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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访问量: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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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伟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伟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