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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红元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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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唐红元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红元辞去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