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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田崇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8-27 访问量: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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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6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田崇忠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崇忠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