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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督<旅游法>实施情况​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6-22 访问量: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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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审议报告

 

   

6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就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莫北平主任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会认为,三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整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广泛宣传《州旅游条例》,奠定旅游强县创建基础。强化《条例》宣传贯彻;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以“六城”同创为契机,有序推进“湖北旅游强县”创建;强化协调,加强部门联动。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引领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各项旅游规划;科学谋划“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区域联合发展。三是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旅游产业发展功能。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创建;积极招商引资,完善旅游配套;建立旅投平台,培育市场主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扩大县级旅游发展基金。四是建立旅游执法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成立旅游监管和执法机构;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建立旅游巡回法庭。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壮大县旅游部门队伍,完善旅游管理机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六是加强旅游宣传,扩大来凤旅游影响力。丰富旅游宣传基础资料;举办旅游活动宣传;加强媒体宣传;积极对外宣传。同时,坚持政策引导,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旅游局局长伍华银报告工作

 

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来凤县“十三五”旅游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真抓实干,为把来凤建成湖北旅游强县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