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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旧司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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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来凤县撤销旧司乡设立旧司镇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凤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旧司乡设立旧司镇,行政区划未作调整,旧司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旧司镇人民代表大会。旧司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旧司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度例会为旧司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旧司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旧司镇人民代表大会后,旧司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旧司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旧司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2016年换届。

三、旧司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更名为旧司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旧司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