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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仕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05 访问量: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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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仕军同志因工作原因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

接受沈仕军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