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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东海赴来凤调研《酉水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09 访问量: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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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船巡视百福司镇卯洞峡段

召开座谈会

本网讯(县人大办宣) 3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柯东海带队到来凤调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在百福司镇卯洞峡段,柯东海一行乘船巡视,查看河道的垃圾清理、河面保洁、船舶停靠、岸线治理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恩施州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以及宣恩、来凤两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调研组对酉水河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柯东海指出,加强酉水河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举措。跨区域协同立法保护酉水河,是全省人大系统“十大创新工作”之一,是协同立法的典范。

柯东海强调,要通力协作贯彻落实好《条例》,州人民政府要建立起组织、协调、监督、协同机制,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和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要积极主动作为,对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酉水河保护工作水平。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元玲、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许强,来凤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作明、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延初、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建刚,宣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国锋、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袁永灿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背景资料:2014年11月,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与宣恩县人大常委会协商,共同向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起草提交了立法保护酉水河建议,立法建议被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纳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各方的共同参与下,《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起草历时近两年。2016年9月29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同年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湘西自治州也同步出台了《湘西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酉水河流域县、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村(居)委会、社会公众的义务。酉水河立法在制度上有效解决了过去‘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管理问题,为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