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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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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胡新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1、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把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到整改工作始终。被审计单位要切实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自觉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要拿出过硬措施,对问题突出、屡查屡犯的问题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3、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履职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

4、要切实加强监督。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存在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5、要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并于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