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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凤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0-07-06 访问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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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 波

大会主席团: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月6日下午5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6件。其中:交通方面2件;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方面2件;环境保护方面1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及本次会议关于议案的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上述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这些议案均属于对政府工作的单项建议和意见。建议将本次会议提出的6件议案,均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此外,还收到代表对我县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1件,连同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6件,共127件。本次会议闭幕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