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作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访问量:90

【字体:  打印本页

(2021年8月4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作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