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表彰了201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4个先进单位和4名先进个人,这是来凤县创新代表建议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逐步深化代表建议工作认识,准确把握代表建议工作特点,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践表明,代表建议工作,包括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承办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建议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应该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反映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具有全局性、建设性,做到现实需要与实际可能相统一,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可行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否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直接体现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承办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等工作的难易,也直接决定整个代表建议工作的成败。
“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简称为承办单位)承办是代表建议工作的关键。承办单位要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办理代表建议,原则上应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用书面形式答复代表。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时,应请代表填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于1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若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应当将代表意见或要求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如果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就会取得实效,否则,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就无从谈起。
人大常委会督办是代表建议工作的保证。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因此,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办理代表建议,也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办理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应该依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强督办和检查,并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确保代表建议工作取得实效。
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因为代表建议工作,关涉到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来凤县在代表建议工作方面,主要采取如下作法:
代表提出建议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代表素质的高低。为了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不断提高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做好代表工作,夯实代表建议工作的基础。
一是在换届选举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县人大代表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指导督查等工作,引导广大选民依法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中意的代言人。选举结束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代表条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科学把好代表“入口关”,为优化代表整体素质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代表培训,全面提升代表素质,特别是在代表选举产生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全县新选出的代表,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权利和义务以及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书写等方面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为代表尽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职打下基础。届中,根据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要求和依法履职需要,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讲座与交流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考察培训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多方搭建代表履职平台。首先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近几年,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年7月定期接待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并征求代表建议,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同时,给代表寄送人大公报、人大工作简报,在来凤人大网及时发布人大工作信息,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便利条件。其次是为代表提供活动平台。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人大决议决定落实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调查研究等活动,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活动并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搭建平台,激发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是着力开展代表述职评议。2013年9月,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安排59名县人大代表到29个选区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其中41名代表被评为优秀,18名代表被评为称职。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代表同选民面对面交流,汇报履职情况,听选民诉心声、道实情、提意见,拉近了同选民的距离,融洽了同选民的关系,同时为代表提出反映选民呼声的建议提供了条件。
通过以上措施,既让代表不断提高履职本领,又让代表在吃透上情、熟悉下情的基础上,能够有针对性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从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建议工作的关键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真抓实办、务求实效,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从而最大限度解决代表建议反映的实际问题,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达到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从近年来来凤县“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来看,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总责,政府办公室成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明确一位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协调、督办和日常事务。承办单位也相应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协助抓、承办股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使每件建议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县政府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后,迅速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进行登记、分类和认定,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的文件,专门召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同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到会,安排部署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办理任务分别落实到各个承办单位,并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在2014年4月17日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明确要求,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四同五务必”(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务必讲政治、务必加强领导、务必提高满意度、务必坚持创新、务必坚持政策),为政府部门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是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会后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所提问题不十分清楚的,深入到乡镇与代表见面,实地查看,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及时解决并明确答复;一时不具备条件确实不能解决的,向代表实事求是说明原因,做出详细解释,取得代表理解支持。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其一突出重点承办单位。县政府把承办件数在3件以上单位作为重点督办单位,从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和办理效果等方面重点督办,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普遍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沟通、规范、优质”上下功夫,统筹安排,扎实工作,使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提高。其二突出重点建议。县政府明确要求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重点办理,承办单位组建专门班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着力在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抓项目、争资金、求实效,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其三突出严格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开展办理工作,做到“三个对照”,即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和要求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建议要求解决问题与客观条件相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能否通过努力加以解决。
五是加强联系,改进方式。其一注重面商办理。各承办单位针对办理工作出现新情况、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落实解决,当面征求代表意见。把办理建议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将办理工作全程公开,接受代表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其二注重联合办理。对所提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建议,需2个部门共同联合办理的,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落实责任。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
六是关注民生,确保实效。把办理工作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成效明显。如县住城局在承办“关于修建航东路居民区下水道的建议”过程中,尊重民意,注重实际,在短短2个月内就办结建议,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人民群众非常满意。县教育局积极办理关于解决乡镇公办幼儿园师资不足以及改善退养民师待遇问题的建议,为乡镇公办幼儿园调剂补充专业对口的教师,同时报经县政府批准,从2013年1月起,把退养民师生活费,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50元。县城投公司对代表提出的整修硬化凤仪大道至二水厂路段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经实地调查后,及时动工建设, 2014年6月可全部竣工。而且,有的代表建议,如“关于要求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和“关于要求解决乡镇干部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建议,被县政府吸纳为向全县公开承诺办理的实事,得到妥善解决。
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在落实。在办理过程中,来凤县狠抓督办检查促落实。
一是领衔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领工委室主任、常委会专职委员及相关人员,就各自分配的年度督办任务,深入到相关承办单位督办检查,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办理质量。
二是重点督办。每年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几件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负责重点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件承办单位也协同重点督办,促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是联合督办。每年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承办件在3件以上及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承办单位,集中检查督办,对承办件在2件以下(含2件)单位电话催办。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会议精神,督促各单位设立办理专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办理答复工作。督办检查结束后,发督查通报通报所有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确保办理答复工作按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按时办结。
此外,在对部门工作评议中,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议内容,并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列为常委会会议议题,这对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几年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督办检查,“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高度重视,因此,办理代表建议办结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要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也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和作保障。
2011年11月换届以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紧密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项制度。
2012年10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2013年1月16日,根据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2013年6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来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此外,在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工作职责时,也把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工委室重要工作职责。以上各项制度,对代表建议提出、分类、登记、转办、交办、办理、见面、答复、督办、报告、审议、奖惩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将以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编纂成《来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规范汇编》,发放给县委、“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和乡镇,从而为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必须夯实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这个基础,抓住“一府两院”承办这个关键,提供人大常委会督办这个保证。(李明 吴春菊 余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