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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8-27 访问量: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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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
左静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上报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