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决定…………………2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议案…………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6
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8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3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调查报告………………………………………………14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18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的审核意见………………………………………………………………………25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报告…………………………2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31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3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
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35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的报告…………………………………3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暂行规定………………………………………………39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4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4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
1、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暂行规定(草案)
2、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决定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对《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实施情况。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龙凤科教示范园
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我县教育布局调整步伐,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抢占龙凤示范区建设和武陵山教育公共服务制高点,县政府拟以BT模式建设龙凤科教示范园,并研究拟定了《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现提请审议。
附:《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
方 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总体规划控制用地10000亩。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规划用地5200亩,其中教育教学用地1800亩,配套设施建设和商业开发2200亩,预留拓展性教育教学用地1200亩;二期规划教育教学用地1000亩;三期规划九龙盘森林公园用地3800亩。科教示范园内聚集人口总数10万人,其中学生总规模为60980人。具体建设内容为:
(1)迁建来凤一中,办学规模3000人。
(2)新建3所初中,办学规模9600人。
(3)新建1所小学,办学规模4000人。
(4)新建1所幼儿园,办学规模1500人。
(5)新建职业教育中心,办学规模42880人,其中常规在校生38380人,培训人员4500人。具体包括:
①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3000人。
②迁建党校,办学规模500人。
③迁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80人。
④新建科教中心,规模4300人。其中:
A、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学规模3000人;
B、新建老年大学,办学规模300人;
C、新建教育研训中心,办学规模1000人;
D、新建科技展馆。
⑤新建教育信息管理中心。
二、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各类学校建设约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约3亿元,土地收储约4亿元。该项目拟用BT模式建设,其中50%的投资由县政府用土地回购,其余部分用现金回购。
三、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集方案
(一)出让县实验小学片区约60亩抵押土地的本级财政现金收益约1.2亿元;
(二)出让县接龙中学片区约30亩抵押土地的本级财政现金收益约0.45亿元;
(三)出让县老体育场片区约40亩抵押土地的本级财政现金收益约0.72亿元;
(四)龙凤科教示范园内一级土地开发后土地收益的本级财政现金收益安排2.13亿元回购资金;
(五)龙凤新区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安排2亿元回购资金;
(六)争取上级教育专项资金约1亿元。
以上各项筹措资金总计7.5亿元。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管、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工作同步协调发展。但也还存在着全民环保意识不强,环境监管合力不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环保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继续以“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成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为。
2、完善环保规划,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要编制完善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环境保护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按照统筹城乡环保发展的思路,积极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3、加强源头监控,确保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严格环保市场准入制度。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4、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管查处力度。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一要监督相关单位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投入使用,并建立建、管、用相协调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对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的现象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惩;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一是重点对此次视察中反映出来的既非法又高污染的水寨个办小作坊,限期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部分乡镇淀粉加工、石灰石加工、石材加工、矿石开采等带来的生态破坏、水源污染现象进行治理。三是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水、化肥农药使用导致的土壤污染加强治理。四是抢抓建设龙凤示范区的机遇,与龙山联手加强对酉水河流域污染的综合治理。
5、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加大对城镇下水道雨污分离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力争在本届以内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污管网,实现城镇污水回收处理率100%。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加大县城新垃圾场项目及乡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及建设力度。
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工作视察组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副主任徐庭海、高碧玉、田延初等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察看了腾升香料公司、凯迪生物质能源发电厂、翔凤镇污水处理厂、金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听取了县环保局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汇报,从视察和汇报的情况看,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环境质量现状
从目前城乡情况看,无论是空气、水还是噪音、电磁波辐射等方面的情况,总体上能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够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及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本需求。一是大气环境质量较好,连续3年环境优良天数达到每年330天以上。二是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饮用水,其中地表水包括酉水河、蓝河、新峡河、老峡河和怯道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在Ⅱ类水标准与IV类水标准之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质基本保持良好。三是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内没有大的噪音源,噪声较低。但近年来随着城乡大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和市场商贸业的繁荣昌盛,噪声整体污染呈上升趋势。四是电磁波辐射等其他局部污染情况较轻。
二、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县为奋斗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向前推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1、全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升。近年来,县环保主管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知识的贯彻学习和宣传:一是开展以“6.5”世界环境日等与环境有关的重大纪念日为依托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环保宣传袋、刷写标语、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基本知识,引导大家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优良的环境个个受益的观念。二是通过建立来凤县环境保护网页、编制《来凤环保》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及动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县环保状况,增强全民的环保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全民关心、爱护环境,全民理解、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2、“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十一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通过努力,翔凤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52吨、氨氮17.8吨;关停了金凤水泥三条立窑生产线,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顺利通过了环保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认定,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
3、环境污染治理初见成效。一是加强了工业污染防治。近年来环保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大了对工业“三废”的污染防治力度。目前,县内九家煤矿已有四家建成标准化废水处理站,总投资450万元,日处理煤矿废水5500立方,处理达标率94.5%;锦龙实业公司投资80万元对废气进行了治理;腾升香料公司、安普罗公司和三丰时代农业公司共投资220万元对废水进行了治理;金凤建材新上的旋窑生产线粉尘污染控制水平已达国控要求。二是加强了水污染治理工作。针对酉水河近年来污染加剧的现状,重点对酉水河流域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翔凤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后,努力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三是加强了城区垃圾的处理工作。规范了对城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入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环境监管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加大了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连续几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保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了环境的日常监测。近年来共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280万元,用于改善环保监测设备,较好地完成了我县城区空气、水、噪声的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各项任务;对国控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了省州联网。三是规范环境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继开展了乡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臭氧层调查、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煤矿企业检查。对全县放射源使用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环境隐患企业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档案。四是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近年来共处理各类污染纠纷和投诉40余件,所有信访及投诉案件均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去年争取到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209万元,全部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目前,我县已有兴隆坳南方红豆杉、老板沟野生动植物、拦马山马褂木和永灵山尖吻蝮4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鼓架山古杨梅群落和老板沟2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已建成大河镇、百福司镇和革勒车乡3个州级生态示范乡镇;小河坪、舍米湖、兴安、五道水和黄柏园5个生态示范村;来凤县高级中学和民族小学2个绿色学校。
虽然我县的环保工作在各方支持配合及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环境监管合力不强,局部重度污染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十二五”减排任务艰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渐凸显。
三、加强我县环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保护环境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功在当代,惠及千秋。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环保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环保主管部门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宣传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宣传的手段要灵活、多样化。一要继续开展“6.5”环境日主题宣传、“环保世纪行”活动,扩大对环保相关知识的宣传。二要将《环境保护法》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仅是尽人皆知的口号,而且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三要举办排污企业业主环境保护法制培训班,加强对污染环境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
2、完善环保规划,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要编制完善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按照统筹城乡环保发展的思路,合理规划生态示范乡镇、村的建设,积极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3、加强源头监控,确保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正确处理好环保把关与审批服务的关系,严格环评准入制度,在招商引资中防止引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后保护的现象。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监督,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4、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污染治理力度。环保污染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远远不够,经信、商务、公安、工商、电力、质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对此次视察中反映出来的既非法又高污染的水寨个办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此,环保部门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要重拳出击、绝不允许这种高污染源有生息之地。二是对部分乡镇淀粉加工、石灰石加工、石材加工、矿石开采等带来的生态破坏、水源污染现象进行治理。三是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水、化肥农药使用导致的土壤污染加强治理。四是抢抓建设龙凤示范区的机遇,与龙山联手加强对酉水河流域污染的综合治理。
5、围绕环保重点,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一要坚持企事业及相关单位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投入使用,防止治污设施成摆设,并建立建、管、用相协调的长效机制。二要定期对环境重灾区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的一律立查,一经查实,高限惩处、绝不姑息。三要加强对防污及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针对污水处理厂目前的运行情况,要迅速出台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实行权责对等、绩效挂钩的运行机制。
6、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要根据我县实际,在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研究制定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资金运作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的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谋划环保设施项目,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加大乡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争取力度,加强生态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环保工作物质基础。
7、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要不断增强环保工作力量,加强对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和配备。要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真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优化县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整合组建县中心医院。一年来,县中心医院狠抓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呈现门诊量、住院人数、业务收入明显上升,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但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仍存在新区医院建设进度缓慢、已有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医疗环境不优、看病贵就医难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要针对我县中心医院整合后的现状,迅速研究债务化解、新区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及建设问题,及早启动二期建设,避免资源闲置,尽快完成新区搬迁,早日实现两院实质性整合。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心医院的管理支持力度,在巩固整合成绩前提下,搞好优质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过大的问题要得到有效控制。
3、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告的精神,落实医疗环境整治的有关措施,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切实解决医疗纠纷恶性增长的突出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2年6月2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月至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远仪带领调查组,对我县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医院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县中心医院现有职工778人。其中退休人员192人,在岗人员586人。在岗人员中医技人员为203人,占总数的35%;护士272人,占总数的46%;后勤行管人员111人,占总数的19%;医护比约为1:2,基本达到卫生部规定的配比要求。医技人员初中级职称占35%,高级职称占8%。
2、医院规模情况
2011年6月重组后,中心医院设立西医部和中医部两个院区,占地33.4亩,业务用房面积17415平方米,开设了30个临床和医技科室,编制床位367张,通过在走道加床,实际开放床位500张。
3、医疗设备情况
中心医院配备了螺旋CT、C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电子腹腔镜等万元以上高精尖医疗设备256台(件),设备总价值4086万元,处于全州中下游水平。
4、瓦尔高新院区情况
(1)整合前的民族医院住院大楼现作为整合后中心医院的一期外妇科大楼。目前已完成总投资214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资金180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完成中央空调、中心供氧、电梯和净化手术室配套投资1500万元(采用6+2+2付款模式三年付清,目前已付600万元)。辅助设施正在招投标前期准备,预计投资170万元。
(2)二期内儿科医技大楼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1亿元,已完成规划设计,因资金问题尚无法动工。
二、整合后中心医院运转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得到加强
中心医院组建后,从建章立制着手,先后制订了《诊疗路径管理》、《药品验收入库制度》、《病区诊疗组运行方案》、《岗位职责》等系列中心医院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得到加强。
2、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一是请进来,抢抓与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武汉市对口帮扶的机遇,邀请专家、教授授课、讲学、面对面的指导。二是送出去,选派医护骨干到武汉同济、协和、梨园等医院进修学习,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精英。三是岗位练兵,在院内开展病历书写、疑难病例分析,操作技术比试以及对全院35岁以下医务人员实行定期闭卷统考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人才培训,新技术的引进,医疗服务水平能力有所加强。
3、群众看病就医环境有所改善
一是调整了辅助检查科室的设置,将原设二楼的CT室与影像科合并,省去危重病人上下楼梯的不便;二是针对骨科病人增多的特点,新设了康复理疗科,开设了住院病房,成功申报为国家重点专科。三是规范了120服务,建立了相关制度,配备了专业人员,提升了院前急救能力。
4、绩效显著
一年来,中心医院门诊量由整合前年22.2万人次增加到年26.3万人次,增加4万人次,上升18%;住院人数由整合前的年12742人次增加到15886人次,增加3144人次,上升12.6%;业务收入由整合前5500万元增加到7500万元,增加2000万元,增长近40%。今年一季度达到2500多万元,全年有望突破亿元。
三、中心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负债重。整合后的中心医院到2012年4月末,负债4261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771万元,欠世行贷款106万元,欠设备款727万元,欠基建款1437万元,欠药品款1220万元。
(二)财政补偿有限。政府对医院的补助主要包括财政直接补助和医保间接补助两部分。2011年中心医院获得县级财政直接补助1034万元,补助的标准是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财政负担60%的工资,财政直补占业务收入的12%;加上医保资金结帐支付的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占医院总收入的比大体在45%。
(三)医院新区建设速度慢。由于一、二期工程没有同步配套建设,尽管已向新区投入2740万元,但仍不能整体搬迁西医部和中医部,实际造成新区资源的巨大闲置和浪费。目前老院区仍在搞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四)医患纠纷突出
医疗纠纷是目前困扰中心医院发展的一大“痼疾”,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聚众闹事、堵门、恐吓领导和当事医务人员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胁迫医院拿钱摆平,仅去年赔款180多万元,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
(五)看病难、看病贵仍然存在。由于场所限制,目前虽然老院区普遍在走道加床,实际开放床位超编制近一倍,仍无法满足患者住院治疗的要求。由于住院病人增多,有时还是一床难求。另外走道加床使通道变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由2734元增加到3543元,高于州内同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增幅达到29.6%,超出了省农合办规定的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不超过9%的标准,增加了基金的透支风险,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积极性。
四、中心医院发展的建议
1、针对我县中心医院整合后的现状,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研究新区医院建设资金的来源及建设的办法,尽早启动二期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资源的闲置,用最快速度完成新区搬迁,完成两院实质性整合。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心医院的管理支持力度,在巩固整合成绩前提下,搞好优质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过大的问题要得到有效控制。
3、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紧急通告的精神,落实医疗环境整治的有关措施,切实解决医疗纠纷恶性增长的突出问题。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
情 况 报 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来凤县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合后的基本情况
2011年6月22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原来凤县人民医院与民族医院实施资源整合,重组为来凤县中心医院。于去年9月顺利完成合并重组工作,实现了资源、人员和设备共享,形成了西医部和中医部两大病区。现将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医院规模:两大病区占地33.4亩,业务用房面积17415㎡,开设了30个临床和医技科室,其中口腔治疗中心、针灸康复科、神经内外科等为特色专科。目前编制病床数367张,实际开放床位近600张,仍无法满足患者需要,住院部走廊普遍加床。
2、人力资源:全院现有在岗职工586人(退休职工19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9人。按职称分,正高7人、副高37人、中级180人;按岗位分,医生128人、护士272人、医技75人、后勤38人、行管6人。
3、医疗设备:医院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56台件,并配备了核磁共振、螺旋CT、CR、彩超、全自动生化、电子胃镜、电子腹腔镜等一批高精尖医疗器械,设备总价值4086万元,处于全州中下水平。
4、新区建设情况:
(1)一期外妇科住院大楼。建筑面积16720㎡,设计床位350张,建筑和装修已经竣工,完成基建投资2140万元(其中国债项目资金180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占总工程量的89.1%;完成中央空调、中心供养、4部电梯和净化手术室配套投资1500万元(采取6+2+2付款方式三年付清);同时启动了配电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和供养机房等附属配套实施建设,面积120㎡,约需资金170万元。
(2)二期内儿科医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6万㎡,总投资约1.099亿元(其中基建投资1.04亿元,污水处理150万元,绿化亮化工程120万元,辅房配套120万元和医院管理系统200万元),目前已完成并通过了总体和详规设计及绿化、亮化方案,县委、县政府要求拟于6月底开工建设,但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入机制尚无定论,无法动工。
二、整合后的主要成效
(一)医院规范化管理初见成效
一是班子团结协作好,凝聚力明显增强。中心医院合并后,配备了一正四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严格实行院长负责制。今年元月,根据党员人数需要成立了中心医院党委和三个党支部,设置了专职党委副书记。半年来,从开展“三项活动”以及院内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比武的情况来看,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人事安排、职称晋升、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资金使用和投资决策等重大问题上,民主意识逐步形成。
二是各种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去年9月以来重新修订了18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结合“治庸问责”工作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培训、讲座、考试,开展了病历书写、疑难病例分析和护理技能比武等一系列“三基三严”岗位练兵活动。从今年起,该院实行35岁以下医务人员一季一考,收效良好,近一年来不仅未出现人才流失,反而吸引和自主招聘了20多名人才充实到一线医护岗位。
三是稳妥推进绩效分配改革。出台了《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和《病区诊疗组运行方案》,根据岗位工作量、技术含量、风险成本和行风建设等要素调整分配绩效,并向临床一线、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倾斜。同时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先后对保洁、洗衣等工作通过招标实行了社会化服务,今年3月起,所有办公耗材都必须采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实行“比价采购”,医院管理初显成效。
(二)医疗服务质量与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与湖北民院附属医院建立起协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月邀请该院知名教授前来授课,对应的科室和人员全部参与,稳步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是紧紧抓住与省肿瘤医院、梨园医院、口腔医院及武汉市一医院等四家省(市)直医院的“616”对口帮扶,一年内派出了13名医护骨干前往进修,提升了专科诊疗水平。同时,获得了以上五家医院捐赠高精医疗设备15台套,并两次组织了20位知名教授来院讲学和指导查房,为提高医疗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树立起“人才第一资源”的理念,采取外引内培、岗位练兵和继续教育等形式,常年开展“百日优质服务竞赛”、“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大重点学科的人、财、物扶持力度,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探索优化医疗服务的创新举措,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去年实行了腹股沟疝、慢性硬膜下血肿、Ⅱ型糖尿病及脑出血等13种疾病的临床路径管理,今年增加到20个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减少了治疗过程的随意性,临床治疗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通过以上措施,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较快,去年新开展的中心静脉有创动脉监测、生物羊膜治疗异状胬肉及软通道技术在神经外科的应用等5种新技术广泛应用,并获得县级科研成果奖。此外,“排石4号”处方配合治疗尿石症临床研究、非钉合完全腹膜外腹腔镜疝修补术研究两项课题已申报州级科研项目。一年来,全院16名医生在各级专业刊物发表了论文27篇。
(三)就医环境在现有条件下明显改善
一是科学布局检查功能科室,方便群众就医。将原二楼CT室合并到一楼影像科,免去了危重及老年病人检查上二楼的烦恼;二是改造门诊大厅,在新、老门诊部之间开通快捷通道,设立导医服务;三是利用老门诊楼业务用房空间,药房和收费室面积扩大了2倍,患者取药、缴费的等待时间缩短2/3;四是整改并新开了康复理疗住院病区,并打造成国家级重点专科;五是正在新建核磁共振和CT业务用房。六是规范了120院前急救措施,大大提升了急救能力。以上措施虽然投入不大,但在现有条件下改善了就医环境,为群众看病提供了很大便利。
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一年来共争取到位了急救中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近500万元,实施了9项重点建设,受赠和添置了700万元的医疗设备,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医疗救治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与此同时,加强了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目前已将电子病历纳入医院信息化系统,现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今年7月后,可开通全院电子病历系统,为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医院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中心医院的整合,激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焕发出勃勃生机。2011年在未增加医务人员的前提下,中心医院门诊量达到26.3万人次,比合并前两院总和增加了4万多人次,上涨18%;住院量为15886人次,比合并前两院总和净增3144人次,上涨24.6%;病床使用率达到96.15%,较两院合并前的平均值提高12.6%以上;年业务收入达到7500多万元,是合并前两院业务收入总和的1.4倍。截至今年4月,门诊、住院量分别为77036和6696人次,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如果不受病床的限制,今年业务收入有望突破亿元大关。
三、各项医疗基金运行情况
(一)合并后资金运行情况:
1、总收入:8629万元。其中业务收入7586万元(医疗收入4848万元,药品收入2695万元,其他收入43万元),财政拨款1034万元(60%差额工资898万元,特殊公费医疗拨款136万元)。
2、总支出:8181万元。其中医疗支出5244万元(含绩效工资及设备折旧和耗材支出),药品支出2717万元,基建支出39万元,其他支出181万元(含医疗纠纷赔偿等)。
(二)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
1.住院人次对比
合并前:两家县级医院住院7175人次,占全县28.2%;州级1901人次,占7.5%;州外1698人次,占6.7%。
合并后:县中心医院住院10772人次,增长50.13%,占比34%,上升5.8%;州级1685人次,减少216人次,占比降低2.2%;州外1279人次,减少419人次,占比降低2.6%。
2.住院费用总额对比
合并前:两家县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961.4万,占全县住院总费用的30.33%;州级医院1660.9万,占25.68%;州外1002.6万,占15.5%。
合并后:县中心医院住院总费用3816.5万,增加1855.1万,占全县住院总费用的44%,上升13.67%;州级1558.1万,减少102.8万,占比降低7.72%;州外1009.9万,增加7.3万,占比降低3.86%。
3.住院基金支出对比
整合前:两家县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940.9万,占全县住院总支出的31.5%;州级634.6万,占21.3%;州外297.8万,占10%。
整合后:中心医院住院基金支出2014.2万,增加1073.3万,占全县全县住院总支出的45.7%,增加14.2%;州级604.9万,减少29.7万,占比降低7.6%;州外318万,增加20.3万,占比降低2.8%。
4.住院次均费用对比
整合前: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为2734元,州级8737元,州外5904元。
整合后:县中心医院次均费用为3543元,上涨29.6%;州级9247元,上涨5.8%;州外7896元,上涨33.7%。
5.结果分析
①病人流向和基金流向日趋合理。一是住院人次大幅上升,比整合前净增50%;二是病人流向趋于合理,中心医院由28.2%增加到34%,州级和州外级由14.2%减少到9.4%;三是基金流向趋于合理,由整合前的42.9%增加到54.0%,州级以外减少了10%。
②住院次均费用涨幅较大。合并后中心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涨幅达到29.6%,增加基金透支风险。
(三)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1.县级医院:
2010年住院人次2630人次,占全县35%;住院总费用995万元,占全县30.1%;医保基金支付630万元,占31.9%;住院人均费用3783元。2011年住院人次2984人次,增加3.1%;住院总费用1285万元,增加4%;医保基金支付831万元,增加3.9%;住院人均费用4303元,增长13.8%。
2.州级医院:
2010年住院人次1217人次,占全县16.2%;住院总费用1159万元,占35.1%;医保基金支付616万元,占31.1%;住院人均费用9523元。2011年住院人次1282人次,增加0.2%;住院总费用1266万元,降低1.5%;医保基金支付715万元,降低0.3%;住院人均费用9875元,增长3.7%。
3.州外医院:
2010年住院人次640人次,占全县8.5%;住院总费用422万元,占12.8%;医保基金支付201万元,占10.2%;住院人均费用6593元。2011年住院人次768人次,增加1.3%;住院总费用495万元,增加0.3%;医保基金支付244万元,增加0.3个%;住院人均费用6445元,降低148元。
4.结果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我县县级医院整合后,医保基金支出出现三种变化:①乡镇卫生院各项指标份额大幅减少,医保费用只增加2万元,而住住院人次减少222人次,例均费用增加;②中心医院各项指标份额大幅增加,住院总费用增加29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增加201万元,住院人次增加354人次,人均住院费用增长520元,增幅最快;③转至州级和州外医院的各项指标份额相对稳定,住院人次不减反增,人均费用州级医院只增长3.7%,州外医院反而有所降低。
究其原因,一是2011年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多收住院病人不仅没有效益反而增加工作量,致使大量患者直奔中心医院,造成住院人次大幅增加。二是中心医院由于业务发展较快,也相应地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较快,致使农合和医保支出费用大幅增长。第三,另一种现象也应值得关注,即大病患者转往县外治疗数量减少不明显,其根本原因不在县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与否,而是我县县级医疗基础设施落后,病房及病床设置有限,为目前全州县市级医院最差,财政投入不足,就医环境和条件无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所致。
综合以上分析,县级医院实施整合促进了医疗成本降低,管理得到加强,业务发展很快,竞争力加大,说明实施卫生资源整合的决策正确毋庸置疑,但是从短期运行效果来看并不十分明显,尚未真正发挥县委、县政府关于“幸福民生”的真正效益。但是,这必须依靠中心医院新区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方能实现。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财政拨款少,累积负债沉重。
负债情况:两院合并时负债合计达4946万元。其中人民医院负债1437万元,民族医院负债3509万元(含瓦尔高住院楼基建后续负债1500万元及设备、药品欠债、银行贷款及职工集资753万元)。
财政拨款:2011年县财政拨付的人员工资和特殊公费医疗1034万元,不足医院年业务收入的12%。虽然中心医院在运行的9个月中积极还债685万元,但目前仍有4261万元的沉重债务,新区建设力不从心,严重影响医院发展。
建议:提请考虑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减轻中心医院债务压力,轻装上阵,快速发展,以增强医院竞争力。
(二)医院新区建设资金缺口大。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级医院建设标准,新中心医院建设总投资约为2.8亿元,仅目前拟建的二期工程资金就超出1个亿,资金来源是当前最大困难所在。
建议:尽快明确资金筹措机制,主要途径一是武汉市对口帮扶专项资金4000万元,二是申请国债资金1000万元,三是处置中医部现有房屋资产筹资1200万元,四是适度举债4790万元。如此便可以立即动工建设中心医院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最长3年可整体迁入使用,根本上改变中心医院目前医疗住院能力不足的压力。
(三)医疗外部环境差,医闹现象时有发生。
人的一生当中生、老、病、死几乎几乎离不开医院,“医闹”现象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和医院发展。虽然我县一年多前成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但患者普遍不走司法程序,以“闹”为要挟,最后解决办法就是用钱“息事宁人”。尽管医院有时存在过错或差错,但“医院不敢死人”的外部环境造成医护人员很大的心理障碍。
建议:近日公安部和卫生部已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提请尽快制定并实施维护我县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细则,联合公、检、法、司成立专门机构,制止“医闹”行为,为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给医生提高安全的工作氛围。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6月27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4日,县司法局局长胡玉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核。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重视的,《审议意见》所提出的三点建议已不同程度得到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了普法责任感;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把普法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营造了浓烈普法氛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全县“六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对我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县“六五”普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县政府认为,《审议意见》对我县“六五”普法工作的评价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符合我县“六五”普法工作实际,提出的问题中肯,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对进一步做好我县“六五”普法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县政府十分重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现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普法责任感
普法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六五”普法时期是来凤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的突破期,普法教育的地位更突出、任务更繁重,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深刻把握新形势、充分认识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责任,力争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来凤普法工作新局面。
(一)要充分认识普法教育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凤迎来了国家启动实施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省委省政府推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州委州政府将来凤确定为州域副中心城市进行建设三大历史性机遇,来凤已进入一个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战略机遇,实现跨越发展的各项目标,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严格守法的意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为加快来凤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要充分认识普法教育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改革发展的重要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三)要充分认识普法教育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关键在于优化法治环境。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只有全民知法、守法、懂法,才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把普法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普法教育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县政府要求我县普法教育要牢牢把握两个重点:
(一)牢牢把握普法教育重点内容。
1、以服务跨越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龙凤示范区建设、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恩施州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战略任务,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跨越发展”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范建设管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政策法律,为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提供最坚强的法治保障。
2、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把普法教育纳入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中,贯穿于加强源头治理,深化综合治理、推动共同治理、抓好长效治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宣传刑法、民法、行政法及公民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依法表达诉求。围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管理者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把普法教育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大信访”格局构建工作之中,融入法治城市、普法先进县创建和规范依法行政活动中,促进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以改善保障民生为重点。把普法教育摆在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突出位置,深入学习宣传房屋拆迁、防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把促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作为基层普法教育的重点领域,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牢牢把握普法教育重点对象。
1、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讲座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将普法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强化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情况考核机制,做到决策前学法,决策时依法,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表率垂范作用,带动和促进社会各个阶层的普法教育,从而整体推进我县“六五”普法工作。
2、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公务员考录、初任、任职等环节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一月学一法”活动,积极推进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培训,不断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水平测试长效机制。
3、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进一步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紧紧抓住学校教育这一主阵地,协调各职能部门,从抓课时、教材、师资、计划“四落实”为切入点,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道德意识教育。创新普法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闲散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市场规则意识为重点,加强企事业管理人员普法教育。进一步深化企事业职工普法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着重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营造浓烈普法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工作形式和载体,努力营造普法的社会氛围。
(一)积极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紧扣全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新颁法律、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种宣传月(周)、重要节点,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二)丰富和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结合不同行业和对象实际,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拓展“法律六进”活动领域和覆盖面,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把握普法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创新运用手机、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传播手段,努力抢占普法教育阵地,不断增强普法教育渗透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法治文化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法治文化艺术的机制,激发法治文化艺术创作活力,积极组织文化团体参与法制文化建设,充分运用诗词、舞蹈、书画、传统民间文化等艺术形式,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平台,传播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树立和推广各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治建设创建评优活动,注重培育、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年度考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工作,适时表彰和宣传典型,营造普法教育工作创先争优的氛围。
专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6月28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应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2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6月20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办法,积极解决城市供水设施老化、供水规划滞后、水源质量堪忧、企业包袱过重等问题;采取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市供水规划;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中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城市供水保障和应对市场的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12号)转县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供水事业发展的问题
县人民政府一直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重视城市供水事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相关措施,解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目前来凤县城市供水存在的设施老化、供水规划滞后、水源质量堪忧、企业包袱过重等问题,采取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办法,将当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逐步使城市供水事业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二、关于切实加强供水设施建设问题
目前,县人民政府已通过本级财政向供水企业预借部分工程款用于对供水设施设备实施改造,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今年,实施了三官坪小区供水管网整改以及全民健身中心、25号路的供水管道安装,并即将进行龙凤新区和沙坨小区的供水管网建设,预计当年投资将达到600万元。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现有供水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问题,努力提高有效供水能力;同时积极落实供水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供水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科学制定城市供水规划问题
目前,县人民政府正按照龙凤示范区的规划要求,着眼保障30万人的供水能力,30平方公里的供水范围,和近期6万m³/天、远期12万m³/天的供水规模,结合来凤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生活小区以及人口分布的特点和地势高低的特征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并将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纳入规划之中,为未来城市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城市供水涉及新水源建设、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以及部分老城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县人民政府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供水管网,确保供水规划能如实按照城市总规实施。当前,县人民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对现城区供水水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针对水源污染的现状,该取缔的取缔,该控制的控制,该治理的治理,降低了污染水源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创新供水体制机制问题
(一)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县人民政府在改革现行供水行业管理体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研究和积极探索,提出整合城乡供水系统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资源,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这样既消化了县自来水公司富余人员,又克服了乡镇集镇供水管理不规范、缺技术、缺人员的问题。
(二)不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新的《来凤县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正在草拟和征求意见中,待修改完善后颁布执行。
(三)及时化解供水企业负债和人员包袱,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针对供水企业负债大、包袱重的问题,县人民政府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财政、发改、城管、民政、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出通过挂账待偿、加大拨付专项资金等措施给予供水企业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同时将企业欠银行贷款及财政借款、欠缴“五险一金”、负担城市公共用水和城市低保户用水补贴等实际问题逐步予以解决。
(四)强化供水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工程作业等方面挖掘供水行业的最大潜力。
(五)加大水源建设力度,提高供水质量。为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通过进一步加强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工作协调,继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早日建成来凤第二水源及净化工程项目,确保供水高效节能,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供水难的问题。
(六)强化依法治水,维护良好供水秩序。针对目前供水市场私拉乱接和偷水现象,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配合力度,供水企业也组织专人成立了供水管网稽查队和经营稽查队,加强市场巡查,依据行业法规条例切实维护供水市场秩序。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2年6月28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组《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来人常文[2012]9号,以下简称视察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农村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改进,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来凤县现代水利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已着手进行,积极谋划项目,切实整合资金,推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水利设施的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有新举措,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仍存在着需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因此,我们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视察意见的落实力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水利现代化在我县早日实现。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来人常文〔2012〕9号)转县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问题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把打造现代水利示范县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排在首位,目前正着手《来凤现代水利示范县规划》的编制工作。现代水利示范县规划围绕“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健康优美的水环境、高保障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量质兼备的用水保障、一水百溪的文化景观、高效规范的管理服务”理念,计划用三至五年时间,将来凤县建设成具有恩施山区民族特色的现代水利示范区,使示范区内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到户普及率达到80%;中小河流全面治理,防洪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山洪沟有效整治,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初步建设完成,防洪工程达标率达90%;基本农田得到灌溉,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源,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5立方米;水土流失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整体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重视非工程措施,水文网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水利管理能力及水利信息化水平;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初步形成统筹城乡水利协调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统筹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的现代水利格局。
二、关于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尽可能遵循各有关部门项目实施的内在要求,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的原则,加强乡镇、部门统筹协调配合,不断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烟水配套等项目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紧紧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十一五”期间,共争取到项目资金约2.4亿元,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田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正围绕城区第二水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坡耕地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建设内容积极谋划项目,着力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立项申请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更多投入。三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每年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划出15%用于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四是广泛争取社会投入。对效益明显,群众欢迎的项目,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让村组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开展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中,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形式,采取“财政挤一点、项目合一点、农民筹一点、社会助一点、单位帮一点”的办法,广泛筹措塘堰整治资金。一方面,县财政挤出了500万元,通过整合烟水配套、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专项、老区建设等涉农项目和各项支农资金共计2100万元,另一方面,积极发动农民出资、投工投劳,全县有1023人自愿筹资31万多元,共发动1759人,义务投工8320个,同时,积极动员县内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力量捐资捐建,县内共有8家企业捐资17.7万元。
三、关于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利设施管理水平的问题
一是对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和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组织政府办、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赴武汉市、鄂州市、大悟县、建始县就水务一体化及乡镇水利服务体系改革两项内容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初步拟定了《来凤县乡镇水利水产站建设方案》、《来凤县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二是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管理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水利水产局专程赴宜都进行了考察学习,拟定了《来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暂行办法》和《来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试行)》。《来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暂行办法》围绕“切实管理和维护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这一中心,将按照“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对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管护职责、管护任务、管护措施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来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试行)》围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中心,将对我县小型水库、小山塘、供水工程、泵站、沟、渠、桥、涵、闸、坝、护岸等及其所属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所在乡镇、村及水管员的管护范围和管护职责予以明确,建立起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上述《办法》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审定过程中。
四、关于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的问题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水利队伍建设非常重视。一是根据上级重新设置乡镇水利水产管理站的要求,县政府审议通过了《来凤县乡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建设方案》,下发了《会议纪要》,目前正准备召开编委会予以落实。通过重新设置水利水产管理站,将逐步建立起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和水利建设的良性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夯实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要求水利水产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素质,通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县水利水产局以“三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打造“五型”人员,即:要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做“学习型”人员;扎实苦干,勤于实践,做“务实型”人员;大胆探索,敢于担当,做“创新型”人员;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做“服务型”人员;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做“廉洁型”人员;以身作则,为政以德,做“表率型”人员。通过“五型”人员的塑造,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体制,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暂行规定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指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的活动。
第三条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形式。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一)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
(二)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三)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应邀参加县直部门有关活动。
(五)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
(六)走访联系选民,按要求报告履职情况。
第四条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二)按照统一安排,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建言献策。
(五)应邀参加县直部门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通过走访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八)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九)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安排代表小组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具体组织。
(一)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检查、视察、调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工委具体组织,也可以委托乡(镇)人大组织。
(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组织。
(三)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决定邀请。
(四)应邀代表参加县直部门有关活动,邀请单位必须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负责具体承办。具体程序为:应邀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代工委,代工委根据需要提出应邀参加活动的代表名单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审定方案通知代表参加活动。
(五)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调研,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适时安排。
(六)走访选民,了解社情民意,由代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
第六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七条县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每年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不少于8天;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活动组织单位请假。
第八条县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执行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提供便利条件,代表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待遇均应当按其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
第九条乡(镇)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后,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工委报送活动情况,同时将活动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簿;代表将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情况在民情笔记中记载。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办法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律规定须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负责人事任免具体工作。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一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以下人员职务:
(一)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其他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
第六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决定一名代理主任。
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工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辞去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九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第十条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的任免,由县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二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民政府、主任会议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合依法提出的撤职案,可以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十三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决定一名代理县长人选;如果代理县长人选不是副县长,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县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第三节 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十四条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按有关规定需要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民法院院长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六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民法院、主任会议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依法提出的撤职案,可以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职务。
第十七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一名代理院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院长,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院长,再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第四节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十八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十九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书面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人民检察院、主任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依法提出的撤职案,可以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一名代理检察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检察长,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人事任免议案。
提请任命的,应当附有拟任命人员的简历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以及提名理由、任前公示情况或者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提请免职或者撤职的,应当附有免职或者撤职理由等材料。
提请任命县人民政府新设或者改变名称部门的组成人员时,应当附有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机构或者改变机构名称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人事任免议案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以前送达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送达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由提请机关撤回提名,一年内不得提请任同一职务。
考试成绩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考试成绩届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 代工委审查人事任免议案,听取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人选的情况;根据主任会议授权,可以组织到提请机关就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前公示等有关情况进行任前调查。
第二十六条 主任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听取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人选的情况,代工委报告对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应当将人事任免议案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主任会议决定,代工委将审查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将审查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之前,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或者受委托的副职领导人宣读人事任免议案,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提请任免人员的情况介绍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被提请任命的个别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拟任职发言。
第三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拟任命人员可能存在影响其任命的重要问题的,由主任会议研究,必要时,交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提出意见,并根据核实情况和意见,决定是否对该项任职议案继续审议或者提请表决。
第三十一条 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人事任免议案,在提请表决前,提名人要求撤回的,县人大常委会对该任免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依法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事项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
通过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通过其他任免议案时,应当逐人表决。
拟任免人员同时被提请任职和免职的,应当先行任职表决,再行免职表决。对同一职务的任免,应当先行免职表决,再行任职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
(一)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局长;
(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
(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人员,当场颁发任命书;对第(五)项至第(六)项所列人员,可以当场颁发任命书,也可以委托代工委颁发任命书。
第三十六条 拟任命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未获得通过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可以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另一次会议任命,仍未获得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
第三十七条 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职前,不得先行到职和对外公布。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后,应当及时行文通知提请机关,提请机关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任免人员到职或者离职。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不行文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单,应当及时在本县主要新闻媒体、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人大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八条 换届时,新的一届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后,应在两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或者第二次会议上任命;对不再担任原职务的人员不再提请免职。
除前款规定外,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无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
第三十九条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的,其职务由原提请机关注销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任职期间去世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者改变名称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任命。
第四十条 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出缺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四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选,并按规定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资格被终止的,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因代表资格被终止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后自行撤销。
第四章 监 督
第四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其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工作、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交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提请机关应当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年5月25日来凤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5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修订的《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同时废止。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莫北平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峰 田永宽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向培世
姚 冰 杨先国
缺席:
徐庭海 罗文平 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