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后,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1、全县财政总收入仍为预算数72809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仍为预算数36100万元。
2、返还性收入仍为预算数12681万元。其中:中央消增两税返还9732万元,四税定额返还661万元,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返还基数383万元,省集中增量税收返还补助基数1905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由预算数41230万元调整为46850万元,调整增加5620万元。
4、转移支付补助由预算数66308万元调整为88237万元,调整增加21929万元。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不含医疗卫生系统和广电局经营收入)由预算数1923万元调整为2176万元,调整增加收入253万元。
8、上年结余资金由预算数30万元调整为18011万元,调整增加17981万元,为决算批复时增加的结算补助。
10、上交省、州资金由预算数9035万元调整为9686万元,调整增加651万元(省7934万元、州1752万元)。
13、可用资金由预算数109452万元调整为207639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98187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可用资金由预算数107529万元调整为151837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4430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可用资金由预算数 1923万元调整为2176万元,调整增加可用资金253万元;调整增加上级专款53626万元。
当年安排财政支出207639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内支出1518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176万元、上级专款支出53626万元。
全县总收入调整为26487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100万元;返还性收入1268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685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88237万元;上级专款536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176万元;调入资金7197万元;上年结余18011万元。
总支出调整为264848万元。其中:上交省7934万元;上交州175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9755万元;财政安排支出207639万元(本级预算内支出1518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176万元、上级专款支出5362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预算数32225万元调整为38192万元,调整增加收入5967万元,上年结余5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由预算数32225万元调整为38208万元,调整增加支出5983万元。调出资金354万元,上解中央、省支出15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后,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预算数152万元调整为405万元,其中:县担保公司分红402万元、鄂旅投公司分红3万元,调整增加收入2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仍为预算数 150万元,调出资金255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调整后,年终滚存结余26902万元。
社保基金收入由预算数42486万元调整为38353万元,调整减少4133万元。上年结余32144万元。社保基金支出由预算数40849万元调整为43595万元,调整增加支出274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