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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家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01 访问量: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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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家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家军同志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