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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报(2013年5号)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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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2

关于对田恩舜、丁星火、陶凯同志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3

关于田恩舜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4

关于丁星火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5

关于陶凯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6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7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3年5月30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人事任命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3年5月30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田恩舜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星火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 凯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于对田恩舜、丁星火、陶凯同志

职务任命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县人大常委会:

代工委收到县人民政府提请关于田恩舜、丁星火、陶凯三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后,与民工委组织对田恩舜、丁星火二位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田恩舜96分、丁星火96分(陶凯同志因换届后任县公安局长时已经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不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代工委对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代工委审查认为,田恩舜、丁星火、陶凯三位同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提请任命的相关资料齐全。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田恩舜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星火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陶凯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以上三位同志的提请任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田恩舜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田恩舜同志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军

2013年5月30日

关于丁星火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丁星火同志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军

2013年5月30日

关于陶凯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陶凯同志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军

2013年5月30日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向光敏 宋 宇 姚 冰

杨先国 向培世 罗文平 章 健

缺 席:高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