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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支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访问量: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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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支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支皇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