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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张永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1-15 访问量: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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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来凤县人大代表张永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

 许可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永刚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