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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革勒车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3 访问量: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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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来凤县撤销革勒车乡设立革勒车镇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革勒车乡设立革勒车镇,行政区划未作调整,革勒车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革勒车镇人民代表大会。革勒车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革勒车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014年度例会为革勒车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革勒车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革勒车镇人民代表大会后,革勒车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革勒车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革勒车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换届。

三、革勒车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更名为革勒车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革勒车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