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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访问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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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作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