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2010年6月24日,来凤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田延初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来凤县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2010年来凤县预算调整方案,按照省政府批准核定转贷给我县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883万元的使用额度,分别将可用财力和财政支出由预算数42463万元调增为48346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47号)规定,将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尽快落实到相关具体项目并报县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实施。具体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将债券资金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债券资金的支出管理,开展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