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工作 > 正文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2-05-15 访问量:34

【字体:  打印本页

(2012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局长陈应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重视城市供水事业,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供水企业克难奋进、负重前行,在保证城市居民正常安全供水、推进城市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供水设施老化、供水规划滞后、水源质量堪忧、企业包袱过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供水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供水问题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市供水事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切实加强供水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问题,努力提高有效供水能力。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供水设施,不断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水平。

3、科学制定城市供水规划。要按照龙凤示范区规划要求,着眼中等城市发展需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市供水规划,为未来城市发展奠定基础。

4、积极创新供水体制机制。一是整合城乡供水资源,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二是适时修改完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推进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化;三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化解供水企业负债和人员包袱,为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创造条件;四是强化供水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五是加大水源建设力度,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六是强化依法治水力度,维护良好的供水秩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