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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来凤县原烟厂主厂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处置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5-22 访问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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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26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资局局长向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原县烟厂主厂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来凤县出让原烟厂主厂区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