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履职”的总体要求,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和规范履职行为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主要做法
一、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围绕中心,突出监督重点。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把围绕中心作为谋划监督工作的根本点,把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努力选准、选好年度监督议题,力求监督工作有目标、有力度、有效果。在每次调查、视察、检查及接待信访工作时,我们都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认真收集一些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纳入人大监督视野。在走访代表时,就下一年度监督工作问计于代表,认真收集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经由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归纳、合并,整理出初稿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议题,最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 我们紧扣全县推进“二次创业”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把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常规工作,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档案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专项工作,以及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等确定为监督工作重点,并确定了5个与监督重点相关的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突出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为切实发挥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首先,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每次常委会议前都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按计划认真学习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审议质量。坚持审议前调研和检查制度,通过成立专题调查工作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了解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将调研、检查情况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在报告中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为全体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实行填写审议意见卡制度,常委会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材料送发给组成人员,要求组成人员先行进行准备发言内容,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卡上,会后将审议意见卡上交常委会相关工委分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审议意见形成后,主任会议及时进行审定,并印发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工委加强衔接和督办,常委会按照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的期限,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目前,我们正准备起草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对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实行问责,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其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实行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即把审议常规工作报告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把审议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结合起来,把推进工作与促进法律实施结合起来,把对人的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三是紧贴重点和热点,多层面实施监督。为促进“三农”工作发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专题调查了村级卫生室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视察了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检查了《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形成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植农村主导产业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建议,有效推进了我县新农村建设。四是认真开展工作评议。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县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贯彻实施监督法,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对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管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组建评议调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履行部门职责及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在听取自评报告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截止日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10个部门(其中,2个垂管部门)的工作评议,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还组织民族法制工委和办公室赴周边县市学习考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草案,拟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正确处理关系,营造监督工作环境。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依法监督,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有效的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中,我们注重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同时,尤其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寓支持、帮助于监督之中。在每次调研结束后,常委会都及时地把调研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约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讨论,力争把有些问题解决在会前。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及时与县政府有关领导沟通、征求意见,然后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行文送达县政府研究处理。这样,既有利于达成共识,又有利于审议意见的落实。“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非常重视,同人大常委会就一些监督议题和难点工作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与交流,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处理。如百福司集镇防洪工程因多种原因,致使工程迟迟不能启动,成为政府工作的难点。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沟通,建议常委会组织视察。今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组建视察组对该项工程进行了视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推动了业主的建设进度。目前,集镇河堤修建方案已完成重新勘测和设计工作,上游河段工程已启动,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县政府领导深有感触地说:“人大的权威和强有力的监督,为政府及主管部门撑了腰、壮了胆,帮我们解决了难题。”
二、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代表工作这个基础,在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
畅通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定期给代表赠订《监督法》、《代表法》等自学资料,按期寄送县人大公报、人大工作简报,及时公布常委会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督促“一府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满足广大代表知情知政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对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进行全员培训,让代表掌握代表的权利、义务,增强行使职权责任感。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每年进行一次培训,重在把握人大工作性质和程序。认真指导乡镇人大开展业务培训,对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建议,如何参加视察和调研,如何联系选民等方面进行辅导,为代表履职行权打下坚实的基础。制定并实施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3至5名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代表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代表服务网络,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经费,为代表视察、检查和询问提供条件和方便。确保代表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代表经费。2009年,县财政预算代表活动经费为800元/人,为我县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物质保障。
丰富参政议政活动,为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常委会每次会议至少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确保每位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会议一次。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检查、视察活动,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开展的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都邀请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让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依法履职行权。制定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接待代表暂行办法》。每年7月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领“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定期接待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县人大及“一府两院”半年的工作,与代表进行集中座谈,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切实加强督办,较好地促进了事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不仅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按照易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将我县辖区的省、州、县、乡(镇)四级代表混合编排,组建了52个代表小组,确定了2个活动试点。实行常委会领导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指导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同时,作出了县直代表必须回原选区参加活动的制度性要求,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常委会领导经常性看望和慰问代表,对生活困难或患病代表给予精神安慰和生活帮助。代表工作机构利用重大节日给代表寄送祝福贺卡,密切与代表感情上的沟通和联络。强化代表履职跟踪服务,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卡,如实记载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引导代表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注重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切实把依法执行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杜绝假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现象。注重典型宣传,每年评选出10名履职较为突出的县人大代表,将他们心系群众利益、积极建言献策的先进事迹,通过县电视台专栏、人大信息网和宣传展板进行播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提高履职能力和充分发挥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完善建议办理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来凤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督办责任制,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全程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现场交流会、走访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座谈会、寄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肃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工委负责协同督办与各自工作联系密切的建议,发挥工委熟悉相关法律和工作情况的优势,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督办。将事关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建议作为办理重点,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将承办3件以上的单位列为重点督办单位,按照对口联系原则由分管副主任和联系工委跟踪督办。常委会把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列为常委会监督议题,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对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组织代表参与督办,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得到有效办结。近年来,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办结率均为100%,代表满意率达97%以上,在与代表座谈中收集到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和乡镇干部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建议,被县政府列为实事办理,得到了妥善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安心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三、完善自身建设机制,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提升干部素质和履职水平为重点,着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县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常委会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摆到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持会前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前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辅导,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收到了一定效果。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围绕“决定、监督、任免”三项职权,结合学习贯彻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总结历届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并将修订完善的40余项制度,分类汇编成册,分别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常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按照“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 机关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规范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增进协调,强化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宣传工作方案和县人大系统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奖惩措施,切实提高了人大宣传工作水平,增强了我县人大工作的影响力。积极扩大对外联系与交流,推进友好交往,开阔视野,推介来凤,树立我县良好的对外形象。
几点体会
几年来,我们经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对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做到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和开展重要活动都及时向县委请示,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经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成全县人民的意志。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每年坚持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人大工作许多新的举措在实施中都得到了县委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保证了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上级人大的指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的一切工作,都得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悉心指导。在2008年我们首次开展工作评议后,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专程莅临指导,提出了形成制度、规范运作的工作要求,并对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县“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县“一府两院”分管领导认真听取审议发言,并亲自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规定。
三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开展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都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四是必须坚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几年来,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注重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热情与积极性,注重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使广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五是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思路,创新机制,是人大工作的动力和源泉。几年来,常委会通过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完善,促进了自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常委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得到提高,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领导,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与兄弟县市工作相比还相差甚远。今后,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把我县人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