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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8-27 访问量: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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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田崇忠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崇忠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