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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1-08-15 访问量: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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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常文〔2011〕24号

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1年8月1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九条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经来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肖作文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杨吉富 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邓 波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徐庭海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委 员:覃玉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汪再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吴春菊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余 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秦叙常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健全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周庆玲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大机关,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庭海同志兼任。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8月10日

主题词:选举委员会 任命 决定

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发:县选举委员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