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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就实施行政诉讼法提出审核意见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07 访问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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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核《来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常委会委认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提出的五点建议,目前整改工作初见成效。

一、加大了法律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职责,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督办检查和考评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系统化学习,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结合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加强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了应诉案件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截止20163月,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50%。及时与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四、强化了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诉讼审判队伍建设,充实了审判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提升了法官司法能力。二是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保护当事人诉权。三是严格执行程序实体并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行政协调工作,提高行政审判效率。五是强化审判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五、加大了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一是强化事前监督,健全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30余家县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启动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的案件录入信息平台与检察机关共享,初步实现了联系单位全覆盖。二是加强事中监督,发挥了现场监督的作用。三是突出事后监督,完善了工作联系机制。201512月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了采纳。四是提升履职能力,规范了行政检察工作程序。

常委会提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来凤、平安来凤、和谐来凤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