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3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十六届
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报告……………………………………………………………………………………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
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
决议………………………………………………………………………………………8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9
关于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0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11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恩施州人大代表选举办法…………1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16
关于汪健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17
关于对汪健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关于杨光红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18
来凤县人民法院关于免去肖亚林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民法院关于免去严文华同志职务的议案………………………………………19
来凤县人民法院关于免去姚茂胜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民法院关于免去万志成同志职务的议案………………………………………20
关于对杨光红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21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文华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22
关于对严文华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23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 程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一、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草案);
三、审议通过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审查和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审查和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七、补选州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人事任免。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
决 定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至8日在来凤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
关于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彭远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变动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配的名额为193名,实际选出代表191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189名。闭会期间,彭建军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88名。陈大明因涉嫌犯罪,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因此,应出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代表为18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8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覃玉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3年8月30日,县人民政府收到《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15号)。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县政府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的成绩,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整个办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重视不够、建议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建议落实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审议意见对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对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是保持政府及其部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勤政务实的需要。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人大的审议意见十分中肯,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领导不减,班子不散,同时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提高落实率。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已经办理答复了的代表建议要搞好“回头看”,对尚未解决或因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并列出办理计划。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推动办理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一是继续实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协助抓、股室负责人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将按各所属部门职责,对建议做科学分类,合理转办。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理落实负全责。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单位的办理人员深入实地走访代表,征求代表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办理结束后,对代表的答复件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主要领导没有审核把关的答复文件,一律不得送达给代表。二是各承办单位继续完善内部交办、承办、面复、答复、回复制度,及时确定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确保本单位的办理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三是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共同协商办理事宜,答复件由主办单位负责拟文,报各自主要领导会签后答复代表本人。四是积极改进办理方式,不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引入面商办理,现场办理,与代表直接见面,听取有关办理意见和要求,商讨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让人大代表参与到办理工作中,对办理结果直接向代表作出公开答复,当面征求代表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地方,再作补充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如县人社局承办的第28号《不在职和在职村干部农保转社保》的建议,所提出的建议没有政策依据,无法解决,代表对办理情况反馈不满意。我们及时督促承办单位,要求做好代表答复解释工作和反馈意见的落实。承办单位十分重视,多次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耐心解释政策、讲解法规。通过承办单位的努力,代表对建议答复办理表示基本满意。五是严格时限要求,不断提高建议落实率,提高问题解决率,对能够办理落实的建议,尽快落到实处;对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建议,创造条件落实;对那些因条件不成熟难以办理的建议,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谅解。
三、加强督查,促进落实
县政府将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办理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的催办和督办工作。一是交办时有明确要求,办理中有督查,办复后有跟踪落实,使办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如期完成办理任务。二是健全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创新方法,严格执行《来凤县人大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促进建议按时保质办理结束。三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于10月14日至16日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后续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项督办,到承办单位听汇报、看现场,检查落实效果。四是加大通报督办力度,不定期地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五是加大抽查、复查、督查力度,对已办结的建议进行复查,对没有真正落实的问题督促落实。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12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覃玉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15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3年11月27日,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对这个报告进行初步审核。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针对提出的意见是高度重视的,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予以落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原则上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希望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好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办理方法,创新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鉴于财政预算调整,县人民政府拟对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全县财政总收入、财政支出计划指标进行相应调整(财政总收入由57278万元调整为60168万元,财政支出由76861万元调整为146121万元),现提请审议。
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军
2013年12月17日
关于来凤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年12月19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调查组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鉴于县人民政府对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调整的方案中,仅对财政收支计划指标进行了调整,因此,我们仅对财政收支计划指标调整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划调整情况
2013年财政收入由57278万元调整为60168万元,调增2890万元,其中:面上收入调整为2995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23508万元调整为24100万元,调增592万元。其它指标未作调整。
二、对计划调整的意见
调查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调整方案,与来凤县的实际情况相符,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这个方案,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蔡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情况的报告》。
今年我县计划执行正面临最后的攻坚阶段,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部门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请审议,并委托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同志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
县人民政府县长:向 军
2013年10月23日
关于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12月19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请求,预算工作调查组对2013年本级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全县财政总收入由预算数57278万元调整为60168万元(面上由预算数28174万元调整为29956万元,调整增加收入1782万元,烟厂税收转移支付由预算数29104万元调整为30212万元,调整增加收入1108万元),调整增加收入2890万元。其中:中央收入由预算数33770万元调整为36068万元,调整增加收入2298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预算数23508万元调整为24100万元,调整增加收入592万元。
2、返还性收入由预算数12779万元调整为13079万元,调整增加300万元。其中:中央消增两税返还10130万元,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省集中增量税收返还补助基数1905万元。
3、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仍为预算数4271万元。
4、转移支付补助由预算数27622万元调整为47310万元,调整增加19688万元。
5、调整增加上级专款40461万元。
6、调整增加调入资金50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不含医疗卫生系统和广电局经营收入)由预算数1345万元调整为1821万元,调整增加收入476万元。
8、上年结余资金由预算数10030万元调整为23219万元,调整增加13189万元,为决算批复时增加的结算补助。
9、滚存结余资金仍为预算数30万元。
10、上交省、州资金由预算数4876万元调整为5360万元,调整增加484万元,其中:上交省3746万元,上交州1614万元。
11、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5465万元。
12、可用资金由预算数76861万元调整为146121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69260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可用资金由预算数75516万元调整为103839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2832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可用资金由预算数1345万元调整为1821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476万元;调整增加上级专款4046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当年安排财政支出14612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383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821万元、上级专款支出40461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总收入调整为15697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00万元;返还性收入13079万元;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271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47310万元;上级专款4046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821万元;调入资金2715万元;上年结余23219万元。
总支出调整为156946万元。上交省3746万元;上交州161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5465万元;财政安排支出14612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0383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821万元、上级专款支出40461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预算数27614万元调整为48253万元,调整增加收入20639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预算数27614万元调整为45243万元,调整增加收入17629万元;调整增加上级基金专项补助收入30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由预算数27614万元调整为48253万元,调整增加支出2063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收支调整情况
调整增加社保基金收入3158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2780万元,失业保险21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961万元,工伤保险306万元,生育保险5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17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974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49万元。上年结余24205万元。
调整增加社保基金支出3232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5424万元,失业保险7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349万元,工伤保险24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8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953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01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3471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烟厂税收转移支付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
(二)支出压力较大。重点建设项目支出、政策性配套支出、城投贷款利息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等,都给财政支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2013年我县财政收入有新突破,财政支出以“民生”和“发展”两大主题为重点,社会保障能力得到提高,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调整方案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合理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五、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强化税收稽查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作用,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烟厂下划税收转移力度,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县人大常委会年初批准的部门预算详细方案执行,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调度力度,力保单位运转和重点工程建设两不误,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补选恩施州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三、本次会议补选恩施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四、本次会议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五、代表候选人人选由中共恩施州委推荐。
六、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七、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八、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应当先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荐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五、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由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依法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八、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九、本补选办法,经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2月19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汪健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杨光红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
严文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光红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肖亚林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
严文华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万志成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茂胜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汪健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汪健同志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 长:向军
2013年12月4日
关于对汪健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收到县人民政府提请关于汪健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后,与民工委组织对汪健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5分。代工委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汪健同志系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县的挂职干部,提请任命的相关资料齐全,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汪健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杨光红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名任命杨光红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免去杨光红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9日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肖亚林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名免去肖亚林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9日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严文华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名免去严文华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9日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姚茂胜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名免去姚茂胜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9日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万志成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名免去万志成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9日
关于对杨光红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
审 查 报 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法院提请杨光红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后,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提请免去杨光红、肖亚林、严文华、姚茂胜、万志成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杨光红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肖亚林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因工作调动提请免去严文华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因姚茂胜、万志成两位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提请免去姚茂胜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万志成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以上五位同志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提请任命杨光红同志职务的审查
代工委审查认为,杨光红同志符合《人民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请相关资料齐全。杨光红同志因换届后任来凤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庭长时已经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不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现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杨光红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严文华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名严文华同志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请审议决定。
2013年12月4日
关于对严文华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命提请议案后,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工委审查认为,严文华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请相关资料齐全。严文华同志因换届后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时已经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不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现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严文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杨先国 向培世 章 健
缺 席:邓家斌 向光敏 宋 宇 姚 冰 罗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