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常委会公报 > 正文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2年7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121

【字体:  打印本页

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9

来凤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10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1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16

关于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1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25

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43

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5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52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53

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5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57

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58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6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情况的报告……………………………………………………………………………68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73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5

来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调研报告………………………………………8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

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88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89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92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常委会有关制度:

1、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草案);

2、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

3、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草案);

4、来凤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草案);

5、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草案)。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审查和批准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来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市建设与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围绕地方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

(一)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依法治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部署;

(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及年度计划的部分变更;

(四)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县级财政预算的重要调整以及县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的调减,还贷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政府举债;

(五)单次县级综合财力安排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借出、借入资金在1500万元(含本数)以上;

(六)有县级财政性资金(含基金)投资的项目,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

(七)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处置国有资产(不含土地)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抵押面积在20亩(含本数)以上的;

(八)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申请许可;

(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而报请决定的事项;

(十)撤销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十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十二)中共来凤县委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三)县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县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及本级非税收入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县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五)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全县森林保护、耕地保护、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重大措施;

(六)县域内河流的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县重要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

(七)县域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生产经营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疫情和防治措施;

(八)县人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九)县民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县域内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一)县域内乡、村级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及行政区域名称的变更;

(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修编;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与变更。

第七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书面建议的形式提出;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四)该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按照《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下列组织和人员有权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议案或建议:

(一)主任会议;

(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第十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议案的提请程序:

(一)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并提出报告,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并提出报告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由联名人共同签署。

对法定机关提出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收到该议案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议;对法定人员提出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从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议;对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报告和建议,主任会议应当在收到该报告或者建议后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重大事项的议案原案或者决议草案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也可以纳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在通过后的七日内书面通知提出议案或报告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对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越权作出决定,以及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对提出的审议意见不研究处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有关机关越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我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来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一定形式,依法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提出问题,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和进行整改的一种监督活动。

第三条 专题询问议题的确定。

(一)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内容。

(二)按照四个环节确定专题询问议题。即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提出备选议题、主任会议研究遴选提出重点议题、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常委会集体确定议题。

(三)将专题询问议题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专题询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专题询问调查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有关工委室负责人及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题询问调查组,负责专题询问调查工作。

(二)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起草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实施。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询问内容、询问主体、询问对象、工作步骤、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

(三)开展专题询问调查。

1、进行综合调查。常委会专题询问调查组围绕询问主

题开展综合性调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初步拟定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询问参考题目备选。

2、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和询问题目方案。常委会专题询问调查组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性调查报告和专题询问题目方案,提交主任会议审议确定,为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作准备。

(四)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专题询问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一府两院”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答问;“一府两院”相关领导作综合性表态发言;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总结讲话。在询问中,每次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跟踪督办。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专题询问会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询问意见(草案),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后,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来凤县投资创业人员和其他公民等,要求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三条 旁听包括申请旁听和邀请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决定,每次会议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

第四条 主任会议决定接受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五条 公民申请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人员构成和申请人报名顺序,拟定旁听人员名单,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于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旁听会议的公民。

第七条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部分人员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八条 旁听人员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并佩戴旁听证在指定座位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和会议有关要求。

第九条 公民旁听会议没有发言权;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

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主任会议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增强县人大代表履职责任,提高履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系县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依法向所属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价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向原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

第四条 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均应从届中第二年起开始述职,届中补选的县人大代表应于当选一年后进行述职。满届前一年内补选的县人大代表不安排述职。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以选区成立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组(以下简称选区工作组),负责本选区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具体工作;乡镇人大协助选区工作组,具体实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第六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第七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的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展会议期间工作的情况。

(三)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区选民,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协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的情况。

(四)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评议、调研等活动情况,以及个人持证视察的情况。

(五)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八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一)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审定。

(二)成立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指导组。

(三)召开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动员会,安排具体实施工作。

(四)述职代表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代表在撰写述职报告前,要走访所属选区选民,认真征求意见。撰写述职报告时,要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将自己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反映出来。述职报告应具备个人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并于召开述职评议会议7日前将述职报告送选区工作组。

(五)推选成立选区工作组,具体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六)选区工作组组织选区选民推定选民代表参加代表述职评议会议。

(七)以选区为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会议议程为:1、选民代表听取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选民代表进行评议发言;3、选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4、会议主持人作总结。

第九条 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结束后,乡镇人大协助选区工作组将选民代表对述职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并反馈给述职人大代表本人。

第十条 县人大代表对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乡镇人大备案,由乡镇人大反馈给选民代表。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采取一定形式,将活动情况和人大代表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适时进行总结,并对履职事迹突出的县人大代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结束后,依据本办法规定成立的有关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来凤县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通告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文件;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发布或者通过后三十日内,由制定机关提出备案报告,经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机关负责报送备案。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等。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为上报公文,其格式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机关应按要求补充缺少的相关材料或者重新报送备案。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初审、分送、联系、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委员会,需要联合审查的,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可以进行联合审查。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的;

(四)同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的。

第八条 备案审查室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未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提出书面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审查无异议的,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署后归卷存档。

第九条 备案审查室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将备案材料分送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或者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需要制定机关派员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派员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由备案审查室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审查或者联合审查的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经主任会议审查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由备案审查室交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三十日内,应当向备案审查室书面反馈是否修改或者撤销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并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撤销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备案审查室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或者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与该文件制定机关沟通,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备案审查室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提出的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时,提出撤销意见的工作机构应当充分陈述撤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回答询问。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述。

第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应当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不按规定期限修改或不撤销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备案审查室收到下列机关、单位或个人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后,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程序进行处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束后,备案审查室以适当方式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一)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书面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二)前款以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书面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依法提出的书面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建议审查的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对不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职权范围的,备案审查室应当告知其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发现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提出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后,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回复结果;发现本行政区域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其上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

第十九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其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备案文件卷宗及年度办理文件目录移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26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2年8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

关于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向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来凤县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各项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县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目标,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2011年收入执行情况:

1、财政总收入

2011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47049万元,为预算数40263万元的116.85%,比上年决算数36939万元增长27.37%,增加收入10110万元。其分项执行情况如下:

①按税源结构划分:

烟厂税收转移支付完成30972万元,为预算数24185万元的128.06%,比上年决算数24185万元增长28.06%,增加收入6787万元;面上收入完成16077万元,与预算数执平,比上年决算数12754万元增长26.05%,增加收入3323万元。

②按收入级次划分:

中央收入完成32330万元,为预算数25905万元的124.80%,比上年决算数25231万元增长28.14%,增加收入7099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719万元,为预算数14358万元的102.51%,比上年决算数11708万元增长25.72%,增加收入3011万元。

③按征收部门划分:

国税完成收入33341万元,为预算数26608万元的125.30%,比上年决算数26344万元增长26.56%,增加收入6997万元(面上完成5211万元,为预算数5265万元的98.97%,比上年决算数4372万元增长19.19%,增加收入839万元);地税完成收入12407万元,为预算数11925万元的104.04%,比上年决算数9522万元增长30.30%,增加收入2885万元(面上完成9565元,为预算数9083万元的105.31%,比上年决算数7309万元增长30.87%,增加收入2256万元);财政完成收入1301万元,为预算数1730万元的75.20%,比上年决算数1073万元增长21.25%,增加收入228万元。

④按税种项目划分:

地方工商税收完成10962万元,为预算数10244万元的107.01%,比上年决算数7709万元增长42.20%,增加收入3253万元。其中:增值税25%部分完成2474万元,营业税完成3825万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完成756万元,个人所得税40%部分完成738万元,城建税完成2235万元,其他各税完成934万元。

烟叶税完成59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契税完成712万元,为预算数710万元的100.28%,比上年决算数528万元增长34.85%,增加收入184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73万元,比上年增加收入1万元。

教育费附加完成1081万元(烟厂税收转移支付完成教育费附加884万元,比上年增加收入203万元),为预算数1084万元的99.72%,比上年决算数864万元增长25.12%,增加收入217万元。

财政其他收入完成1301万元,为预算数1730万元的75.20%,比上年决算数1073万元增长21.25%,增加收入228万元。其中:罚没收入完成65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73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61万元,排污费完成49万元,水资源费完成8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完成158万元。

中央收入中一般消费税完成22667万元,为预算数17256万元的131.36%;增值税75%部分完成7422万元,为预算数6639万元的111.79%;企业所得税60%部分完成1134万元,为预算数915万元的123.93%;个人所得税60%部分完成1107万元,为预算数1095万元的101.1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完成3539万元,为预算数3255万元的108.73%。

3、返还性收入为10874万元,为预算数10260万元的105.98%,比上年决算数10358万元增长4.98%,增加516万元。其中:消增两税税收返还9830万元,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

4、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为46062万元,为预算数37355万元的123.31%,比上年决算数29528万元增长55.99%,增加1653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包括:原体制补助-11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793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516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85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8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965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476万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补助172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5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补助5417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补助917万元,低保资金3955万元,新农合省级补助451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517万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转移支付补助865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5298万元。

5、上级专项补助收入54378万元。

6、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407万元。

7、上年结余6639万元。

8、结算上交省州资金3823万元。其中:上交省2348万元,上交州1475万元。

9、可用资金134765万元。其中:预算内131226万元(含上级专项补助5437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539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719万元)+返还性收入(1087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6062万元)+上年结余(6639万元)+上级专项补助(5437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40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539万元)-上交省州(3823万元)年终结余(30万元)=134765万元

(二)2011年支出执行情况

2011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累计支出134765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6848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9309万元),为预算数69190万元的111.07%,增加支出7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0611万元增长26.79%,增加支出162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539万元(不包括广电局和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支出),为预算数3255万元的108.73%,比上年决算数3949万元减少10.38%,减少支出410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4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3285万元增长2.05%,增加支出1093万元。本级预算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0110万元,本级可用财力相应增加;二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提标增加支出;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门面租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增加支出1126万元;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主要是增加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582万元、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6620万元等;五是省对下的各项结算补助增加部分可用财力。

由于在预算调整时上级的结算口径、减免政策和上级转移支付还未确定,加上年底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资金比较多,因此本年的支出数额比预算调整数和上年决算数变化幅度较大,各支出科目之间存在很多不可比因素。其分项执行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60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4032万元,为预算数13783万元的101.81%,比上年决算数13607万元增长3.12%,增加支出425万元,主要是增加平安城市二期使用费71万元、接待办专项接待费221万元、国税局税收征管经费30万元、地税局税收征管经费100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8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118万元。

2、国防支出11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4万元,为预算数64万元的115.63%,比上年决算数76万元减少2.63%,减少支出2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511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4535万元,为预算数3092万元的146.67%,比上年决算数4463万元增长1.61%,增加支出72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员津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3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46万元。

4、教育支出23195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9230万元,为预算数15887万元的121.04%,比上年决算数14794万元增长29.99%,增加支出4436万元,主要是增加特岗生补助222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54万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绩效工资提标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27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219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73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692万元(含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争取经费450万元),为预算数710万元的97.46%,比上年决算数520万元增长33.08%,增加支出172万元,主要是增加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4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6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95万元,为预算数1002万元的109.28%,比上年决算数850万元增长28.82%,增加支出245万元,主要是增加南剧团音响灯光采购专项经费54万元、文艺汇演经费83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13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1997万元,为预算数10796万元的111.12%,比上年决算数4111万元增长191.83%,增加支出7886万元,主要是增加低保资金3596万元、增加养老保险补助3017万元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453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84万元。

8、医疗卫生支出13058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9313万元,为预算数9032万元的103.11%,比上年决算数4588万元增长102.99%,增加支出4725万元,主要是增加药监局下划基数转移支付8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27万元、新农合省级补助3385万元等专项转移支付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7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3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4604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749万元,为预算数493万元的151.93%,比上年决算数1630万元减少54.05%,减少支出881万元,主要是减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污水处理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83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5万元。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04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443万元,为预算数3068万元的79.63%,比上年决算数1527万元增加59.99%,增加支出916万元,主要是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71万元、购垃圾清扫车94万元以及艰苦边远地方津贴、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过渡性津补贴提标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58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78万元。

11、农林水事务支出2362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7420万元(含本级支农项目支出280万元),为预算数4258万元的174.26%,比上年决算数4857万元增长52.77%,增加支出2563万元,主要是增加农田水利设施补助315万元、一事一议917万元等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配套的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642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605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45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12146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56万元,为预算数1027万元的102.82%,比上年决算数2588万元减少59.20%,减少支出1532万元,主要是减少交通专项转移支付358万元、减少地方债券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000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11090万元。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95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04万元(含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为预算数951万元的105.57%,比上年决算数916万元增加9.61%,增加支出88万元,主要是增加安监局、贸易促进委员会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4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49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64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229万元,为预算数228万元的100.44%,比上年决算数75万元增加205.33%,增加支出154万元,主要是增加旅游文化发展基金100万元、供销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1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835万元。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84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524万元,为预算数517万元的101.35%,比上年决算数11万元增长4663.64%,增加支出513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金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00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60万元。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74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665万元,为预算数607万元的109.56%,比上年决算数335万元增加98.51%,增加支出330万元,主要是增加探矿采矿权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267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97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914万元,为预算数1162万元的78.66%,比上年决算数904万元增长1.11%,增加支出10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82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0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569万元,为预算数277万元的205.42%,比上年决算数359万元增长58.50%,增加支出210万元,主要是增加储备粮食挂账利息137万元等支出;上级专款补助支出3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万元。

1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307万元,全部是本级预算内支出,为预算数2236万元的13.73%(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年终决算时对本科目进行了调整,故占预算数比例低),全部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

20、其他支出801万元,全部是上级专款补助支出。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总收入为138618万元。其中:

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719万元;

②返还性收入10874万元;

③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407万元;

④一般性转移支付46062万元;

⑤上级专款补助54378万元;

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539万元;

⑦上年结余6639万元。

2、总支出138588万元。其中:

①上交省、州资金为3823万元。

②本级财政安排支出为134765万元。

3、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201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①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223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6.53%。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0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84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9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018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8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8万元,其他政府基金收入1万元。

②上级基金专项补助收入1750万元。

2、201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1297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7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017万元,其他支出666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依法监督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较好地化解了财政收支矛盾,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预算执行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自觉接受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排难奋进,扎实工作,为推进来凤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胡新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经济责任以及专项审计等审计工作重点,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合审计力量,拓宽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任务,为全县经济安全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但在审计工作中也还存在审计决定落实不够好、绩效审计力度不够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规范财经管理秩序,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大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力度,巩固审计工作成果,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特别要对一些累查累犯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监督工作重点。审计工作要在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要在努力搞好经常性审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教育、卫生、社保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审计,进一步拓宽审计审查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审计资源配置,在充实审计专业人才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加强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公正廉洁的审计队伍,为审计工作合法、公正、准确、高效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胡新江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来凤县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县审计局对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审计理念,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度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众志成城、聚精会神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11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47049万元,为预算数40263万元的116.85%,比上年决算数36939万元增长27.37%,增加收入10110万元。

1、中央收入完成32 330万元,为预算数25905万元的124.8%,比上年决算数25 231万元增长28.14%,增加收入7099万元。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719万元,为预算数14358万元的102.51%,比上年决算数11708万元增长25.72%,增加收入301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

12337万元,为预算的105.26%,比上年增长26.26%;非税收入完成2382万元,为预算的84.65%。

(二)专户可用财力执行情况

2011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可用财力收入完成3539万元,为预算数3255万元的108.73%。比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可用财力收入3949万元下降10.38%。当年已全部分配支出。

(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1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4765万元(本级预算内支出76848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9309万元),为预算数69190万元的111.07%,增加支出7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0611万元增长26.79%,增加支出162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可用财力支出3539万元(不含广电和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支出),为预算数3255万元的108.73%,比上年决算数3949万元减少10.38%,减少支出410万元。上级专款补助支出54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3 285万元增长2.05%,增加支出1 093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总收入为138618万元。其中: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719万元;⑵返还性收入10874万元;⑶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 407万元;⑷一般性转移支付46062万元;⑸上级专款补助54378万元;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可用财力收入3539万元;⑺上年结余6 639万元。

2、总支出138588万元。其中:⑴上交省、州资金为3823万元。⑵本级财政安排支出为134765万元。

3、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五)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201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223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6.53%,比上年增长114.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50万元,合计收入12973万元。

2、社保基金征缴收入18199万元,为计划的162.63%,比上年增长62.31%。上年结余241万元,实际收入18 440万元。

3、基金支出311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 973万元,其中上级安排补助收入基金支出1750万元,比上年增长72.47%;社保基金支出18199万元,比上年增长57.51%)。

4、收支相抵后,年末基金结余241万元(社保基金结余241万元)。

(六)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从审计的情况看,2011年度,全县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着力推进依法治税、综合治税,不断加大财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财政收支稳步增长,收入总量突破4.7亿,增长27.3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1.4亿,增长25.72%,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十二五”开局迎来开门红。县级预算能够按照县人大批复的预算和预算级次拨付预算资金并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保证了刚性和重点支出,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201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会议审批的2011年度预算和上级财政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与管理工作。一是在预算编制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审批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过程基本做到了定额标准一致,预算项目内容一致。二是在预算制度执行方面,做到事先报告,按法定程序报批。在预算追加方面,坚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三是财政支出规模增大,财政分配空间逐渐提升,宏观调整能力增强。2011年政府性支出达147 738万元,比上年增长17.84%,增支22 371万元,比2007年增长2.2倍。占GDP的的比重为42.39%,比上年高出0.85个百分点。四是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政策性支出和民生支出得到加强。2011年支出中农林水事务支出23 621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 613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33%,教育支出23 195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21%,公共安全支出5 11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9%,住房保障支出4 738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 96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84%。涉及政策性支出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科学技术、住房保障等预算内安排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52.77%、191.83%、29.99%、33.08%、1.11%。用于教育、农林水的支出,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五是在资金拨付方面,对部门预算坚持按预算执行进度拨款,对建设专项资金和民生资金基本坚持按项目进度、合同及政策要求拨款。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节减财政支出。六是政府性基金支出规模逐年增大,占政府性支出比重逐年提高。2011年我县政府性基金支出达12973万元,比上年增加5 451万元,增长72.42%,占政府性支出8.78%,分别比2010年高出2.78个百分点。主要是基金收入入库逐年规范,土地性基金收入不断攀升以及清缴往年欠款等因素。七是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达15729.94万元,比2010年增长34.9%,节约财政预算资金1757.29万元,资金节约率10.05%,预算审批面和直接支付率均达100%。

(七)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中发现,在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部分收入未有及时入库,土地出让收入未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财政借款较大,往来未及时清理核销,少征税费等不合规的现象,有待进一步改进。

1、预算收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少解预算收入1 352.64万元。其中:罚没收入942.61万元,矿山价款收入381.96元,矿山资源补偿费28.07元。

(2)支出拨付不及时、财政资金借款逐年增加。2011年欠拨部门和单位的资金达21349.39万元,出借财政资金22 788.83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撤迁等城市重点建设。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看,累计欠拨资金和累计借出资金以达亿速度递增,财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3)将利息收入150.76万元(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利息14.76万元,暂存款-专户利息17.53万元,暂存款-应缴国库利息118.47万元)挂“暂存款”科目,没有及时缴入金库。

(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1 234.0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2011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县地方税务局落实一系列举措,加强税收征管,全年实现税收收入12407万元,为预算的105.31%,增长30.30%,同比增收3 424万元,较好地完成州、县下达的税收任务。但存在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问题:

2011年县地方税务局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1.12万元,实际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20元,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 92万元。

3、预算执行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⑴县卫生局发票使用不合规64.22万元。2011年1月1日在项目资金专账内列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款59.72万元,劳务方武汉金康空调净化有限公司提供的发票是过期停止使用的发票,该发票使用范围只能在武汉市使用。 2011年12月30日在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建设资金中列支办公楼维修费4.5万元,发票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⑵经费支出不实。县卫生局2011年12月30日支信息网络建设项目资金69.5万元(发票金额为69.82万元,签字实付69.5万元,本次只付63万元,欠款6.5万元),财务上只列支出63万元,少反映经费支出6.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开展了五项社会保障资金七个年度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1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93万人,有3.88万人领取养老金,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1070.59%和1337.04%;基本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保险参保人数27.20万人,比2005年增长2154%,2011年有74.89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比2005年增长1324%。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0.99万人、0.93万人和0.34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8.57%、447%和143%。截至2011年底,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510人,比2005年底增长52.6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 879人,比2005年底增长217.73%;农村五保供养1 139人,比2005年底增长9%;2011年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1.66万元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直接救助城乡居民4万人。截至2011年底,全县各地建立社会福利机构14个,收养性福利机构配备床位1 238个,收养1086人,比2005年增长6.16%。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提升公众信心和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发现,在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中,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1、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享受低保。通过对翔凤镇、绿水镇、漫水乡、旧司乡、大河镇等五个乡镇201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名单与五保供养名单比对和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名单比对发现:宋孝强、吴英等4人缴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固定工资收入,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唐召和、李开元等73人在享受五保供养的同时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张怡康、吴成军等120人在享受五保供养的同时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张桂香等3人缴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固定工资收入,不能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多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4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29万元,合计16.72万元。

⑵选择性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2011年度,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184个13616人,选择性参保单位414个次30636人次。通过对8家民营企业的调查,发现8家企业中只有6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别只有1家企业参保;生育保险无参保企业。同时,欠缴保费问题严重,8家企业五项社保基金应缴保费28.50万元,实缴保费13.14万元,欠缴(未缴)15.36万元。

⑶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到位。我县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建立于1993年3月。七年来,没有因社会平均工资的的增长而增加,生育津贴待遇仍然是按90年代的工资执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是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或单位报销的,也没有拨付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和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拨付假期工资。七年中,只有12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严重不到位。

2、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⑴应拨未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 692.25万元。其中:2005年度235.74万元、2006年度102.58万元、2007年度94.86万元、2008年度122.10万元、2009年度379.22万元、2011年度757.75万元。

⑵本级财政配套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未到位1 023.50万元。其中:2005年至2011年底救灾资金14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2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54.5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0万元。

⑶社保基金未及时入库1753.46万元。县地方税务局将2011年度征收的社保基金1753.46万元存入过渡性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1646.1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46.6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7.1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53.2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0.36万元)。

⑷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执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利率,少支付利息418.02万元(县工行少支付利息141.93万元、宏达信用社少支付利息230.49万元、邮政银行少支付利息45.60万元)。

⑸县地方税务局社保基金收入过渡户存款利息12.30万元,未纳入社保基金管理,而是作为税收收入缴入金库。

3、其他问题

⑴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11年违规收取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网络维护费计1.4万元。

⑵未及时追回被侵占的医保基金91.9万元。刘静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医保基金91.9万元,经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追缴违法所得,判决一年多,被侵占的医保基金至今未全部追缴到位。

(二)扶贫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2009至2011年全县扶贫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延伸调查了7个单位、6个乡镇、12个村组和60个贫困农户。

1、资金拨付情况

2009至2011年中央和省投入扶贫资金总量10585.2万元。按年度划分:2008年结转资金1700.2万元、2009年度资金2621万元、2010年度资金2 954万元、2011年度资金3310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拨付使用资金7088.26万元。按年度拨付:2008年结转资金1645.6万元、2009年度资金2549.19万元、2010年度资金2310.51万元、2011年度资金582.96万元。未拨付使用资金3496.94万元。其中:2008年结转资金54.6万元、2009年度资金71.81万元、2010年度资金643.49万元、2011年度资金2727.04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⑴扶贫项目实施情况。2009至2011年扶贫项目共684个(含培训项目)、项目计划投资7604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实施项目630个、完成投资6200万元。其中:扶贫资金6200万元(已拨付扶贫资金4779.44万元),未启动项目54个、涉及项目资金982万元。在已实施的项目中,已完工项目604个(已验收合格项目604个)、完成投资资金5708万元;未按期完工的项目26个、完成投资资金492万元。

⑵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2009至2011年全县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人数2 725人、项目资金229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申报确认的转移培训人数1481人、应补助资金97.72万元,已拨付的资金97.72万元;未完成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人数1244人、未落实的补助资金131.28万元。

⑶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2009至2011年全县扶贫搬迁项目计划932户3633人、项目资金438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的扶贫搬迁户数629户2462人、拨付项目资金286.5万元。

3、扶贫贴息贷款投放情况

⑴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投放情况。2009至2011年扶贫到户贴息资金107万元,贷款额度2140万元。截至2011年底,已投放到户贴息贷款3725万元(投放到户的贷款10户185万元、投放到企业的贷款15个企业3 540万元),支付到户贷款贴息资金72万元(支付到户贴息资金9.25万元、支到给企业贴息资金62.75万元)。

⑵扶贫项目贷款投放情况。2009至2011年省下达我县扶贫项目贴息资金507万元,涉及16家企业、贷款金额101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三年来,共安排财政扶贫项目562个(不含培训项目),在产业发展方面,新建种植基地1.5万余亩,培管1万余亩,直接带动近5500人增收;新建养殖基地近1.7万平方米,直接带动800余人增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修和维修村级公路670余公里,改善或解决7万余人的出行难问题;新建水池(水窖)74口,解决1.1万余人饮水难问题;新修和维修水渠0.75万米,维修水库3处,直接受益人达1900人。在扶贫搬迁工程上,完成了629户贫困农民的搬迁工作,解决了2462人的住房难问题。在社会发展方面,新修和维修村委会27个、村卫生室12个,维修小学3个。新修沼气池2130口,直接受益人数达8000余人。贷款贴息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达41家。通过扶贫扶智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得到有效改变,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但审计中还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截至2011年底,2009至2011年应拨付使用的扶贫建设项目资金10585.2万元,实际拨付使用7088.26万元,未拨付使用资金3496.94万元。扣除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项目计划下达较晚和2012年1至3月报账拨付资金以及预扣质保金等因素涉及资金2066.94万元,滞留资金达1430万元。

二是雨露计划指导性培训计划任务未完成。2010年下达给县职中培训人数为550人,资金计划58万元。实际培训人数为306人,报账培训资金36.72万元。未完成培训计划人数244人,资金21.28万元。

三是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和贴息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易达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虚报扶贫贴息贷款3 430万元,骗取套取贴息资金21万元。审计期间,县开发办已进行了整改,除易达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已停产,4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外,其余17万元,已收回上交县财政。

四是在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上,存在不合理性。在对贫困重点村扶贫资金投入总量上,对重点村的投入力度没有达到要求,存在不平衡现象,资金投入最多的一个村为334万元,最少的只有28万元;同时存在项目投入扶贫资金数量少,项目达不到效果的问题,如:2009年的重点村—大河镇落角塘村新修公路项目,资金计划为18万元,该村当时有4个组没有通公路,在实施该项目时,各组的群众都要求实施各自组的公路,使项目无法实施,镇政府最终采取折中的办法,每个组都修一段路,到现在还有2个组的公路没有修通。没有达到项目实施效果。

(三)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为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县审计局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凤县办事处管理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县办事处较好的执行了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较好的履行了公积金管理职责。截止2011年12月31日,辖区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数达8984户(乡镇职工参缴人数达2875户、非公单位参缴人数达150户、参缴单位由2010年的195个增加到2011年的202个,同比增长3.59%)。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12487.82万元,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11164.58万元;累计发放委托贷款6740.85万元,累计收回个贷总额2145.29万元,年末委托贷款余额4595.56万元(2011年发放贷款2625.27万元),为266户干部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的困难。公积金总额中大额定期存款占比98.10%,且公积金贷款全部实行了资产抵押,在公积金资金安全上目前无风险。

通过审计发现,来凤住房公积金目前存在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公积金的收益增值渠道单一,收益率小于物价的上升幅度,不利于公积金的保值,2011年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为2.69%,不足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4%的一半。二是未及时分配公积金42.18万元到个人账户,主要是原烟厂职工公积金和部分改制企业公积金无原始资料造成,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到2010年12月31日,政府性债务总额为69 984.32万元(本级政府性债务66 188.98万元、乡镇政府债务3795.34万元)。2011年新增债务11407万元,已偿还债务1 42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政府性债务总额79971.32万元。

1、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76 175.98万元(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36390万元、交通部门统贷统还公路建设贷款36101.58万元(省、州划转债务)、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3414.40万元、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270万元)。

2、8个乡镇政府债务3795.34万元(全部为直接债务)。

本次跟踪审计中,对县人大常委会关注的蓝河治理及综合开发工程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审计。该项目在2009年9月从县农发行贷款10000万元,已还贷200万元、支出工程款8900万元(蓝河治理支出700.00万元、征地支出2951.15万元、民族医院和接龙中学项目征地支出1967.35万元、瓦尔高市政配套工程支出806.14万元、翔凤镇道路改造工程支出2475.36万元),资金结余900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今年1—7月,对经济开发区、恩来高速指挥部、国土、发改、交运、住建、城管、法院、翔凤镇、百福司镇、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一中、城投公司等24个单位的66个(工程预算审计项目29个、工程决算审计项目3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决算审计,报审金额29734万元,审计后金额为24513万元,审减5221万元,审减率为17.56%。目前正对新开工的36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中。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保证了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普遍增强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结算须过“审计关”的格局已基本形成。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并积极配合,审计效果明显,在全县基本形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了审计全覆盖。但审计发现一些工程无计划、超计划等问题:

1、工程项目无计划、超计划。工程项目计划下达不严格,执行不严肃,投资超计划。前7月已实施完成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共37个,只有21个工程项目提供了计划文件,其余均未提供项目计划文件;提供计划文件的21个工程项目中,超投资计划的项目占13个,占实施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35.14%,占提供计划文件项目的61.9%;13个超计划的投资金额4 182万元,决算审计后造价合计金额4595万元,超投资计划413万元。如县消防营房建设项目工程原计划金额为457万元,完工后报审金额达到885万元,经审计后造价依然高于原计划260万元。三胡乡黄柏至石桥公路扩改建工程原计划投资210万元,报审金额344.3万元,审计后金额280.5万元,超计划投资70.5万元。

2、工程项目超预算,逃避招投标监督。工程项目不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为不经过招投标,将工程进行分解,项目单位直接确定施工企业,逃避招投标监督。部分工程项目报小建大,结算造价严重超预算,工程价款拨付控制不严。如:旧司乡为民服务中心大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价410万元,报审结算价908万元,是预算的221.46%,且工程由一个招投标项目,演变成大大小小十几个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子项目也不进行招投标,如:该项目外墙装饰装修工程128万元和辅助用房工程118万元没有招投标,也没有报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预拨工程价款超过工程投资合同价款,工程决算审计时施工方不到场配合,致使审计无法顺利进行,工程结算长期拖而不结。

3、工程项目签证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签证意识不强,职责不明,部分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同时担任施工方管理员。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甲方、监理方对工程量的签证不负责任,工程量计量签证资料上签字不全,存在着只有乙方和监理方签字而无甲方签字,或只有监理方签字而无甲、乙双方签字的不规范现象,存在虚假行为,造成审计时无法了解真实的现场工程量情况,增大了审计风险。如:绿水中学运动场施工,基础处理为换土填块石,签证表上其土质类别为四类,深度达0.9m。此签证严重违背了常理,四类土质非常坚硬,根本不需要换填。

4、工程项目报审资料不全。部分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时提供资料不齐全,有的差招投标文件,有的差隐蔽工程记录,有的无工程量计量签证资料,有的工程基础变更没有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有的无工程完工备案证等。有的项目因设计图纸不全、不规范,无法核实项目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增加了审计难度。如蓝河河堤工程决算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均无法提供工程地形图资料,导致审计人员必需花费大量的时间核实工程实际地形资料。

5、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相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不符,主合同与补充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存在着不合理、不合规现象,致使工程项目高估冒算,虚列造价。如:部分工程项目的水电工程以及门、窗等个别单项子目,甲、乙双方以合同包干价的形式予以固定,没有计算依据,审计无法调整。有的工程项目还出现了合同造价高于预算审计造价的现象。

(六)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87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335万元,其他投资496万元,共计8709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5 271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408万元、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70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713万元、廉租住房保障项目计划

1615万元)。2011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到位资金870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334万元,未到位资金537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335万元、其他投资496万元)。截止2012年2月29日,实际拨付使用的专项资金2474.64万元(新建廉租住房南城小区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607.38万元、发放305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38.26万元、拨付中央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收购闲置办公楼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680万元、拨付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选项目资金651万元、拨付公共租赁房项目资金49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中央和省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方面,我县相关部门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项目进展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下达项目的中央资金基本能按进度按时到位,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通过审计,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扩大廉租住房平均单套建筑面积2.04平方米。2011年廉租住房南城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0200平方米。实际建设廉租房总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平均单套建筑面积52.0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04平方米,合计超标准建筑面积339.84平方米。

2、截止2012年2月29日,未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18万元(不含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253.36万元和可在5年内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88万元)。主要为中央预算内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滞拨215万元。中央预算内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滞拨103万元。

(七)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债务审计情况

通过审计表明,截至2009年底,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拖欠债务214.74万元(拖欠相关规费65.28万元、拖欠工程款14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设项目,从建设计划批复到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长达3年多时间,因为物价上涨、政策变化等因素和增加附属工程建设导致投资超计划形成债务;大河镇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主要是因为单位自筹资金未按批复计划到位而形成债务。

对201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将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三、2010年审计决定落实整改情况

为保证审计决定得以全面执行,审计意见得到有效整改,审计建议得到合理采纳,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2011年,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后,责成县审计局对审计决定落实进行梳理,并责成相关部门对2010年度审计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了详实的整改方案,截止2011年底,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一)少做收入4576.83万元的问题。

1、总预算将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利息12.41万元和预算外专户2010年度利息67.1万元,合计79.51万元挂往来,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此款已于2011年2月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将应纳入当年收入而未全部缴入金库的收入652.6万元挂暂存款科目明细账和其他收入科目明细账中(罚没收入627.3万元、强华公司有偿使用门面收入1.88万元、资源费65%部分10.97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12.45万元)。资源费65%部分10.97万元于2011年9月缴入金库,其余在2011年1月全部缴入金库。

3、少做土地基金收入3 844.72万元。2011年已调拨资金入库。

(二)借款占用财政资金21561.34万元的问题。

2010年末国库股借给相关单位资金余额合计21 561.34万元(2010年当年借款余额为5875万元、用于经费性支出706万元)。用于预算单位经费性支出1228万元、用于担保、各项目指挥部支出等20333.33万元,挂暂付款科目。县财政局召开了清收清欠专题会议,加大清欠催款力度,逐笔分析欠款形成原因,并提出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属于项目借款的,及时办理决算及结算手续,及时调账;属于单位经费借款的,积极催收,确因预算安排不足,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调整预算统筹考虑;对已经形成事实的呆账及时核销处理。已收回借款4548.21万元。

(三)预算累计欠拨资金67011.99万元的问题。

预算累计欠拨资金67011.99万元,主要是欠拨上级专项资金、乡镇“以钱养事”资金和公业务费以及各单位13月奖励工资、文明奖等等。已拨付资金48116.4万元,余下资金全部为项目专项资金,将按相关项目实施进度逐一拨付到位。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违规资金16.35万元于9月9日上缴国库。

(五)由于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两院合并,新班子对审计决定的落实认真,积极制订整改措施,组织财会人员调帐整合,有关固定资产已清理完毕。

(六)三胡乡政府对多年挂帐的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及时结清帐目,基本整改到位。

(七)交通局、住建局两单位长期留下的旧帐正在清理中。

(八)关于压解税费的问题,在不影响向上争取资金和增大税收基数的前提下,依政策法规按时入库。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巩固财政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成果,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口径,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同时要减少预算追加在预算安排中的比重,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进一步提高综合预算的编制水平,逐步实现预算一编到底,规范预算管理与监督,以增强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财政长期借款要及时组织清理,属于项目借款的,要及时办理决算及结算手续,及时调账;属于单位经费借款的,确因预算安排不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门预算;对已经形成事实的呆账要及时核销处理。

(三)跟踪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加强民生资金安全管理。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开展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结合,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做到合法性、绩效性监管并举。牢固树立把改善民生和促进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和民生资金安全;同时在“治本”上下工夫,切实发挥民生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对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项目审核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要对企业贷款真实性的审核,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时必须提交完整的资料,杜绝企业用假贷款骗取套取贴息的现象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免疫功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审计局将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紧紧围绕县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代会确定的来凤县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难攻坚,扬帆奋进,为喜迎“十八大”、建功立业示范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新胜利、谱写县域经济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1—6月,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1—6月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税源结构不优、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等。为继续坚持科学聚财理财,扎实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培植后续财源。要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控制税收“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要进一步加强各类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更加重视后续财源培植,加大财源建设项目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辟和培育新的后续财源。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年收支平衡。在支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调度力度,使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三农”、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要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财力,努力保障“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支出所需,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建设上,用在为民办实事上。

三、继续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坚决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

四、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力度。要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公开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结合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9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向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2012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收入执行情况

1—6月,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3178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49989万元的63.57%。其中:面上收入完成12432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8724万元的66.40%,比上年同期9902万元增长25.55%,增加收入2530万元;烟厂税收转移支付完成19348万元,占全年预算数31265万元的61.88%,比上年同期18075万元增长7.04%。其分项执行情况如下:

1、收入按级次划分

中央收入完成2144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32768万元的65.43%,比上年同期19594万元增长9.42%,增加收入184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34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7221万元的60.04%,比上年同期8383万元增长23.34%,增加收入1957万元。

2、收入按部门划分

国税完成2173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34362万元的63.24%,比上年同期19817万元增长9.65%,增加收入1913万元(面上国税完成3815万元,占全年预算数6232万元的61.22%,比上年同期3175万元增长20.16%,增加收入640万元);地税完成8333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3637万元的61.11%,比上年同期7286万元增长14.37%,增加收入1047万元(面上地税完成690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0502万元的65.70%,比上年同期5853万元增长17.89%,增加收入1047万元);财政完成1717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990万元的86.28%,比上年同期874万元增长96.45%,增加收入843万元。

3、收入按税种划分

(1)地方工商税收完成7236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1789万元的61.38%,比上年同期6492万元增长11.46%,增加收入744万元。其中:增值税25%部分完成1199万元,营业税完成2959万元,企业所得税40%部分完成824万元,个人所得税40%部分完成369万元,城建税完成1260万元,其他各税完成625万元。

(2)契税完成446万元,占全年预算数900万元的49.60%;耕地占用税完成4万元,占全年预算数75万元的5.33%;烟叶税完成336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137万元的29.55%。

(3)教育费附加完成601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330万元的45.19%,比上年同期536万元增长12.13%,增加收入65万元。

(4)财政其他收入完成1717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990万元的86.28%。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92万元,罚没收入完成92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34万元,排污费收入完成9万元,水资源费收入完成1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完成153万元。

(5)中央收入中一般消费税完成16054万元,占全年预算数22667万元的71%;增值税75%部分完成3597万元,占全年预算数8397万元的42.84%;企业所得税60%部分完成1236万元,占全年预算数1200万元的103.00%;个人所得税60%部分完成553万元,占全年预算数504万元的109.7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实现1322万元,占全年预算数2685万元的49.24%。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6月,全县地方公共财政累计支出26135万元,占全年预算数58243万元的44.87%,其中:预算内支出2523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902万元(不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和广电局经营支出)。预算内支出比上年同期20446万元增长23.41%,增加支出4787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教育、社会保障、农林水、科学技术、“六大任务”等专项资金以及部门运转经费的调度力度等。其分项执行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0万元,占预算数13910万元的43.06%。其中:预算内支出5885万元,比上年同期5343万元增长10.14%,增加支出542万元,主要是加大了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的调度力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05万元。

2、国防支出21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74万元的28.38%,比上年同期13万元增长61.54%,增加支出8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1306万元,占预算数2888万元的45.22%。其中:预算内支出1252万元,比上年同期1250万元增长0.16%,增加支出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4万元。

4、教育支出7822万元,占预算数15468万元的50.57%。其中:预算内支出7433万元,比上年同期7332万元增长1.38%,增加支出101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调度力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89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139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576万元的24.13%,比上年同期137万元增长1.46%,增加支出2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0万元,占预算数906万元的41.94%。全为预算内支出,比上年同期341万元增长11.44%,增加支出39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过渡性津贴等人员经费和文化活动经费的调度力度。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3万元,占预算数3634万元的50.98%。其中:预算内支出1823万元,比上年同期1194万元增长52.64%,增加支出629万元,主要是加大了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的调度力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0万元。

8、医疗卫生支出3846万元,占预算数8759万元的43.91%。其中:预算内支出3841万元,比上年同期1627万元增长136.08%,增加支出2214万元,主要是加大了中央及省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资金的调度力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59万元,占预算数230万元的25.65%。其中:预算内支出54万元,比上年同期33万元增长63.64%,增加支出21万元,主要是增加环保局事业发展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万元。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76万元,占预算数2303万元的51.06%。其中:预算内支出989万元,比上年同期983万元增长0.61%增加支出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87万元。

11、农林水事务支出1630万元,占预算数4184万元的38.96%。其中:预算内支出1513万元,比上年同期1191万元增长27.04%,增加支出32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17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688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977万元的70.42%,比上年同期352万元增长95.45%,增加支出33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交通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85万元,占预算数922万元的52.60%。其中:预算内支出484万元,比上年同期453万元增长6.84%,增加支出3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5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112万元的40.18%,比上年同期40万元增长12.5%,增加支出5万元。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15万元的33.33%,与上年同期持平。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0万元,占预算数855万元的16.37%。其中:预算内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同期108万元增长22.22%,增加支出2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8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占预算数967万元的50.05%。其中:预算内支出48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66万元,全为预算内支出。占预算数263万元的25.10%。比上年同期44万元增长50%,增加支出2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6月,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5万元,占全年预算数4412万元的13.7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74万元。

1—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25万元,占全年预算数4412万元的7.37%,其中:教育支出1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5万元。

三、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6月,全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草案,以建设“武陵山区增长极、土家文化集成区、湖北形象窗口县”和“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为契机,以实现全年预算收支目标为重点,以构建和谐来凤为主线,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切实抓好收入征管,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了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全县财政收支稳步增长、管理效能不断提高、改革进程逐渐加快、队伍素质明显增强,超额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预算执行呈现五大特点:

(一)进度快。1—6月,收入完成进度快,财政总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上六下四”的收入进度,完成情况全州排名分别为第二、第三,入库数创历史新高,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340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支出进度加快,1—6月累计支出26135万元,占预算数的44.87%,在保工资、保运转同时,加大了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六大任务”等专项资金的调度力度。

(二)增幅高。1—6月,财政总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面上收入均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增幅分别为13.59%、23.34%、37.10%。在支出方面,加大了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六大任务”等专项资金的调度力度,支出增幅达23.41%。

(三)质量优。从1—6月收入完成情况来看,收入质量仍保持高位。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92.7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58%,全州排名第二。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倾斜,法定支出平稳增长,支出结构更加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支出同比增长分别为52.64%、136.08%、63.64%、27.04%。

(四)块头小。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规模以上纳税企业少,尽管今年上半年收入创历史新高,但收入块头仍然是全州最小,与州内其他县市存在不小差距。由于历史原因,我县支出块头基数低,尽管上半年支出增幅达23.41%,但在州内仍处于倒数位次。

(五)压力大。从收入方面看,截止6月,烟厂税收转移支付提供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只完成了42.21%,其中国税完成34.19%、地税完成45.71%,均没有完成序时进度,拉低了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总体进度。从支出方面看,除了已纳入年初预算方案的支出需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以外,预计新增支出包括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支出、应偿还的债务本息支出、电视节目改版及宣传设备购置支出、教育支出、州农发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融资支出及相关部门新增的专项业务经费等等,财政支出压力加大。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1—6月,全县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完成较好,收支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预算执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财政总收入持续增长后劲堪忧;二是全面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困难较多;三是全县各重点项目建设增支因素较多,收支平衡压力更大。针对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一)强化收支管理,确保实现全年收支平衡。一是紧抓收入不放松,通过综合治税加强税收综合治理,加大对非煤矿山、建材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强化稽查措施,挖掘增收潜力。二是强化培育工业财源,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促进项目早启动、早投产、早见效。三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和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服务经济。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武陵山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思路,积极寻找地方经济发展与国家政策的结合点,寻找项目布局与国家政策的对接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惠民政策、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融资力度,破解重点项目资金难题。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一是拓宽渠道,多方筹资。除积极利用好投资公司担保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渠道外,还要积极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进一步融通各种资金,支持“六大任务”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力争多上一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见效快、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

(四)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积极探索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议和决议,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在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上取得突破。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我县财政面临的困难很大,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全面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任务十分艰巨。但我们坚信,有县委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监督支持,有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全县上下一定能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克难攻坚,确保全年的预算收支任务圆满完成。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12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2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请审议,并委托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同志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

来凤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军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来凤县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报 告

2012年8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向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十一届三十次常委会批准通过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级转贷额度,核定转贷给我县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额度为2733万元(三年期50%、五年期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县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资金使用重点。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物建房配套资金;

2、水利项目:中央投资水利重点项目配套,具体包括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小一型病险水库加固、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灌溉、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闸加固、农村小水电、中小河流治理、大江大河治理、水土保持坡改梯试点、水利血防、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引水工程项目;

3、文化繁荣发展、普通公路还贷及到期债券偿还等其他项目。

三)资金使用要求。必须将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用于规定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在执行中,根据实际下达的投资项目和额度,如确需在投资项目大类之间调整的,必须先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批准后实施。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本级可用财力预算调整情况

可用财力由58243万元调整为60976万元,调增2733万元,全部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二)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全县本级财政支出由58243万元调整为60976万元,调增2733万元,调增情况如下:

保障性安居工程1352万元;水利建设项目1381万元。

(三)调整后的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总收入为64774万元。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221万元;

(2)返还性收入12849万元;

(3)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9256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733万元;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685万元;

(6)上年结余30万元。

2、总支出为64744万元。

(1)上交省、州结算资金预计为3768万元。其中:上交省2268万元,上交州1500万元;

(2)财政安排支出60976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5829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685万元。

3、按上述方案,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三、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管,要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地方政府债券专户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立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制定偿债计划,建立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1—6月,县人民政府围绕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抢抓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和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机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立足“三大定位”,围绕“六大任务”,推进“三大建设”,在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实现全年的计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计划执行中也还存在部分经济指标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新建成的工业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高,投资与效益不平衡,农业产业化规模不大,第三产业发展不够等问题。为全面完成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找准薄弱环节,针对困难和问题,制定对策,强化责任,确保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注重投资效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在稳步发展农业的基础上,要促成已建成的工业企业正常运行,达到企业规模、资源消耗与对本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相一致,继续加强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第三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吃透”国家政策,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动向,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住机遇,争取更多更大项目,带动经济快速增长。二是随着争取项目难度和规模的不断加大,要继续抓好争取项目队伍建设,从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从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三是注重项目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0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来凤县2012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题,抢抓机遇,克难攻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开局顺、增速快、质量好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全年计划41.82亿元,1—6月完成18.8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45.1%,按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增长10.9%。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年计划7.58亿元,1—6月完成3.5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46.4%,增长11.6%。

——旅游总收入全年计划1.6亿元,1—6月完成0.7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46.3%,增长21.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计划30亿元,1—6月完成15.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0.3%,增长29.4%。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计划15.17亿元,1—6月完成6.70亿元,完成年计划的44.2%,增长15.4%。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全年计划11亿元,1—6月完成6.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8.5%,增长38.7%。

——财政总收入全年计划5亿元,1—6月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1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3.6%,增长13.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全年计划1.72亿元,1—6月累计完成1.03亿元,同比增长23.3%,完成年计划的60.0%。

——全县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计划46.73亿元,6月末达到44.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5.9%,增长25.0%;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计划24.06亿元,6月末达到21.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0.2%,增长17.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计划14568元,1—6月完成7499元,完成年计划的51.5%,增长11.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划4480元,预计全年完成4500元,完成年计划的100.5%,增长15.5%。

——城镇登记失业率4.0%,在计划控制目标4.0%内。

——城镇新增就业全年计划3000人,1—6月完成1896人,完成年计划的63.2%。

——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91%,1—6月达到93.57%。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预计全年下降2.5%,达到年度计划下降2.5%的目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预计全年分别消减1%、0.15%,分别达到年度计划消减1%、0.15%的目标。

(二)经济社会运行主要特点

1、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稳定粮食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进程,农业农村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6月,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5亿元,增长4.6%。一是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推进。1—6月,新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6.3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01.3%。新增规模养殖场2个,新培植“161”模式示范养殖户66户,恩施黑猪良种繁育场投入生产,3万吨饲料加工厂项目即将完工,生猪出栏20.3万头。二是“十大样板”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建成翔凤镇设施蔬菜样板基地720亩、绿水镇周家湾村油茶样板基地550亩、漫水乡桶子村桂花样板基地213亩、大河镇黔江洞茶叶样板基地1142.2亩、旧司乡水田坝片区桑蚕样板基地983.5亩等。

2、工业经济运行良好,园区建设扎实推进。坚持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工业经济呈现出速度、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一是工业经济较快增长。1—6月,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总数达到32家,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11.1亿元,增长15.7%。二是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投入工业园区建设资金4200万元,桂花树工业园32、33号路延伸段已开工建设,四合工业园4号路正在硬化等。三是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开工重点工业项目18个,建成投产5个,汇得丰500万套服装、万盛100万件阀门、绿加20万吨食品、楚城10万吨纳米碳酸钙等项目正加紧建设,明涛钙业、时代矿业等项目已建成投产,宏发钡盐、科隆、孚瑞公司等稳步向好发展。

3、文化旅游加快发展,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一是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势头。1-6月,全县共接待游客19.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0.74亿元,增长21.8%。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龙凤夏威夷五星级酒店、酉水三峡凤都山庄别墅群改造、百福司旅游名镇创建等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漫水旅游码头已完成选址;白岩山凤栖池已拍摄制作出白岩山天池宣传推介专题片,完成了项目旅游规划,现正在策划招商引资。二是市场消费持续平稳增长。1—6月,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7亿元,增长15.4%,其中:城镇5.4亿元,增长18.7%;乡村1.3亿元,增长3.9%。三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仓储物流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

4、城乡统筹步伐加快,城乡面貌大幅提升。一是加快城市骨架道路和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规划实施的18个重点城镇项目已启动13个,武汉大道三期、土堡组团道路及排水工程、城区小街小巷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城区供水管网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启动了侯立堡火车站物流园区建设前期工作。二是城镇精细化管理纵深推进。继续实施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有效改善,“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城乡规划工作进展顺利。《来凤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推进,乡镇规划编制和农村新社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四是乡镇建设加快发展。乡镇“十个一”工程扎实推进,累计完成投资3947万元,乡集镇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

5、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重点项目工作强力推进。一是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1—6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亿元,增长29.4%。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全年计划开工134个(续建39个,新开工95个),年度计划投资30亿元,上半年实际开工82个,累计完成投资14.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7.7%,增长28.4%。公安局指挥中心、档案综合服务大楼、轻质碳酸钙、强发·逸加星城等项目进展顺利。二是项目申报力度加大,资金争取成效显著。1—6月,通过发改口争取到位无偿项目资金6902万元,如:武陵山试验区1000万元、中心粮库建设500万元、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1000万元、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600万元等。尤其是一批事关全县长远发展的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如:龙凤示范区战略规划已获两省发改委批复;黔张常铁路已得到温总理明确指示:“黔张常铁路作为国家支持武陵山区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原则同意支持黔张常铁路建设,努力推进项目早日开工”,目前初步确定9月向国家发改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咸来高速可望年内开工建设。三是项目库建设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我县深入研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国家资金投向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十二五”规划和湖北武陵山试验区规划项目库,谋划了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526个,总投资1275亿元(不含高速、铁路和机场)。四是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对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四制”管理。严格按程序、按进度使用资金。对实施不规范的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扩内需项目的管理,发放《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告知书》,要求项目单位按建设基本程序实施。

6、各项收入较快增长,金融运行态势平稳。一是财政收入较快增长。1—6月,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18亿元,增长13.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3亿元,增长23.3%;中央收入完成2.15亿元,增长9.4%。地方公共预算支出2.61亿元,占全年预算数的44.87%。二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1—6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99元,增长11.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982元,增长17.5%。三是金融运行总体平稳。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48亿元,比年初增加5.9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96亿元,比年初增加0.47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1.74亿元,比年初增加1.6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0.2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1.5亿元,比年初增加0.4亿元。

7、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顺利推进,220kv变电站正在做前期工作。二是大力实施全员招商,组建珠三角、长三角办事处驻点招商,组成小分队定员定区域招商,外出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活动50多次。1-6月,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43亿元,增长38.7%,完成年度计划的58.2%。其中新建项目到位资金2.76亿元,续建项目到位资金3.67亿元,成功签约龙凤新区、龙凤科教示范园、全民健身中心、武陵山建材大市场、食品工业园等24个项目,签约资金282.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5%。

8、民生工程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教育发展不断深入。加快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启动了龙凤科教示范园(教育城)建设前期工作;高考实现新突破,来凤高级中学夺得全州理科状元。二是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扎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7.7%,半年共补偿参合农民488748人次,补偿资金3384.69万元,县中心医院项目正按计划推进。三是就业工作不断加强。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89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63.2%;以创业促就业1050人,安排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54.4%;困难人员再就业315人,完成年度任务的52.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587人,完成年度任务的64.7%;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618人,创业培训377人,技能培训634人,完成年度任务的52.6%;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596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四是社会保障不断增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1—6月,社会保险五险参保人数达到83513人次,完成年度任务的88.4%,征收保险费509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55.9%。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626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1374人,参保缴费人数16252人,综合参保率38%,养老金发放率100%。五是保障性住房供应不断加大。累计完成678套廉租房建设,在建204套,112套正在加快推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公共租赁房建设顺利推进,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六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100公里已完成硬化里程35公里,县乡等级公路改造工程已完成水稳10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6公里;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处、共2.5万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进展顺利。七是文体生活不断丰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启动了全民健身体育中心和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八是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县城垃圾中转站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虽然上半年我县经济发展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经济总量仍然偏小,经济实力不强,人均占有量不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保持较强劲的发展势头,但高增长是建立在去年同期基数低的基础上,且部分指标没有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2农业特色板块基地、支柱产业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3工业经济缺少大项目支撑,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存在工业企业主体不多、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发展不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构不优,且资源、土地、交通等制约因素较多,下半年增速潜力不大,完成年度工业生产总值有一定难度。

4全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源税源结构单一。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较大,但工资支出、配套投入等刚性支出增加,总体上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导致财政运作资金缺口较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5物价通胀形势仍然严峻。物价涨势虽有所减缓,但食品类物价通胀压力依然偏高。1—6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3,其中:食品类物价指数111.0,成为物价上涨的主要拉动因素。

三、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对策及措施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上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但部分经济指标实际执行情况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紧紧抓住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等政策机遇,牢牢把握新一轮武汉市对口帮扶的机遇,大力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围绕全县年度工作目标,找差距、添措施、加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速固定资产投资。明确目标争项目,加大项目对接跟踪力度,确保年内向上争取项目11亿元的目标不动摇。强化责任抓项目,严格按月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任务,按月排序通报,严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制度。加快进度建项目,对省、州重点项目逐个组建专班,严格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优化服务促项目,实行项目联审联办制度,完善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聚力推进园区建设,促进工业提速增效。加快园区给排水、骨架公路、电力设施等建设,加快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加大园区入驻企业引进力度,同时依托园区融资平台,实现土地增值,增强融资抵押能力,增强园区建设资金保障水平。加强工业调度,切实抓好工业用煤、电、油供给管理,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同时积极培育新增因素,整合优势资源,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加大工业招商力度,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为重点,全力抓好拟入园企业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大银、政、企合作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有效投放效率,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三)着力打造特色城镇,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按照“特色、精致、宜居”的总体要求,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做好乡镇、社区建设规划。加快城市道路骨架网络建设,争取完成武汉大道三期工程。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和龙凤新区建设,着力打造特色城镇。大力推进商贸物流、房地产、文化娱乐、金融、信息等城市第三产业发展。

(四)全力抓好文化旅游,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仙佛寺为龙头、环线公路为纽带,整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喳西泰、酉水三峡、百福司旅游名镇等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扎实抓好旅游公路沿线土家民居改造。加速旅游产业发展,巩固发展境外客源市场,实现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增长30%以上。

(五)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现代农业步伐。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步发展畜牧、水产、工业原料林等六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以生态茶叶、生态畜牧、地道中药材、特色农产品等为重点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高标准完成省级新农村试点,加快推进特色民居改造。

(六)倾力抓好招商引资,加快融资平台建设。精心谋划招商引商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策划和包装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增强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办平台作用,切实增强小分队招商成效,力争在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上取得突破。强化项目落地协调服务机制,认真抓好在建项目和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下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开拓创新,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较好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实施好《残疾人保障法》,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残疾人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引导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两个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和福利等保障政策措施。二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机构,实现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机构全覆盖。要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方面开展服务,要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投入。

三、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切实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行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和创业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办法;引进福利企业或鼓励县内有条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在“十二五”期内建成一个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对达不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切实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要严格实行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各类公共建设项目要征求残联的意见,吸收其参与项目审查、审批和验收;督促有关方面改造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建筑和设施;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快实施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程;逐步推行公共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增加盲文、手语、语音视频等各类残疾人文化产品和信息服务供给,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9日在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邓家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县进一步实施,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7月26日检查了我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重点了解了全县残疾人基层组织、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实地察看了城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副县长卢红鹂代表县人民政府就我县《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法院等单位专项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近几年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县有各类残疾人2.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其中:视力残疾人4399人,听力、语言残疾人5681人,肢体残疾人7634人,智力残疾人2358人,精神残疾人2106人,多重残疾人3822人,分别占全县残疾人总数的16.9%、21.8%、29.4%、9.1%、8.1%、14.7%。已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有4783人,其中持证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1949人,持证贫困残疾人1943人。

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成效

(一)残疾人工作得到重视

1、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和工作措施,从长远发展上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2、县人民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全县各级各部门也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残疾人工作开展。

3、残疾人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干部工作队伍得到加强。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为残疾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选优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增加人员编制;各乡镇成立了残联,有理事长和干事;村和社区设有残协组织,县乡(镇)村三级残联工作网络初步建立。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实施共享阳光“复明工程”。近几年来,我县解决复明补助资金5.75万元,与龙山县有关医院密切合作,累计为我县2011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复明率达100%。

2、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20名残疾儿童中,医治康复出院的9人,另外11名儿童在有关医院实施医治康复。实施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长江新里程”项目,全县6岁以下聋哑儿童免费抢救性训练在开展之中。实施智障儿童(脑瘫儿童)康复训练25例。

3、坚持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工作,先后帮助12名精神病患者办理免费服药或住院治疗。

4、开展残疾人各类辅助器具适配工作。解决康复资金78万元,为15名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赠送轮椅车350辆(其中10台为儿童专用轮椅)、拐杖近100副。

5、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目前我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6200余人,占全县残疾人总数的23.8%。已按省州残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库”。同时,我县正启动“全国康复示范达标县”的创建工作。

(三)残疾人教育得到基本保障

我县对残疾人教育服务实施“免费+扶助”均衡优惠和“两免一补”政策,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校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需要提供必要帮助。2012年春季学期,全县适应接受教育的三类残疾少年儿童37人,入学33人,入学率达到85%以上。此外,县残联每年足额、全程资助残疾人家庭2名学生上大学。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逐步推进

1、出台相关政策,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2010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协调各家银行为扶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就业落实扶贫贴息贷款200余万元,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5名。出台关于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代扣代征的通知,明确“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2011年全县完成残保金征收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0%,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2、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近几年,我县组织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320余人次,并送往湖南、广东等地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近几年,每年培训达600人次以上,先后有60余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

(五)残疾人文体生活有所改善

为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我县开展“残健共融”的文体服务,多次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培养、输送优秀残障选手参加省残运会田径、棋类项目比赛,并取得一金一银的成绩。

(六)残疾人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1、开展残疾人社会救助。坚持低保政策向残疾人倾斜,截止2012年6月底,我县已将14151名残疾人纳入低保,还为他们统一缴纳医疗保险费。全县235名孤残儿童,全部享受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等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全县累计投入安居改造资金300万元,有50户贫困残疾人迁入新居,改造192户残疾人危房,还为最困难的残疾人配备床、被褥、灶具等生活必需品。

3、创办托养服务试点。建立了大河镇福利院、革勒车乡福利院两个集中托养站试点,集中托养残疾人125名;对25名重度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居家安养服务。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断加强

2008年以来,我县改造城区凤翔大道等十余条主、次干道,均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改造中共建盲道23千米和16千米道路无障碍坡道。同时,我县注重对无障碍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残疾人出行安全。

(八)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得到基本落实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四年多来,县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残疾人各类纠纷案件330件,为涉诉残疾人减、免、缓诉讼费9.51万元,给身有残疾的执行申请人解决司法救助金8.15万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2件,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100余件,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200余件,减免律师费用30余万元。认真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仅2011年,全县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208件,对残疾人上访提出的问题均作妥善答复和处理,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残疾人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有待加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提高。

(二)残疾人事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依法享有的优惠待遇,尚缺乏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乡镇村残联工作力量配备不足,特别是村级残协人员缺位,经费无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没有形成,康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康复器材等十分缺乏;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尚未建设,还有六个乡镇没有残疾人集中托养站。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就业保障金征收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我县没有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安置渠道不广;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不大;就业保障金代征代扣渠道不畅,部分单位少缴、欠缴、甚至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县部分新建、改建的商业楼、银行、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未建立无障碍通道,部分公共建筑如单位办公楼等没有无障碍通道。城区中的盲道,被商贩或车辆占用以及被损坏现象比较突出。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信息交流服务方面还有欠缺,给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带来不便。

四、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残疾人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引导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两个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和福利等保障政策措施。二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机构,实现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机构全覆盖。要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方面开展服务,要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投入。

(三)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切实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行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和创业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办法;引进福利企业或鼓励县内有条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在“十二五”期内建成一个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对达不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切实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要严格实行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各类公共建设项目要征求残联的意见,吸收其参与项目审查、审批和验收;督促有关方面改造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建筑和设施;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快实施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程;逐步推行公共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增加盲文、手语、语音视频等各类残疾人文化产品和信息服务供给,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覃玉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个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还存在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建议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自觉性。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解决落实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倡导开门办理,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参与办理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真正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要严格执行代表建议办理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质量要求,按期办理代表建议,坚决杜绝办理滞后或超期不办的情况发生;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代表建议的能力,促进办理工作再上新的水平;要把落实率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办理跟踪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和来政办发[2012]26文件的要求,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办理;对已经解决的建议,要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交流宣传;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办理进度缓慢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建议办理的各项目标计划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因条件变化难以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办理工作奖惩机制。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议县人民政府对办理工作认真、办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办理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单位或承办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10日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玉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就如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文教卫事业、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提出建议共125件。其中:交通方面40件,占32%;水利设施方面24件,占19.2%;农业方面13件,占10.4%;基层政权方面4件,占3.2%;文化教育卫生方面8件,占6.4%;城乡建设方面16件,占12.8%;财政体制方面11件,占8.8%;其它方面9件,占7.2%。

上述建议县人民政府交由县安监局、民政局、国土局、水利水产局、移民局、环保局、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贸促会、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电力公司、卫生局、文体局、教育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经管局、民宗局、发改局、公路局等25个单位和翔凤镇、大河镇、旧司乡、漫水乡等4个乡镇承办。通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125件建议全部于7月31日前按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100%,并书面函复了代表本人。从办理结果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34件,占27%;正在解决的29件,占23%;已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47件,占38%;由于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有15件,占12%。从代表反馈意见的情况看,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的119件,基本满意的6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5%和5%。(具体办理情况见附表)

二、主要做法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真抓实办,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增强办理答复工作的责任感。县人民政府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转交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125件建议后,迅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进行了登记、分类和认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26号))。3月7日,县政府专门召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同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到会,对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办理任务分别落实到县安监局等29个承办单位,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交办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邓波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人大代表对全县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履行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与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答复工作,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实地调查,集体研究,真正在重实效、办实事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努力做到“让代表感到满意、让群众得到实惠、让社会更加和谐”。

(二)加强领导,明确办理答复工作的责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邓波同志负总责,政府办公室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明确一位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日常事务。29个承办单位也相应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协助抓、承办股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使每件建议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如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建议内容,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股室职能,提出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交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领导进行部署和落实,股室办结后将办复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认真落实,加大办理答复工作的力度。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会后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研究办理答复意见,对代表所提问题不十分清楚的,深入到各乡镇与代表见面,实地查看,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及时解决并明确答复;一时不具备条件确实不能解决的,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做出详细的解释,取得代表的理解、支持。如:翔凤镇代表团杨先国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解决教育系统单位部分医保费差额问题的建议》,建议政府协调医保部门核缴医保费单位部分要与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口径。对此建议,县财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成办理落实专班人员,召开会议对建议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和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确保答复内容政策到位、解释清楚。2012年,县政府在财力比较匮乏,支出压力十分巨大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安排57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提高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执行政策是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边远地区津贴+地方津贴或绩效工资)为缴费基数,全额单位在职公费医疗为缴费基数的6%,退休人员为8%,同时县财政局与县社保局协调,社保局在审核单位医疗保险时与财政预算口径相统一,缴费单位再不需要补贴资金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县财政局将此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向代表作了回复,代表表示非常满意。

大河镇代表团姚相斌代表提出的第4号《请求解决到流水马颈子河流改河工程纳入低丘岗改造工程的建议》,要求将位于大河镇两河口村1组的到流水马颈子河流的一块荒滩改造成基本农田,增加土地面积,纳入低丘岗改造。国土局收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到实地踏勘,由于建议改造的地址一方面涉及到需要河流改道,另一方面达不到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条件(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一万亩,新增耕地率30%),县国土局就此地不宜进行低丘岗改造与代表进行了沟通,得到了代表的理解、支持,代表表示满意。

(四)突出重点,提高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一是突出重点承办单位。今年,县政府把承办件数在3件以上的县国土局、水利局、财政局、电力公司、教育局、住建局、卫生局、交运局、翔凤镇、旧司乡等10个单位作为重点进行督办,从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和办理效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普遍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沟通、规范、优质”上下功夫,统筹安排,扎实工作,使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了提高。二是突出重点建议。在3月7日召开的建议交办会上,县政府明确要求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重点办理,承办单位组建专门班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着力在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抓项目、争资金、求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如县环保局承办的第9号《关于老峡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建议。县环保局组成专班,对老峡河流域范围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污染根本原因是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老峡河、生活垃圾沿河倾倒、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小型加工企业污染等,针对污染情况,县环保局一是在老峡河流域进行了布点监测;二是对绿水镇周家湾、老寨、梅子树、新溪沟、四合等村庄,向省环保厅申报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容村貌、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对该流域环境保护,该项目有望年内实施。三是突出严格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来政办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开展办理工作,做到了“三个对照”,即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和要求进行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答复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建议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相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能否通过努力加以解决。有关承办单位在总结近年来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办理制度,实现了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在接到建议后,严格规定了办理时限和程序,办理人员根据代表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拟出初步答复意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审核合格后“一把手”签发,形成正式答复文件答复给代表,确保每份答复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加强联系,改进办理答复工作方式。一是注重面商办理。各承办单位针对办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落实解决,当面征求代表意见。如县林业局、水利水产局、教育局等单位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亲自参与交办工作,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县财政局、城管局、人社局等单位把办理建议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将办理工作全程公开,接受代表的监督,确保了代表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二是注重联合办理。对所提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建议,需2个部门共同联合办理的,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落实责任。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都能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这部分建议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得到了较好落实。如主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城投公司承办的第55号《关于修建航东路居民区下水道的建议》,主办单位或协办单位都主动相互联系,共同磋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建议修建下水道的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四组现场踏勘,进行设计和预算,并立即组织实施。下水道工程于4月动工,6月完工。

(六)加强督办,确保办理答复工作的顺利推进。交办会召开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直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同志和各位副主任以及人大代工委的负责同志提前介入,指导办理工作,深入到各个承办单位调查研究。5月21日至25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邀请人大代工委对承办件在3件以上及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督办,对承办件在2件以下(含2件)的单位进行了电话催办。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会议精神,督促各单位设立办理专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来政办发〔2012〕26号文件办理答复工作。督办检查结束后,对所有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督查通报第12期),确保办理答复工作按县人大常委会的时间要求按时办结。

三、存在问题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按期完成了办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建议因受政府财力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二是个别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实措施还不够具体。三是少数承办单位时效观念差,办理工作拖拉,直到临近办理截止日期才匆匆完成;四是有的答复过于简单、笼统,缺乏说服力,有应付思想;五是个别单位办理人员业务生疏,答复文稿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改进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县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政为民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抓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抓质量进度,承办人员抓具体落实的责任制,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建议办理工作每年上一个新台阶。

(二)抓好培训,规范办理。督促各承办单位及时充实和相对稳定工作人员,做好新老交替和以老带新工作。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外出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热心办理工作、熟悉办理业务的高素质办理队伍,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运行。

(三)跟踪督办,务求实效。正在解决的建议是提高建议落实率的关键,搞好这类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保持工作连续性,并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上台阶。我们将对各承办单位的B类答复件实行台帐管理,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办理结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建议落实率,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加强沟通,提高质量。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同代表进行面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搞好与县人大代工委的沟通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同时注重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横向联系,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开创办理工作的新局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以及县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在今后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认真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把建议办理与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升政府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

调 研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县人大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远仪、田延初率调研组于七月上旬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通过听汇报、看现场、访农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基本了解了我县新农合的运行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7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切实把推进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规范新农合医疗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为重点,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全县新农合工作,从而形成了新农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基金运转安全、管理日益规范、农民切实受益的良好局面。

1、参合比例稳步提升。

2007年至2012年参合情况统计表

序号

年 度

实际农业人口数(人)

参合人数

(人)

参合率

(%)

1

2007

259988

198201

76.26

2

2008

260407

226463

86.97

3

2009

254590

227890

89.51

4

2010

254590

234999

92.30

5

2011

264849

255668

96.53

6

2012

267095

260946

97.70

从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参合人数稳步提升,全县参合人数由2007年的198201人增加到2012年的260946人,增长31.66%,2012年参合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的97.70%,五年来,农民参合率分别增加1.17%、4.25%、2.79%、2.54%、10.71%,一年一个台阶,新农合基本覆盖全县农村人口。

2、基金规模逐年扩大。

2007年至2012年筹资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年度

筹资水平

筹资金额

个人缴纳

财政补助

小计

县级

省级

中央

1

2007

50

10107893.90

10

40

4.0

16.0

20.0

2

2008

90

19549776.14

10

80

8.0

32.0

40.0

3

2009

100

23524087.71

20

80

8.0

32.0

40.0

4

2010

150

34824302.21

30

120

12.0

48.0

60.0

5

2011

230

59434313.98

30

200

24.2

67.2

108.0

6

2012

290

75674340.00

50

240

31.2

76.8

132.0

合 计

223114713.90

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由2007年的每年每人10元,增加到2012年的每年每人50元,增加了5倍,各级财政投入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增长了6倍,2012年全县新农合基金达到7564.34万元,比2007年的1010.79万元增长了7倍多,新农合基金的提标和扩面,不但提高了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而且提高了农民受益面和收益度,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看病贵问题。

3、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按照来凤县新农合规定,2007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率为30.12%,最高补偿年封顶线为1.5万元。2008年补偿率为41.35%,年封顶线为3万元。2009年补偿率为50.83%,年封顶线为3万元。2010年补偿率为55.92%,年封顶线为4万元。2011年补偿率为70.20%,年封顶线为6万元。2011年比2007年住院补偿率提高40.08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增长4倍。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到2012年6月止,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3311万元,全县受益农民共计185.72万人次,累计补偿16100万元,达到了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水平逐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不断增加、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1、以政策宣传为抓手,提高社会关注度。一是县合管办积极指导各乡镇、村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明白制度的优越性,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二是运用典型事例深入细致地宣传参合农民看病的报销流程及补偿标准,及时公示农民补偿情况,广泛宣传新农合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新农合,形成全县大动员、大宣传、大行动的浓厚氛围。

2、以规范运行为基础,严格基金管理。一是实行独立建帐,钱帐分离,封闭运行。即“财政部门管帐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用钱,合管办用钱不见钱”的模式进行管理,执行严格的审核和报销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对每月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合管办上报县合管办的合作医疗补偿资料,严把身份审核关、费用结算初审关、补偿资金终审关,经领导审批后转账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合管办。三是县合管办和县财政局社保股同时建帐,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的监督,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四是设立预警线。以月均可支配统筹基金总额的80%为预警线,坚持每月定期对参合农民报销情况和资金实际结存余额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影响新农合基金运行的不正常因素,有效规避资金透支风险。

3、以优化补偿方案为核心,充分发挥基金效益。一是每年根据省新农合统一方案,制定《来凤县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二是不断简化转院手续、补偿程序,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实行直接补偿。三是不断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补偿封顶线和住院补偿、保底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补偿率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30.12%上升到2011年的70.20%。四是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明确意外伤害补偿程序,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

4、以提升监管为动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从2007年起,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行直补,提高了新农合的工作效率,有效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2011年初步实现省、州、县、村四级并网运行且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提升了新农合的监管效能。三是积极推行优质便捷服务措施,简化工作流程,参合农民在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卡通”,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率先在全州推行门诊统筹基金打通使用,农民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可得到及时补偿。

5、以优化补偿模式为切入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一是不断增加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由七个病种增加到十个病种。二是实行大病救治,结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先后将儿童白血病等八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实际补偿率增加到70%。三是对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合费由民政代缴,减免前三类人员住院起付线。

6、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不定期考评,依据考评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够格则定,降格则停,违规则改,不改则汰。二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底、例均费用控制、医疗费用三级审核等制度,加强目录外用药、不合理治疗日常监督。

三、实际效果

1、政府得民心。通过借鉴外地经验和几年来的实践,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组织管理、规范筹资、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医疗救助、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已初步探索出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新农合制度基本成熟,受到农村多数群众的认同,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2、农民得实惠。通过实施新农合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提高了农民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农民看病更加方便放心,农民就医意识明显增强。

3、医院得发展。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是实施新农合医疗制度后的主要载体,在新农合这一民生工程推动下,医院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是我县共利用财政资金5000万元,改造了4个县级医疗机构、8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级卫生室。二是各级医疗机构不断拓展医疗服务项目,健全服务功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给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业务收入明显增加,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9000多万元的收入,占业务收入的70%以上,医护人员待遇显著提高,医护人员责任意识逐渐增强。这些都为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公共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四、存在主要问题

1、参合任务比例太高,导致参合基金征收难,基层干部怨气大。县里下达各乡镇的农民参合率,乡镇又分解到各个村,有的村参合率难以达到。一是任务数与乡村实际人口数差异较大,给乡镇完成参合任务带来困难;二是由于不少农民抱着“我一年到头不生病,无需参加医保”的思想,使新农合筹资工作形成难度;三是目前基金征收基本上采取“上门收钱”的方式,由于点多面广,且农民居住分散,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要多次联系才能收取,有些甚至联系不上,因此花费的人力、财力较大,耗时多,严重影响了基金征收;四是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过分依赖于行政干预,每年为了完成筹资工作,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乡、村至落实到个人。这一措施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十分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旦行政干预措施力度减弱,参合率将会出现下降。另外少数村干部和个别乡镇为完成参合任务,采取了先垫付再补收参合费的做法,实际变成了个人和单位垫缴参合费,既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违背了国家政策。因此,乡镇、村对基金征收工作怨言颇多,已严重影响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调查发现,我县多数村都存在垫资参合的现象,少的垫资几千元,多的垫资几万元。

2、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能力较弱。一是多数医疗机构随意放宽入院指征,小病大医,门诊转住院,甚至出现挂床住院现象,导致住院率不合理上升,2011年与上年相比,新农合住院率达到11.80%,居全州之首。二是医药费用涨幅过快,2011年平均例均费用比上年上升了385元,涨幅为16.10%,高于省农合办规定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费用涨幅不超过9%的标准,次均费用过高,减少了患者的实际补偿比率,降低了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增加了基金透支风险。三是部分村级医疗机构医生不懂电脑操作,药品申报和匹配不能及时到位。四是对村级卫生室的管理亟待加强。部分村级卫生室分解处方,处方管理混乱。尤其是实施“基药”后,部分村级卫生室医生收入大幅下降,工作积极性锐减,责任心不强,甚至反面宣传,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五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导致参合农民县外住院增多。2011年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3.10%,例均费用是县级定点机构的2.9倍,是乡级的7.3倍,实际补偿率只28.2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现象,增加了参合农民经济负担,影响了整体补偿水平,造成基金的外流。

3、宣传和公示力度不够、范围不广,致使参合患者误解政策。一是各级各部门宣传力度、广度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解释不到位,特别是对门诊统筹政策解释不清楚,加上参合患者对新农合报销结果的期望值过高,造成部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误解。二是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对补偿信息公示不及时,有的公示栏内容半年没有更新。三是公示的内容缺乏完整性。四是公示地点仅限于办公场所,范围很窄,难以达到接受社会监督的效果。

4、监管能力不足。一是县合管办工作经费不能完全满足正常运转。二是经办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合管办派往乡镇少数工作人员是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难以胜任繁重的新农合工作任务。三是部分村卫生室网络不通,导致监督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1、创新筹资机制,减少筹资成本,维护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一是据实下达乡镇参合率指标;二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参合资金。

2、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或突击的方式进行考核。二是结合新农合运行分析报表和一些典型个案围绕住院率、次均费用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三是以考核结果为标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一日清单制等多种有效措施,杜绝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滥治疗,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降低住院次均费用,使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防范基金风险。四是积极探索推行单病种限额、定额等多种支付方式,并逐步扩大限价病种,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五是加大对村级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六是加强村级网络化建设,增强监管实效。七是加强合管办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3、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公示力度,释疑解惑、正确引导。一是各乡镇、村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新农合政策等内容上墙宣传。二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跟踪报道参保农民的心声,家庭生活质量有无改变等典型事例,以生动的事例鼓励农民参保。三是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宣传,使他们了解参加新农合事关切身利益,鼓励他们自愿参保。四是及时报道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的提升情况,鼓励参合农民的就近就医。五是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新农合的相关内容和项目,方便群众监督,保证参合农民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

4、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能力的办法,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不断满足广大参合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8号)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2年8月23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五点建议已不同程度的得到了改进,整改落实工作初见成效。加大了宣传力度,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大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力度,加强了矿管队伍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但审议意见中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的三胡麻坑一带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目前只是制定了方案,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对此,我们将继续跟踪督办。同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认真研究和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并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2〕8号)转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宣传问题

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点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举行板面展览、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入乡镇、深入重点矿区、深入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矿产资源国有观念、有偿使用观念、合理开采观念、持续发展观念和保护环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和管矿人员依法管矿、办矿人员依法办矿意识,为《矿产资源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针对我县地质工作滞后,后备资源不足;部分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程度低,经济效益差;矿业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矿业布局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浪费资源等现象;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技术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现实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依据来凤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分布特征,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统筹规划的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效益和保护环境为宗旨,将全县矿业经济布局划分成1个方解石矿业经济区、1个重晶石(萤石)矿业经济区、1个能源矿产(煤)矿业经济区和4个(大河、旧司、革勒、三胡)矿产品生产基地,1个水泥生产用石灰岩、建筑用砂石为主的矿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以非煤矿山和能源矿产(煤)开发为龙头,以建材原料矿产为骨干的矿业结构体系。二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来凤县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开发现状及经济发展需要,将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内有序发展,适度提高企业规模,限采区内适度收缩,禁采区内限期关、停。三是实行矿区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对于现存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不适应的矿区,要积极引导小矿山整改联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道路,使矿山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规模生产和效益经营,从而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四是调整矿山开采技术结构,加快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的推广,逐步改变小型矿山技术装备落后状况。五是调整矿产品结构,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用矿产,提高矿产品加工程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采矿权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是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矿权审批程序、矿管工作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级分解任务,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和人员,制定严格的矿山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责权奖罚。二是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约束和综合执法机制,督促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并及时治理矿区环境,促进矿产开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相协调。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力度问题

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一是不断完善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健全矿山企业档案制度和矿产资源管理统计工作制度。二是认真清理摸底,对签发的采矿许可证书进行清理汇总。三是广造舆论声势,通过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管法律法规,及时报道矿管先进典型,曝光、查处违法案件,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采矿企业依法护矿、科学合理采矿的意识。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逐乡(镇)逐村排查、整治非法采矿行为。五是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长效机制。对已有采矿权矿山要重新进行理顺,作业规范但手续不全的矿山企业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作业不规范且手续不全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采矿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进行采矿作业。目前百福司镇兴安村、合光村、捏车村57家非法开采条石矿点已依法全部关闭,并将兴安村的条石开采纳入来凤县矿业权方案设置,进一步规范了采矿行为;三胡乡正在开展非煤矿山开采情况调查摸底及《三胡乡石材业秩序整治产业整合工作方案》拟订等工作。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管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矿管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日常矿产资源管理内容,每月定期考核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建立考核台账,对矿产管理出现严重过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二是抓好矿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矿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有计划组织矿管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学习先进、接受新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四是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矿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打硬仗、清廉奉公的矿管工作队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胡任平 廖兴峰 田永宽

向艳萍 宋 宇 向培世 姚 冰 杨先国

缺 席:周光玉 向光敏 章 健 罗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