦点、热点问题;

(六)现实需要与实际可能相统一;

(七)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可行。

第一节 议案的提出与审议

第七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第八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使用议案专用纸书写。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一事一案。

所提议案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不符合议案内容要求的,不足法定联名人数的,超过代表大会规定议案截止时间的,均作为建议处理。

第九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收集整理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出关于议案的决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的,转为建议。

第十条 代表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议案。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之前,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要求撤回,致使提出该议案的代表不足十人的,经主席团同意,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把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议案并案处理;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大会秘书处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代表。

第十三条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的议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先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审查结果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节 建议的提出

第十四条 代表有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代表建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通过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方式,使其他联名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确认其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

第十六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一事一议,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代表对涉及本人及亲属关于民事、刑事的申诉案件问题或者本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案件问题,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不作为建议提出。

第十八条 代表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建议撤回后,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三章 交办与处理

第十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分别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一府两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一节 议案的交办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之后三十日内,形成代表议案的正式文本,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将代表议案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机关应当制定代表议案办理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办代表议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代表议案办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代表议案办理的时限;

(四)代表议案需跨年度办理的计划;

(五)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时,应当向提出议案的代表通报议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代表议案交办机关,应当在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对跨年度办理的代表议案,交办机关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节 建议的交办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以一定方式于收到建议之日起十日内,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将代表建议交有关单位进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承办单位要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代表建议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协办单位配合主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交办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当及时研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应当在五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其办理。

第三十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当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原则上应从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并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但推迟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及时办理的代表建议,交办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答复代表。

第三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注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

(二)对列入计划办理的,先将计划情况答复代表,待该建议事项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

(三)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在答复时明确说明原因。

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办理内容调整的,应当向有关代表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 交办机关应当在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可以合并办理,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代表建议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协办单位应当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相关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建议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

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抄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承办单位属于政府系统的,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向代表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五条 代表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应当填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于十日内由承办单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第三十六条 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应当将代表的意见或要求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承办单位可以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代表,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查、检查或者听取汇报。

第三十九条 代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四十一条 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机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拒不接受代表议案或建议办理工作的;

(二)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的;

(三)办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

(四)贻误办理工作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

(五)逾期办理,不及时说明原因的;

(六)对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其他议案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来凤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彭远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配的名额为193名,实际选出代表191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190名。闭会期间,杨天龙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89名。陈大明因涉嫌犯罪,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因此,应出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代表为188名。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家斌 田永宽 田延初 伍晓锋 向 峰(女)

向光敏 向家林 向艳萍(女) 向培世 向清堂

向勤仕 刘 成 刘 琳(女) 李 明 杨先国

吴春菊(女) 邱 安 余 容 宋 宇 范 俊

明文林 罗文平 周光玉 胡 泽 胡任平

赵昌青 姚 冰 莫北平 徐庭海 高碧玉(女)

章 健 黄家斌 彭远仪 彭建军 蒲 瑛(女)

廖兴锋 谭培忠 薛劲松

秘书长名单:

徐庭海(兼)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选举。这个名单(草案)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的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因县委副书记杨天龙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不再参加会议主席团。

二、田永宽、邱安在本届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参加本次会议主席团。

调整后的主席团由38人组成。大会秘书长由徐庭海兼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给各位代表,请予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胡 泽 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女) 田延初 邓家斌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组:莫北平 胡 泽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女) 田延初 邓家斌

第二组:徐庭海 伍晓锋 向 峰(女) 向家林 向勤仕

刘 成 余 容 蒲 瑛(女) 薛劲松

第三组:莫北平 胡 泽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女) 田延初 邓家斌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明文林 燕 华(女) 覃玉斌 向光敏 和 北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

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主席团各位成员:

现在,我就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大会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按惯例由县委有关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担任。

二、本次会议共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第二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和主席团部分成员担任执行主席。

三、大会副秘书长,是根据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分别从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中提名的。以上三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

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提出,截止日期后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三、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排在第一名的为领衔代表。

四、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一事一议,情况清楚,对象明确,意见具体。

五、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用大会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将内容、代表姓名、联系人通讯地址等用钢笔填写清楚。

六、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一律交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 任 委员:徐庭海

副主任委员:田延初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邱 安 周 涛 胡任平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2013年1月15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 任 委员:彭远仪

副主任委员:吴春菊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向培世 李 明 明文林

更正说明

2012年第11号公报(总号223)印刷发生遗漏,第39页《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十四条全文应为:“第七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的日常事务。县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主任会议可依法及时处理,事后将处理结果报下次常委会会议确认。”

特作说明。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