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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3 访问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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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2014年 3月 1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来凤县2014年部门预算详细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2014年部门预算详细方案。授权县财政局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并报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