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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走向制度化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5-09 访问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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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实施《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专题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副主任彭远仪、向清堂、田延初、邓家斌出席会议。县法院院长张辅军、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功平及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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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统一学习了《暂行办法》。参会各单位负责人表态:会后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该办法;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莫北平说,为加强和规范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为民履职、公正司法,结合多年来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实践,制定出台了《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新制定的《暂行办法》结合了来凤实际、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易于操作;在各单位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针对《暂行办法》的实施,莫北平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暂行办法》实施的自觉性。要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也是上级人大的工作要求和法律规定、全县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二要完善工作机制,把《暂行办法》切实落到实处。制度的实施,最根本在于要有良好的落实机制,司法机关之间要有实施《暂行办法》的协调配合机制。三要加强督察,确保《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实施工作中,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暂行办法》执行的督察,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了解《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