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清堂和邓家斌,带领县人大民族法制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工作人员,组成代表建议办理督办组,对10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督办。
督办组先后深入百福司镇、漫水乡、人社局等单位,听取了这些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员有关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以及随行的水利、文体和旅游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询问了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措施、进度以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困难和原因。督办组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要按照相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反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或者提出的建议无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要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同时,办理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室报送有关办理情况材料。
据了解,2011年11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督办,除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工委室负责人具体督办外,还修订完善了《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使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有章可循,此外,为了调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积极性和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6月1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又通过了《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县人大 李明、胡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