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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唐红元刑事审判的决定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访问量: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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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县人大代表唐红元刑事审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凤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许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唐红元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