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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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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2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对《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凤科教示范园项目建设现金回购部分资金筹措方案》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