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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 开展立法保护酉水河工作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16 访问量: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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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恩施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战略决策,加快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倡议并积极协助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立法保护酉水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2016年全面完成酉水河保护立法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提出立法建议形式创新

根据来凤和龙山县县委领导就保护酉水河商定的意见,为使酉水河保护有法可依,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作为。一是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与湖南龙山县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保护酉水河水等有关问题,以及两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向恩施州和湘西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达成共识。二是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与宣恩县人大常委会商定,两县共同起草并向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三是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与宣恩县人大常委会联合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得到恩施州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立法建议被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纳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参与立法工作对象创新

鉴于酉水河跨行政区域多的特殊性,在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主导下,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协助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与湖南省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以及重庆市秀山县、酉阳县和贵州省松桃县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达成同步协作立法的共识。这样,参与立法工作对象涉及4个省市、2个自治州、11个县市,不同于一般立法工作主体的单一性。

三、起草立法和咨询论证方式创新

酉水河立法保护参与各方协商同意,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和湘西州人大常委会,聘请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法学专家,承担酉水河保护法规起草任务。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文本,既是起草法规主体的创新,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可有效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同时,聘请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吉首大学法学和有关环保专家,承担酉水河保护法规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以确保法规草案质量。

四、协调立法工作机制创新

为了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在酉水河保护立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经过参与各方协商同意,成立了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和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参与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参与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并确定联系人,加强立法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此外,建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整个立法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协商解决,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亲临指导,并将会议协商成果,形成参与各方认可同意的会议纪要,以确保立法工作真正同步协作。

五、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形式创新

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酉水河保护立法工作力争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并重。一方面,聘请法学专家和环保专家做好法规起草、咨询、论证等工作,以确保立法工作做到科学立法。另一方面,为了做到民主立法,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首先是加强理论武装,邀请湖北民族学院专家举办了立法调研专题讲座;其次是召开了全县各界人士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再次是在来凤人大网、来凤新闻网、中国来凤网、来凤电视台、来凤网络电视、来凤百姓网等媒体,刊登(播)了关于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起草专家组,供起草法规文本时参考。同时,在《条例》草案提交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之前,参与各方人大常委会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同时,还将聘请熟悉州情县情、熟悉相关法律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本地专家,对《条例》文本进行论证,以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