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红鹂所作的《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几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先易后难”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了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县干部职工公积金水平不高问题,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还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没有实现全覆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现实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政策法律意识。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政策,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2年要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州定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2012年,县自来水公司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2012年,各乡镇卫生院要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水平。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要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信息和融资服务。要及时研究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