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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2年4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3-01 访问量: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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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2年5月 第4号(总号216)

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决定…………………………………3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议案……………………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5

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12

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14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2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25

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2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35

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37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46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48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54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察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来凤县关于“六五”普法规划;

6、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世忠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科舫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刘 伟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淑凤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秋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李红兵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姚源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百福司人民法庭庭长;

粟良成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闵 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玉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 炯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鸣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秋平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红兵同志县人民法院三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姚源盛同志县人民法院百福司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勤同志县人民法院旧司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少民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教育布局调整、教育“三集中”、打造教育城,事关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来凤未来的发展,县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开创全县教育事业新局面。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县人民政府及县幸福民生推进指挥部通过广泛调研、实地考察、多层次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现将议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请予审议。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3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红鹂所作的《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几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先易后难”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了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县干部职工公积金水平不高问题,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还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没有实现全覆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现实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政策法律意识。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政策,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2年要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州定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2012年,县自来水公司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2012年,各乡镇卫生院要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水平。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要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信息和融资服务。要及时研究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来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3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红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将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状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在县委、人大的高度重视下,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比例逐步上升,特别是近两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1994年到2008年,2008年县人民政府将乡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十件实事”,全县八个乡镇相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为基本工资的5%,实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同时,县直各单位的缴存比例也由最初的2.5%逐步提高为基本工资的8%,2008年实现当年归集额1883万元。

二是2011年,由县人大代表提出提案,要求将我县乡镇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原先的5%上调到8%。得到了县委、县人大的高度重视。我县从2011年起,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原基本工资的县直8%、乡镇5%统一调整为工资总额的8%,实现了城乡缴存比例统一、基数统一,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当年实现归集2721万元。

三是今年年初,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县级财政预算增加300多万元,上调全县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县干部职工按照全额工资(包括去年增加的地方津补贴和边远艰苦地区津补贴人均380元)的8%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估算,今年将实现新增归集3050万元。

二、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收益三大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归集扩面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归集余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截至2012年3月,全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从2005年的122个增加到目前的206个,新增非公经济组织8个,参缴人数从2005年的3900人增长到目前的9111人,覆盖率达到84.1%以上。

归集余额突破亿元大关,截至2012年3月,我县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4156.78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12648.53万元,当年归集额从2005年的464.77万元增长为2011年的2721.71万元,仅2012年一季度就已完成归集1712.29万元,预计当年归集额达3000万元以上。

(二)个贷工作发展态势强劲,成为干部职工解决、改善住房问题的有效支撑

2006年我县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到现在已累计为全县1105户职工家庭发放个贷7943.85万元,目前贷款余额5425.82万元,个贷率达到42.89%,2011年发放贷款2625.27万元,当年个贷率达到72%,2012年仅一季度就已发放贷款1203万元。收回历史贷款2518.03万元,还清329户,目前个人贷款存量户为776户。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08.25万元,其中为116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7万元用于购房消费,2012年一季度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5.02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48.98%。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干部职工解决、改善居住条件资金来源的首选。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良性增长,收支平稳

200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以来,到2011年共实现业务收入835.62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89.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6.26万元;业务支出529.62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利息504.43万元,支付银行归集、委托贷款两项手续费25.19万元;共实现增值收益306万元,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73.22万元,风险准备金率达到1.53%,超过要求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标准;二是上交州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126.04万元;三是上交州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资金40万元;四是上交州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74万元。

三、我县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我县自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来凤办事处坚持把确保资金安全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基点,不断加强资金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贷款逾期率为零,没有呆账、死账发生,贷款风险准备金率达到1.53%。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把确保资金安全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基点,确立了公积金全额质押担保、公积金加房产抵押组合担保、公务员担保的多种贷款方式。建立贷前三级审核责任制、贷中抵押管理责任制、贷后催收责任制等信贷管理体系。成立现场踏勘工作小组以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小组,对抵押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对逾期贷款进行提前告知,采取电话催收和上门催收等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和回收。

(二)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制度上,我们除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财政、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外。今年,州中心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保障了资金安全。

(三)严格执行贷款政策。一是在贷款人采用公积金全额质押贷款的方式上,严格要求贷款人公积金质押比例达到70%;二是在贷款人采用公积金加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上,要求贷款人公积金质押比例达到40%,剩下的用房产作足额抵押担保;三是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仍不具备足够担保能力的,可以采用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工资担保的形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不仅推进了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发展,还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安全,降低了风险。

(四)按要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专户存储。我县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按照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足了贷款风险准备金,目前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1.53%。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贷款风险,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目前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今年年初,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1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州人民政府已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占一定分值。州人民政府要求我县今年住房公积金要新增归集2400万元,争取实现新增归集3050万元,要新增参缴人数96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达到1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参缴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度要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800万元,争取实现贷款2900万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到期逾期贷款为零。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我县主要有两个问题急需解决: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达到12%这个问题急需解决。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现已按工资总额8%计提了住房公积金。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参缴率达到95%的问题急需解决。

截至目前,我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84个,实际参缴的行政事业单位为176个,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为7653人,实际参缴人数为7105人,缴存覆盖率为92.83%。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差额拨款的乡镇卫生院及国有企业来凤县自来水公司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几点建议

(一)要着重解决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比例偏低的问题,今年要在现有的水平上,视财力适当提高。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州定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参缴率达到95%。

(二)建立乡镇卫生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县现有乡镇卫生单位8个,在职职工共有324人。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8个乡镇卫生单位的年工资总额应为787.30万元,如建立乡镇卫生院住房公积金制度,每年单位缴存部分应为62.98万元。建议以人事部门核定年档案工资总额的8%为标准,各乡镇卫生院单位缴存部分分别由财政和单位各负担50%。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有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为维护来凤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来凤县自来水公司从今年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县财政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时,严格按照州管委会规定的比例把公积金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月进行拨付。

(五)请求县人大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力度。县人大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从而推进这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把职工公积金纳入年度预算;民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按政策签订公积金缴纳条款,劳动部门要对其监督。

六、关于历史遗留下来原改制企业公积金无法分配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这笔资金共计38.72万元,涉及12个单位,最多一笔为原烟厂36.28万元,其他均在几千元左右,这笔资金因无原始档案资料多年来一直未分配到职工个人帐户,而这些企业又已全部改制,企业已不复存在,到底是企业为职工缴存还是职工个人缴存已无法查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财政相关规定,由县财政会局会同来凤办事处拿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和全省开展“三万”活动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项目争取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我县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投入不足、管理滞后、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会议提出如下视察意见:

一、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着眼龙凤示范区建设,立足水利现代化目标,高起点、大手笔编制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断推进水利化建设进程,力争在武陵山区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水利设施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为推进水利设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利设施管理水平。要重点研究解决水利管理机制问题,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要注重水利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水利设施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要研究解决新峡水库权属问题,实现“建、管、用”有机统一。

四、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不断充实水利队伍力量,加大业务人员学习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技术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以上视察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

视 察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视察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同志、副主任彭远仪、高碧玉、邓家斌等同志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州、县人大代表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相继深入到三胡乡大堰塘村“三万”活动现场、新峡水库、纺车溪高低干渠、绿水镇下河沟水库及渠道、翔凤镇旗鼓寨堤灌设施、佛塘大堰进行了现场视察,听取了部分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领导、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从视察的情况看:近年来,特别是中央(2011)1号文件和全省开展“三万”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建设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这个中心,举全县之力推进水利工作争创新业绩,实现新跨跃,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水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直部门和乡镇的配合支持下,县水利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切实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和工程建设工作的力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农田水利设施现状

截止2011年底,已建成各类水库53座,其中小Ⅰ型水库21座,小Ⅱ型水库29座,总库容量1.79亿立方米;兴建饮水工程19处,供水能力1301立方米;兴建堤水工程37处,装机容量1380千瓦,供水能力133立方米;兴建泵站38座,装机39台共1107千瓦;兴建灌溉渠道260条,总长574.72公里,设计灌溉面积21.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37万亩;渠系建筑物250座,其中输水建筑物140座,分水建筑物16座,交叉建筑物94座;中型灌区1个(老峡灌区),灌溉渠道32条,长87.3公里,有效灌溉面积9.98万亩,小型灌区7个(金龙灌区、金光灌区、毛杆洞灌区、佛塘灌区、老虎洞灌区、新峡灌区、接龙灌区),灌区渠道30条,长102.65公里,有效灌溉面积3.29万亩;零星灌溉设施125处,灌溉渠道198条,长384.77公里,有效灌溉面积5.1万亩;兴建防水沟27条,长72公里;排洪闸34座,涵管11处。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

2006年至2011年,全县共争取国家投资24554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小水电、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1、水库建设。21座小Ⅰ型水库全面进行了除险加固,29座小Ⅱ型水库纳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2012年启动8至10座的除险加固建设工作。

2、渠道建设。紧紧抓住中央强化和支持小型农村水利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完成了整治塘堰13口,新建或改建抽水灌溉泵站6座,新建及整修渠道77.8公里、隧道2座、渡槽5座、倒虹吸2座、小型涵闸135座、小型泄水堰15处、机耕桥32座、人行桥80座、管水堰22个、喷灌180亩,加固栏河坝1座。

3、坡耕地治理。2011年,我县继续被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也是湖北省唯一一个继续实施坡耕地治理的试点县。工程建设完成了治理面积8335亩,其中:土砍坡改梯7640亩,石坎坡改梯695亩,配套坡面水系工程建设完成了截水沟8.34公里、排水沟26.67公里、蓄水池108口、沉沙池216口、田间步行道13.34公里。

4、农田饮水安全。全县建成了990处共1000余口水池水窖,新建改造集中供水工程8处。到去年底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累计达到183700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还有96400人。

5、河堤建设。沅江流域酉水河重点段(来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经进入国家规划,2009年开工建设了蓝河治理工程,共完成新建河提6005米,加固河提880米,截污管道6000米。

6、“三万”活动情况。按照“挖万塘、强基础、惠民生”的“三万”活动主题,共安排2600万元资金用于“三万”活动。其中县财政安排了500万元,通过整合烟水配套、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专项、老区建设等涉农资金2100万元,同时,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出资、投工投劳,共102户自愿筹资31万元、1759人义务投工28320个,县内企业投资17.7万元,省、州、县各级工作组投入资金185万元用于挖万塘工程建设。根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村村有项目”的原则,以“恢复功能、完善配套”为重点,明确各乡镇水利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额度。对60口重点整治山塘实行“一塘一案”,到2012年3月中旬,全县286个项目已完工209个,其余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此项工作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获全州第二名。

(三)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情况

201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1号文件,对全县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思路,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中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大河、三胡、百福司等乡镇对部分重点渠道组建了管水协会,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落实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县“三万办”还转发了县水利水产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制度的指导意见》,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建得起、稳得住、长受益。

二、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尽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诸如设施老化、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在不同的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有些方面还亟待改进和加强。

(一)农田水利设施现状方面

我县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灌溉能力减弱。全县的农田水利设施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受时代技术、资金条件的制约,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设备设施不全、时代久远,多数处于超期“服役”,带病运转。如泵站电机损坏严重,基本不能运作。输入涵洞渡槽渗漏,闸门陈旧无法开启、排灌渠道垮塌、淤泥堆积严重,基本不能过水。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

1、投入不足,水利化水平不高。

近年来,国家偏重于中型和大型水库项目建设和维修,对小的维修项目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又无能为力,导致全县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整修维修资金没有保障。就是每年都有的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大部分集中在水库除险加固上,相关的灌溉渠系及建筑物建设没有统一纳入,或者只是少量纳入。加上灌溉渠系老化,损毁严重,灌溉面积严重萎缩。农田灌溉主、支两渠相当部分处于漫流状态,宝贵的水资源很大一部分被流失掉,致使水利设施综合效益发挥不好,水利化程度不高。

2、环境不优,项目实施难度大。

由于农民没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在水利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困难多、难度大,建设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农民集资难,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水利建设是政府的事与他们无关。二是农民呼声急,一旦水利设施毁坏或不畅得不到使用时,要求水利部门解决问题的呼声非常高涨。三是农民要求高,兴建水利设施占田占土要补偿、要复垦,甚至要求安排就业,受政策及条件的限制,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要么阻工、要么上访,此种现象严重影响水利项目建设进度。

(三)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方面

1、体制不顺。一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实行以钱养事,原乡镇34名水利水产站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已离岗创业,处于有机构无人员,而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分布广、战线长,每个乡镇仅凭2—3人来管理这些设施,实属人少事多,基本处于无人管事的状态。二是“建、管、用”脱节,权属不顺。如旧司乡的新峡水库,当年是县政府组织修建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县发改局、县水利水产局共向上争取资金进行了三次大的维修,用去资金数千万元,而1999年水电分家时已把权属划归电力公司所有。“十一五”时期,县水利水产局对洞塘大堰、翔凤镇灌区、下河沟等渠系进行了大规模的维修,而管理工作一直跟不上。由谁管理、怎么管理和维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致使维修后的设施利用价值不高,其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2、机制不全。重建设轻管理,没有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管脱节。一是水利设施渠道产权不明晰;二是管理人员不落实;三是管理经费缺乏;四是综合统筹乏力。水利部门、烟草部门的烟水配套工程,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局、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办、农业局、科技局等多个部门都有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各部门各自按照自己的要求施工建设,相互之间没有进行很好的衔接和统筹协调,目前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协调机制,造成不同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3、人才缺乏。农村基层和水利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普遍不足,难以适应水利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使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彰显农田水利设施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对水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确保三农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着眼长远,认真编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针对龙凤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逐步实施,重点考虑沅江流域酉水河重点段(来凤)综合治理工程、酉水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老峡灌区工程、蓝河文化长廊打造。编制、完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的总体及专项规划,规划要“长、中、短”相结合,建设要将流域的功能性和文化旅游资源的打造相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次建设多种效应并存。同时依据规划及现有的水利设施和水资源绘制水资源网络图,且在一定的区域内实现水资源的共享,不断推进水利化建设的进程。

(二)创新机制,不断加快水利体制改革步伐

1、开展水务一体化县改革试点。依据上级要求在我县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尽早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2、推进乡镇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认真落实鄂编办【2011】132号文件精神,确保乡镇水利管理站改革到位,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3、推进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抓好产权制度的有效分离,按照“资产流动不流失,投入主体转移不转向,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拍卖制等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直辖管理、委托管理、转让管理、分级管理”等方式,按县级、乡镇、村级、农民用水户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

(三)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及资金争取工作的力度

一是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谋划争取工作,切实抓好沅江流域酉水河(来凤段)综合治理工程、酉水河生态修复工程(在酉水流域生态打造和修复上有必要跟龙山共同联手打造共同开发)、老峡灌区工程、酉水灌区工程等重点项目谋划、争取(招商)和建设工作。无论是国家投资的项目还是招商的项目,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高标准的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二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有效地投入机制,确保水利投入逐年增长;三是搞好部门协调,统筹各部门涉水资金,实行综合利用和开发;四是开辟资金筹措新渠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量收取灌溉水费,弥补灌溉设施的管理维修资金不足。

(四)规范管理,努力加快建立水利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1、制定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当前全县水污染和水土流失较严重,洪旱灾害发生率高,水利设施管护问题多,用水供需矛盾大,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必须认真谋划科学高效地推进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条块结合“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来凤县水利设施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乡镇和用水户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增强干群管水、爱水、节约用水的意识,调动全社会都来管护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2、组建水库管理机构。全县已建成水库53座,即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21座,小Ⅱ型水库29座,应积极争取国家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聘用一批管理人员,将水库管理人员与渠道管理人员合署办公,组成水库管理处,人员统一安排,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自觉性,夯实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

3、建立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投入的长效机制,将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县水利基础设施量大面广。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困难多。要设法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水利管护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4、理顺新峡水库权属,规范管理,达到“建、管、用”的有机统一。新峡水库多年来产权不明晰,建管用不对称,对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为开辟我县城区的第二饮用水水源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老同志情况熟悉、技术精湛、人脉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全县的水利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严格执法,维护水利设施建管的良好秩序

一是强化水政执法大队的建设,将有一定执法水平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县水政执法大队;二是加大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利设施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爱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三是加大对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打击力度,对破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有力的震慑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的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不断充实水利队伍力量,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技术队伍青黄不接问题,为水利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重点研究解决水利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要注重研究解决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要研究解决新峡水库权属问题,实行“建、管、用”有机统一。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实施法治来凤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五年。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来凤建设,不断促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发展大局,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观念。扎实开展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创建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来凤建设实施意见》,着力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四、坚持求实创新,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到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法律六进”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专题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严格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专项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等措施,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基层普法联系点制度。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教育专兼职人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六、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扩大实际效果。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全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局长胡玉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在普法规划的制定、普法工作的全面启动、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实现我县“六五”普法目标,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我县“六五”普法工作还存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认识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活动推进乏力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普法责任感。要把全民普法教育作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要注重解决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普法工作的模糊认识,切实消除思想障碍,促进普法工作平衡发展。

2、突出普法重点,增强普法实效。要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好普法活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围绕全县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抓好普法教育,为推进全县普法工作纵深发展创造条件。

3、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宣传策划,提高宣传水平;要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影响;要拓展宣传空间,增强宣传活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司法局局长 胡玉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六五”普法工作启动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2006年10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决议》。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和重视关心下,经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了贯彻落实。总的来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县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和谐平安来凤、服务来凤科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我县被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表彰为“2006-201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县先进县”。

二、“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情况

(一)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1、确立“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六五”普法规划首次提出了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县”、“湖北省法治城市”的工作目标,定位符合来凤实际,起点高,具体体现在增加了量化指标要求,即: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县所有乡镇全面开展法治集镇、法治乡镇创建活动,90%以上部门和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

2、拓展“六五”普法覆盖面。首次增加了法治来凤建设全新内容,“五五”普法规划在依法治县方面的主要任务只包括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这一部分,“六五”规划涵盖了整个法治来凤建设的主要内容,即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主要任务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提出了相关任务,主要体现在“十个深入”:

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向全民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将之列为我县党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在全社会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更加自觉地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流动人口服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公民维权、信访、人民调解,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继续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来凤、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创建,继续深化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服务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集中系统理论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将普法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实现普法工作全覆盖。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文化氛围。

3、突出“六五”普法重点对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一是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创新考试考核方式方法,增强学法用法效果。二是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是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四是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市场规则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五是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普法教育。

4、注重“六五”普法的实效性。“五五”规划的时间步骤是一年启动、三年实施、一年验收。“六五”普法规划是半年启动、四年实施、半年验收,这为更好地开展“十二五”时期我县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在时间上争取了主动。

为了增强“六五”普法工作实效,我们把创新工作方法贯穿始终。一是要围绕中心,策划和组织好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分类指导,丰富和创新“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充分利用媒体,不断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四是要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大普法”、“大宣传”工作格局。五是要普治并举,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六是要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各种类型的示范典型,进一步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全方位启动“六五”普法

1、完善机构,加强领导。一是县委县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启动工作的领导。二是为保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能及时落实到位,县委政府加大了依法治县办公室建设力度,及时配备了依法治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为增强“六五”普法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补充了力量。三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相应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加强了“六五”普法基层组织建设。

2、深入调研,集思广益。一是自上而下层层总结“五五”普法经验教训,为“六五”普法提供借鉴。二是召开各种类型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理念支撑。三是积极探索,实践为先,先后制定了《法治来凤建设纲要》、《“六五”普法工作启动方案》、《2011“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为科学制定《来凤县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提供了有效的探索。

3、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一是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奖惩兑现。二是将“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指标按年度细化、分解,制作了《“六五”普法责任书》,在2011年3月召开的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会议上,县长与全县8个乡镇,10个责任单位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增强了各普法主体的责任意识。三是建立了年度普法教育合格证制度。将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年度普法考试、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成绩合格者,由县普法办颁发合格证,普法教育不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取消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先表模、职务晋升。

4、落实普法教材。按照统一要求,干部职工要做到人人有普法教材,个个有普法读本。对农村和城镇居民,也要做到学有教材,用有资料,问有对象,向普法中心户赠送普法教材,保证每个村民小组至少一本普法读本。

5、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根据普法工作的需要,我县将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团成员23人,均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或专业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授课能力,并且政治素质好,热爱普法工作的法律专业优秀人员。

6、召开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会议。2012年3月,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会议。会上,总结回顾“五五”普法工作,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同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普法中心户、先进法制宣传工作者,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表彰。

(三)扎实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自2011年以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日、纪念日和“三万”活动等,紧密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全方位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六五”普法的全面启动打好了基础。

1、组织开展“妇女维权庆三八”活动。为了掀起学法热潮,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三八”妇女节期间,县普法办会同县妇联、宣传部、综治办等单位,联合举行了“妇女维权庆三八”活动,该活动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向全县妇女开展婚姻家庭问卷调查、组织参加全省开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开展活动,创建无毒品、无犯罪、无暴力、无赌博家庭。县司法局、县妇联等单位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并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

2、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以“三万”活动、政法系统“四个一活动”为契机,全面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按照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的,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主要目的的“四个一”活动要求,驻村干警分批次深入驻点村、社区、企业,通过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式集中宣讲,诚邀“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共建平安来凤,积极为驻点村、社区、企业“送法律、排纠纷、办实事”。

3、组织开展与民生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去年7月,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与民生相关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活动前,为确保宣传月活动收到实效,副县长发表了电视讲话,活动期间,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全方位开展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就业促进、劳动争议、农民工维权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还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平台开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去年4月,在第16个“世界读书日”即将到来之际,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联合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驻来凤武警部队提供了普法讲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活动,激发了革命军人的学法热情,把读书的宣传活动变成一场欢乐节庆。活动结束后,武警官兵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拥军服务,在“六五”普法期间,县普法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类似的“送法进军营”活动。

5、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规划中明确要求“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了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掀起我县学法用法高潮,从11月上旬开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精心部署、充分准备。我们根据省、州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来凤县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确定了宣传活动指导思想、时间安排及主要活动内容。二是开展“平安创建法制讲座”专项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各中小学校的法制与安全教育,县普法办、县教育局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学生中联合开展“平安创建法制讲座”专项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等资源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法制讲座”专项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开展“12.4”法制咨询平台。县普法办组织相关单位,在县城翔凤镇步行街设立法制咨询平台。活动期间,各乡镇普法办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分别在所辖区域内独立开展活动,分发《“六五”普法知识简介》普法宣传年画二万份,进一步扩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面。

6、公开宣判电视直播。今年2月20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某某等五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约一千余名群众自发到庭参加旁听,开庭实况在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宣传车在法庭外进行法制宣传,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其中一被告人杨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在电视直播间,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法律点评。通过广泛宣传,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五”普法启动一年多来,经过实践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对普法工作不能持之以恒,存在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个别单位只注重普法形式,不注重普法效果,不能正确处理普法工作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关系,不能坚持学法与用法的有机统一。

(二)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普法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普法工作难度大,社区、企业普法工作相对滞后,普及教育面尚未完全铺开。

(三)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普法工作仍然存在“死角”。流动人口、社会中介组织、外出务工人员成为普法的盲点和难点,失学青少年、“三留守”人员、下岗职工、私营企业的普法工作仍然薄弱;少数单位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方式方法,普法工作的措施不多,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

(四)普法经费投入不足。县级普法经费虽按城区人口每人4角,农村人口每人2角的标准预算,但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单位普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有的虽有机构,但没有人员和经费,普法机构形同虚设,普法工作难以有序进行。

四、今后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前提下,重点是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全民普法教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督导协调等制度。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各“六五”普法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普法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各级专业法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三要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要认真组织年度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四要落实经费保障。县乡(镇)两级财政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县级按年人均不少于0.4元、乡(镇、街道)按年人均不少于0.2元核定。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专项经费,做到实报实销,切实保证普法教育工作需要。

五要重视理论研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民普法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坚信,有县委的正确领导,有县人大的监督与坚强的支持,有全县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全县各级普法工作者的努力,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一定能够实现平安来凤,法治来凤的宏伟目标。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局长陈应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重视城市供水事业,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供水企业克难奋进、负重前行,在保证城市居民正常安全供水、推进城市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供水设施老化、供水规划滞后、水源质量堪忧、企业包袱过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供水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供水问题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市供水事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切实加强供水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现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问题,努力提高有效供水能力。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供水设施,不断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水平。

3、科学制定城市供水规划。要按照龙凤示范区规划要求,着眼中等城市发展需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市供水规划,为未来城市发展奠定基础。

4、积极创新供水体制机制。一是整合城乡供水资源,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二是适时修改完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推进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化;三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化解供水企业负债和人员包袱,为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创造条件;四是强化供水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五是加大水源建设力度,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六是强化依法治水力度,维护良好的供水秩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住建局局长 陈应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就来凤县城市供水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供水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供水设备现状

我县城市现由二水厂供水,该厂原设计日供水能力为4万吨,现实际日供水量1.8万吨。二水厂主要由取水泵房和净化厂组成,取水泵房装设四台机组,两用两备,装机容量330千瓦,净化厂建有4组斜管沉淀池及虹吸滤池、2座清水池、1套二氧化氯反应消毒设备和一座加压泵房,其中加压泵房装备供水加压机组4台,两用两备,装机容量505千瓦。一水厂因水源污染严重已于1999年停用。

(二)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我县城市给水管网于1973年建厂之初开始铺设,最先采用的供水管道为直径100毫米的铸铁管,随后陆续使用水泥管、镀锌管、ABS管、PVC管、PE管、PPR管等管材。

39年来,城市人口逐步增加,城市面积逐渐扩展,城市需水能力也不断增长,城市给水管网也逐步延长扩展,由原来的县城凤中片区,发展到现在的精神堡、城南、金盆山、红山、育红桥、万家塘片区,再至目前的接龙桥、沙坨、土堡、桂花树、黄毛坪、大垭口片区等。

由于给水管网规划的严重滞后,加之受当时的经济、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给水管网经过几十年来的铺设仍没有形成合理的供水系统,现有供水管网系统呈现以枝状管网为主,局部环状管网结合的供水现状。

2005-2011年,我县抢抓各次政策机遇,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共改造扩建城市供水管网35.4千米。

到2012年初,直径100毫米以上供水主干管长度达到61千米,城市供水范围由原来3平方公里增至现在的9平方公里。

(三)城市供水企业现状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是我县城市供水的唯一企业,也是我县仅存的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始建于1973年,现有在册职工201人,年销水量310万吨,其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90%,供水面积约9平方公里,供水人口约9万人,供水普及率达99%,出厂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综合合格率为100%。

目前,自来水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其职能特点和需要划分为行政、制水厂、经营公司、安装公司。各部门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措施。

近年来,企业在生产经营十分艰难、职工工资待遇低、福利差的情况下,公司干部职工发扬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良好的作风,确保了城市保质保量安全供水,企业内部基本保持了长期的稳定和谐。

近几年来,自来水公司经过艰苦的的努力,在力保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情况下,还有效地配合了我县城市道路改造、小区拆迁重建、“两违”清理、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抗旱抗洪抗冰冻灾害、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等市政公共用水、城市低保户水费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各方面的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城市供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用水量急剧增加,自来水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水设施陈旧,输配供水能力明显不足

一是水处理设施落后。二水厂于90年代设计建设,由于受当时技术、设施、设备以及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方法上没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在后期的设备改造中也因资金所限,只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对迫切需要处理的设备进行改造更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输供水设备严重老化。二水厂的取水泵房、供水加压泵房的8套机组设施属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机电产品,技术设计落后,功能效率低下。供水泵房的4套加压机组设计为两用两备,但因用水需求量急剧上升,现在只能是白天满负荷运行,晚上12点过后才进行设备休整调控和检修。机组经过10余年运行,机器故障多、维修成本高,并且能耗增大,目前千吨水的生产电耗超过1000度,无形中增加了供水成本,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不能适应现在的城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

现城市供水出厂水压只能保持在3.2个压力,一方面是由于功率负荷过大,配套输变送电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城市管网老化,无法增大输供水压力。据调查,部分高楼层、高地势区域水压不足,居民用水困难,部分街道居民住房小区,因管网不配套,平时三楼以上很少有水,一二层楼水压不足,水量过少。

(二)供水管道老化,漏损现象严重

我县城市的供水管网自1973年铺设供水以来,经过了39年的发展建设,至2012年初,直径100毫米以上供水管道长度为61千米,直径100毫米以下管道在300千米以上。

由于大多数管道铺设时间较长,供水管网老化陈旧,特别是老城区的管道限于当时的经济实力,因陋就简,大多采用了灰口铸铁管、水泥管或镀锌管,现有供水管网中,铸铁管和水泥管占50%左右,这类管材的通病就是质量差,使用时间短,而且,铁管易结瘤、易腐蚀,容易导致自来水中的铁、锰含量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升高;水泥管易碎,不能耐高压,长期超限运行,容易造成爆管以及各种形式的明跑暗漏;再则,材质低劣的管道,管网余氯消耗大,受压能力弱,影响供水水质和供水水压。经历了几十年的运行,老城区的供水管道已超过材质的使用期限,腐蚀老化特别严重,爆管事故时有发生,漏损率极高,严重影响了城市供水。

(三)管网布局不够合理,供水设施未按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由于城市供水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相匹配,而且在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受资金等因素所限,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达到规划设计的要求,因而,许多管道成为供水颈瓶,水量、水压明显下降,造成目前无法正常供水。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供水能力跟不上城市规划发展的需求。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到2020年预计县城总人口30万人,城市面积为30平方公里,城市日需水量为11.07万吨。目前,新城区建设日趋加速,预计“十二五”期末,来凤城市人口将达到12万人,城市面积将扩大到12平方公里,城市日需水量将达到6万吨,而现有的二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为4万吨,实际日供水能力仅为1.8万吨,供需矛盾将十分尖锐。

二是供水管网的建设已远远落后于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限于当时的城市现状和用水需要,在1995年以前与生活用水和一般生产用水相关的供水管道口径都比较小,1995年以后,城市的发展不断加快,老城区的建设和改造也不断提速,城市的人口和用水量也随之大增,但老城区的供水管道由于受资金以及外界条件制约,管道扩容和更新改造的速度跟不上旧城改造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和经营,况且,部分地段主、支管网走向很不合理且分布不均,部分区域供水管径偏小。

(四)供水企业人员多、效益差、负债重、运转难

2011年底,自来水公司资产总额4319万元,负债总额5021万元,资产负债率达116%,累计亏损达2331万元。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欠银行贷款、利息、职工集资、电费以及49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等,过大的债务使得企业处于极度的困难之中。

按照企业现有规模,自来水公司合理定员应在120人左右,而目前公司在册人员为201人。由于公司人员严重超编、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网新建改造耗资大、水损严重、生产成本过高、水电比价过低等多种原因,导致供水企业历史包袱重,供水成本极高,经济效益差,职工工资福利偏低。

自来水公司目前职工人均工资只有750元左右,不足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半,因企业十分困难,公司只缴纳了“五险一金”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基数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这也导致公司退休人员工资过低。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职工的生活、精神压力也在加大,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公司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自来水公司本是最基础的公用事业单位之一,关系到国计民生,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出资建设,向市场经济转轨后,本级财政基本上不再给予供水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城市供水全靠公司自我积累、金融部门借贷和向上争取项目等筹集资金发展。长期下来,公司欠款数额大、负债重,在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太多,无法更新供水设备,完善供水系统,这让企业目前的发展方向只能是维持稳定,不能扩大再生产。

自来水销售作为供水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其现行价格是按照恩施州价[2008]27号和恩施州价[2009]58号文件批复,由来发改价[2009]25号文件下达执行。自来水公司每月水费收入55万元,而正常开支达65万元(其中:税金及附加3.5万元、生产用电20万元、办公用电0.5万元、药耗3万元、生产费用3.5万元、职工工资15万元、养老保险6.6万元、部分职工医保2万元、维修费3万元、办公费用1万元、偿还财政借款6万元、付集资款利息1万元)。

随着电价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加上固定资产的投入,公司营运成本不断上升,在基本保证城市供水的情况下,企业还承担了绿化、环卫、消防等市政公共用水和低保户用水优惠等社会责任,这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供水成本。经测算,目前城市供水成本已高达3.55元/吨,企业扭亏难度加大,致使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处于亏损中。

(五)供水管理不够规范,供水效能低下

供水公司目前亏损较大,经营效益差,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突出表现在:

一是水费回收率低。现公司日供水1.8万吨,水费回收不足1万吨,水费回收占供水量的50%左右,水损率达50%以上。主要是由于管道老化漏损、水表计量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所致。水表改造出户和根据国家规定按时校检更换水表能提高水表抄见率,保证计量收费的准确性,有效减少企业损失,但我县现在还未出台水表出户改造的具体办法和按时校换水表的规定。由于没有具体和过硬的措施,供水规范管理较难实现,水量漏失依然十分严重。

二是对供水设施的管理难到位。当前,由于城市建设工程较多,一些施工单位和施工个人违规作业,破坏供水设备和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再则,由于水表入户,对一些死表、坏表的维修与管理,以及抄表收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甚至一些用户为少交水费,采取私自接水、破坏水表等手段偷窃公共供水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这些行为,由于自来水公司不具备执法资格,导致该赔偿的没有赔偿,该处罚的没有受到处罚,给正常供水带来了影响。

三是供水管理制度陈旧,执行困难。目前对供水市场的管理是依照县人民政府《来政办发[1997]108号》文件制定的《来凤县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因制度制定时间久远,群众认知范围不大,执行效果不好,让供水企业和用水户在权利和义务方面难以平衡,使得用户对企业怨声很大,甚至采用过激的语言攻击企业。

三、城市供水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确保城市供水规模和供水管网完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统筹安排本级财力,加大资金投入。在“十二五”期间,为配合城市建设,保证城市供水质量,解决城市居民用水困难问题,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将实施“来凤县城市第二水源及净化工程”和“来凤县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两个项目的实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供水压力不足、降低供水成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远期城市规划发展提供保障的问题。

“来凤县城市第二水源及净化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0728万元,目前已通过发改部门向上申请中央投资5000万元,如获批复实施,尚有50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建议通过地方财政配套、国债转贷资金、城投资金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投入,以保证项目能尽快开工建设,解决我县城市供水的供需矛盾和紧张状况,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因现有的供水设备和供水管网老化,在新项目实施前,老城区部分区域用水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解决供需矛盾,需要对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为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投入一定资金对当务之急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缓解供水企业困难

目前,自来水公司主要困难表现在欠银行贷款及财政借款、拖欠职工集资、欠缴“五险一金”、欠缴电费、生产成本高居不下、对供水市场缺乏管理手段等方面,因为问题是多年积累的,无法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缓解企业困难。

1、协调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将自来水公司所欠银行贷款作坏帐处理。以便企业轻装上阵,谋求发展。

2、暂停偿还财政借款。待企业有一定偿还能力后予以落实。

3、将城市公共用水和城市低保户用水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在民政费用或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财政资金25-30万元,直接拨付给供水企业(2010-2011年已分别安排了4万元拨付给县城管局)。

据财政等部门测算,我县城市环卫、绿化、消防市政公共用水年消耗量分别为2、0.1、0.215万吨,按每吨1.95元计算,全年少收水费4.5万左右;城市低保户按2940户测算,年用水量53万吨,每吨优惠0.38元,全年少收水费20万元。

4、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应将自来水公司全体职工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部纳入“五险一金”的范围。从困难企业的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政策,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欠缴“五险一金”的困难处境。

目前,自来水公司只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和部分职工医疗保险金,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执行,且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基数应按社会平均工资1970元执行,实际只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1180元为基数缴纳。尽管如此,自来水公司目前仍欠社保部门养老保险金累计达49个月。建议社保部门对历欠部分实行挂帐处理。

(三)科学规划设计,确保供水规划与城市总规衔接

规划是龙头,加强城市供水规划设计是城市供水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城市供水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在2012年来凤城市总规修编时,自来水公司已将城市供水规划建议及资料交付给设计部门,目前,城市供水涉及新水源建设、新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以及部分老城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建议有关部门从我县城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生活小区以及人口分布的特点和地势高低的特征出发,科学设计供水网管布局,并将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纳入规划考虑之中,确保供水规划能如实按照城市总规实施。

(四)适时适度调整供水价格

依据发改部门测算的数据,根据城市供水成本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凤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空间较大,调整上限可达到3.13元/吨。

目前,从我县自来水生产成本来看已到了调整水价的时期,随着恩施、鹤峰、建始等周边县市进入自来水调价阶段,来凤的自来水价格也到了调整的最佳时机。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水价进行成本监审,适时适度调整水价。

(五)修定完善《来凤县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制定于1997年12月10日,现已达15年之久,且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条例均已修定,原《来凤县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供水管理的需要。政府应针对我县实际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尽快修定完善新的《暂行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我县供水市场管理,对城市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执法应纳入城管范筹。

(六)整合饮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第二水源(新峡库区)及我县主要河流、库区的水资源保护,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治理污染。同时将新峡电站的权属问题列入政府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七)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全县城乡供水体制机制

目前各乡镇集镇依托项目均已建成自来水供水系统,能否整合城乡供水资源,统筹城乡供水系统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办法,实现饮用水资源优势互补,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既消化了自来水公司富余人员,又克服了乡镇集镇供水管理不规范、缺技术、缺人员的矛盾。

(八)及时拨付城市供水工程款

截止2012年3月底,自来水公司共承担政府安排的工程共8个,审计造价共352.35万元,已拨付资金147万元,尚欠自来水公司工程款205.35万元。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证重点企业原材料供应、整治规范开发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施《矿产资源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有待加强、执法部门合力不够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矿产资源法》,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法》的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矿产资源法》不断深入人心,为依法治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针对性,切实增强监管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形成监管者依法履职、矿业主依法经营、人民群众依法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立足本县长远发展,着眼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规,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强化各方责任,强力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要建立健全矿区环保相关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要加大矿区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开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和经营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三胡麻坑一带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矿管队伍建设。要重点解决现有队伍结构问题,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大力培养业务骨干,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做好新形势下矿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高碧玉

县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在我县全面贯彻实施,提高我县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11日至12日对我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时代矿业、滑石板煤矿、老鸦山采石厂、科隆公司等部分矿山企业的采矿及加工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与部分矿山企业主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陈光艾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全县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探明各类矿产共计25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包括煤、石煤;金属矿产6种,包括锌、锰、铝、铜、铁(褐铁矿)、铅;非金属矿产17种,包括硫铁矿、石膏、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砂岩、水泥配料用面岩、紫砂陶土、耐火粘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大理石、萤石、卤水、硒等。特点是点多面广,储量小,无大型矿床,共伴生矿多,单一矿种少。现初步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771万吨,重晶石资源储量1066.39万吨,方解石资源储量700万吨,萤石资源储量200万吨,锰矿资源储量28.68万吨。

全县目前共有各类采矿企业78家,其中煤矿9家,各类非煤矿山69家,矿山加工企业20家。

二、贯彻《矿产资源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总体来看,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我县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学习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十分注重《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县政府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为《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资料、重大节日专题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三是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深入矿山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矿山企业主和技术人员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必须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及保护收效颇丰

1、加强了总体规划编制。

结合我县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组织编制了《来凤县2006—2020年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以及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发展方向和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对煤、重晶石、萤石、方解石、大理石等重要矿种编制了《专项开发利用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科学设置采矿权,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

2、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推动了矿产资源整合。围绕煤矿、重晶石矿、萤石矿、方解石矿等重点矿种,以采矿权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按照一矿一主一权、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对全县的矿山企业实行了整合。全县煤矿企业整合前14家,整合后9家,均为有证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前128家,整合后69家。二是优化了资源配置,将优势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截止2012年4月,科隆公司拥有采矿权6个,共计储量509.73万吨;孚瑞公司拥有采矿权5个,共计储量183.62万吨;锦龙公司拥有采矿权4个,共计储量171.58万吨。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全县的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3、探索了矿产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

一是从2009年10月,县政府将采矿权新立、扩界、转让的审批权上升了一个层面,强化了对采矿权的管理。二是通过调查论证,出台了《来凤县煤碳资源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来凤县煤矿采矿权有偿化处置实施方案》和《来凤县煤碳资源年度开采进行方案》,并建立回采率与计征资源补偿费挂钩的奖惩制度,严格按计划采矿用矿,不断强化储量管理。三是创新营销管理办法。2010年2月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公告》,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工,外销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依法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效明显

一是建立健全了主要矿区群防群治责任制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规范矿区开发秩序。二是持续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09年以来,全县强制关闭非法开采矿点50多处,拆除违法采矿设施10多台套,立案查处涉矿违法案件10件,依法收缴罚没款6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件,治安拘留5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5人,查扣非法矿产品3000多吨,有效遏制了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三、贯彻《矿产资源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意愿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矿产资源法》宣传不广泛、不深入、不持久的现象存在

《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多年,但仍有少数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还不认识、不了解,有些矿山企业主依法办矿、依法采矿、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薄弱,法制宣传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县的矿产开发企业虽然较多,但由于矿床不大、点多面广,因而矿业规模不大,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浪费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优势矿种的开发还未形成规模效益,开发的深度不够,附加值不高。如百福司高洞的大理石开发,目前还是粗放型的,精深加工不够,去年基本上是大量原矿外运,今年才开始加工。

(三)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有待加强

部分矿业主仍存在着重开采轻治理的倾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恢复治理措施滞后。一些矿山因长时间和高强度开采,导致植被、山体破坏严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群众意见较大。

(四)执法部门合力形成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合力不强,导致有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如三胡麻坑一带无证非法开采现象,虽经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多次责令其停工整顿,均未见效,由于其主要动力来源是电力,不需炸药、雷管等物品,电力部门没有对其用电进行限制,致使其无证非法开采现象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控制。

四、贯彻《矿产资源法》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的依法、有序、合理、有效开采利用,推动《矿产资源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矿产资源发挥出最优的经济效益和最大的社会效益,仍然需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科学规划、深度开发、健全机制、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一)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继续加强对《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针对性,不断增强全民执法的自觉性,力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努力为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执法环境。要通过学习宣传法律,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矿产资源法律意识,使相关部门明确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使矿山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使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制化。

(二)科学规划、加强勘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效应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利用集约高效”的方针,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龙头作用。要提高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合理设置采矿权,严格依法审批。要扎实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勘探工作,摸清家底,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增加后备资源。要积极申报矿产资源开发整体推进试点县,争取省、州专项资金的支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的路子,切实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部门配合,重拳出击,继续抓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整治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继续抓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严管重罚。对三胡麻坑一带大量的石材乱采、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政府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办理,坚决制止损坏资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要根据政府出台的公告有关规定,坚决打击原矿外运行为,确保矿产资源不流失。

(四)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权、利各方主体,积极推进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环评”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前置条件,力争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要健全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制度,足额收取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督促矿山企业在采矿的同时做好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手段,保护矿区环境,建设好道路,治理好污染,处置好废弃物,搞好损坏的植被恢复,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五)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在深化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继续强化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加强定期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矿产资源管理队伍。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审议。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宋 宇 杨先国 罗文平

章 健

缺 席:邓家斌 向光敏 姚 冰 向培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