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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落实审议意见 审计成果提升效能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23 访问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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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效能”的审议意见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求审计部门按照“抓建设、练内功、提效能”的原则,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督查事项,强化整改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现已形成人大监督、政府督办、审计部门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进一步强化对落实审计决定的认识,以审计成果转化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作为审计监督的最终目标。县政府领导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和要求,明确对被审单位问题整改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和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审计整改和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具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得到规范,遏制了某些问题的反复发生,保证了政令畅通,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县政府对审计决定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检查,实行一抓到底,确保每一项审计决定都能落到实处。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的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细化责任,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同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等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尚未整改到位的,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并予以相关纪律和组织处理。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制定了纪检、组织、检察、人事、财政、税务、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对审计部门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财政部门及时进行了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部门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依法足额进行了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部门及时移送纪监机关,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部门。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了跟踪检查。对未执行审计结果的,查明原因,限时督促落实。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依法落实、划分违法违纪问题行为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五是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审计部门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了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效果比较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