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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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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实施法治来凤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五年。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来凤建设,不断促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发展大局,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观念。扎实开展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创建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来凤建设实施意见》,着力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行业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四、坚持求实创新,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到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法律六进”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专题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严格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专项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等措施,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基层普法联系点制度。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教育专兼职人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六、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扩大实际效果。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全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