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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访问量: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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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冠华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
舒勇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平峰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向文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任命:
吴平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姚宜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