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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3年2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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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世忠等同志辞去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5

关于对郦昌军、郭相山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6

关于郦昌军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7

关于免去郭相山同志职务的议案………………………………………………………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

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

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8

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情况的报告…………………………………………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1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议 程

(2013年2月27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十八大精神

二、人事任免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情况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世忠等同志辞去副县长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13年2月27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王世忠、黄科舫、姜健、张百香4位同志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世忠、黄科舫、姜健、张百香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关于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经国家民委选派,我于2012年4月由省委组织部安排到来凤县挂职锻炼,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于同年4月任命我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人挂职期已满,需结束挂职工作并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一职。

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世忠

2013年1月17日

关于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经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推荐,本人于2012年3月由湖北省委统战部选派到来凤县挂职锻炼,县人大常委会于同年4月任命我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组织安排,本人挂职锻炼已到期。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报告

报告人:黄科舫

2013年1月17日

关于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经组织选派,本人被省委组织部安排到来凤县挂职锻炼,经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人挂职期已满,需结束挂职工作并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一职。

特此报告

报告人:姜 健

2013年2月19日

关于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经组织选派,本人被省委组织部安排到来凤县挂职锻炼,经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人挂职期已满,需结束挂职工作并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一职。

特此报告

报告人:张百香

2013年2月19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2月27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郦昌军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相山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关于对郦昌军、郭相山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

审 查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政府提请的职务任免议案后,与民工委组织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提请免去郭相山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郭相山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提请任命郦昌军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郦昌军同志政治理论水平较高,事业心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明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6分。提请任命郦昌军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郦昌军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郦昌军同志任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军

2013年2月25日

关于免去郭相山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免去郭相山同志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军

2013年2月25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2月27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方平同志所作的关于《来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以下简称询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3年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就研究处理情况形成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意见是重视的,询问意见中提出的四点建议都得到了一定程度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在保障规划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完善了符合本地实际和保障群体现实需要的保障规划,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在后续管理方面,正在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充实了管理人员,为推进保障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新步伐;在工程进度方面,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了工程任务,保证了应保对象及时入住;在宣传方面,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了对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询问意见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这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询问意见》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就来凤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2012年11月5日,县人民政府收到《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的询问意见》(来人常文〔2012〕32号)。县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意见指出了我县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规划。通过调查研究我县保障人群规模、保障需求,制定了2013-2015年保障规划。到2015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300户,新增廉租房100套,新增公租房1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00户。按照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构筑均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体系。我县在龙凤新区和教育城建设的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限价商品房小区的建设,并将廉租房建设纳入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

(二)落实土地保障。责成县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明确项目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土地供应模式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则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目前我县2013年度计划划拨国有土地20亩,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已在年度用地供应申报指标时单独列出,将予以优先保障。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二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贷款、地方债券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保障房后续平台管理

(一)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我县对不同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将实行分层次保障,建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阶梯型住房保障体系,并采用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障。2013年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参照恩施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我县公共租赁房制度,并根据周边地区先进经验,探索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二)严格保障房准入、分配和退出机制。一是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管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共享渠道,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分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点登记、摇号选房、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健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制度,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一旦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退出。责成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全面审核。必要时将通过行政处罚、违约赔偿、司法强制等手段,落实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三)加强管理平台建设。启动非营利专业化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保障房后续管理平台。目前已充实住房保障工作人员2名,后续工作人员将陆续到位,将具体承办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调查、申请、登记、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日常工作,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

三、加快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及时入住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为加快工程建设,我县将住房保障建设工程,纳入本年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于年初设定项目完成时限,采取倒排工期模式,责成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分解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

2012年底,已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75户,60.58万元,将老机关幼儿园廉租房、原烟厂宿舍廉租房、桂花树小区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现已入住443户,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全部实现应保尽保。2013年计划建成廉租房100套,公共租赁房186套(其中:城区建成86套,绿水镇建成100套)。

(二)严格工程质量监管。我县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宣传活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住房保障窗口及咨询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廉租住房咨询、办理工作,做到随问随答,安排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的进行廉租住房宣传,当面解答群众关于廉租住房方面的疑问,针对群众关注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申请所需的材料,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妥善解决。安排电视台制作住房保障宣传片,涵盖近年来我县住房保障所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复网络问政咨询、政风行风热线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在县政府网、住建网和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信息文章,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各社区张贴通告,把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加以宣传和积极有效开展。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社会公示。自2012年以来,我县将保障房相关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竣工套数及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等情况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设立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热线电话和纪委监察部门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杨先国 姚 冰 章 健

缺 席:罗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