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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2-10 访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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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赵军、青东明、何青、虞卿、陈泓宇、杨耀武、邓义等七名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军、青东明、何青、虞卿、陈泓宇、杨耀武、邓义等七名同志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