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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2-05-15 访问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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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我县矿产资源的依法、有序、合理、有效开采和利用。但在实施《矿产资源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法律宣传不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有待加强、执法部门合力不够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矿产资源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要针对法律宣传存在的盲区、重点矿产企业主和矿产资源分布区采取面对面讲解、系列电视讲座、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努力为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科学规划、加强勘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效应

要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利用集约高效”的方针,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龙头作用。要扎实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勘探工作,摸清家底,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增加后备资源。要积极申报矿产资源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县,争取省、州专项资金的支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的路子,切实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部门配合,重拳出击,继续抓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整治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继续抓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严管重罚。对三胡麻坑一带大量的石材乱采、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政府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办理,坚决制止损坏资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要根据政府出台的公告,坚决打击原矿外运行为,确保矿产资源不流失。

四、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权、利各方主体,积极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要健全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制度,足额收取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督促矿产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方式,保护矿区环境,建设好道路,治理好污染,处置好废弃物,搞好损坏的植被恢复,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对新设立的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环评”作为矿业权准入的重要前置条件。

五、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在深化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继续强化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加强定期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