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举行第23次、第24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家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昌青、向清堂、蔡勇、张钧、田慧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伟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伟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议案。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家军、郭万钧、赵映年三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任命陈英明、汪建敏、潘睿三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
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现场为任职者颁发了任命书,全体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县委组织部长刘涛、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向子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董小红、县法院院长舒业树、县检察院检察长田崇忠,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