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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世忠等同志辞去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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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王世忠、黄科舫、姜健、张百香4位同志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世忠、黄科舫、姜健、张百香辞去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