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自身建设 > 正文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28 访问量:2

【字体:  打印本页

12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副主任徐庭海、彭远仪、向清堂、高碧玉、田延初、邓家斌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42(1).jpg

常委会会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主持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任命张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42莫发证.jpg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为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42法张敏2.jpg

张敏作拟任职发言

会议决定接受田永宽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田永宽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郎洪波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邓德武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应学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红兵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敏同志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姚锋、冯国强、冉孟超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补选覃正炜为恩施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2莫投票.jpg

补选投票

会议讨论决定了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通过了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

宪法宣誓1.jpg

审议会场

吴1.jpg

代工委主任吴春菊就草案作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城区供水情况的询问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交运局、水利水产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县政府副县长韩昕、县法院院长张辅军、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功平、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