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认真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依法免去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同时依法任命了1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分别给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据了解,为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后,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审查人事任免议案,听取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人选的情况;代工委审查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授权,代工委组织相关工委人员到提请机关了解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前公示等有关情况;然后代工委和民族法制工委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及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组织部门要就任免人员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关说明,同时,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要派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拟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上,要作拟任职发言;拟任命人员获得审议通过后,再颁发任命书。自2011年12月15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以来,已经任免了7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其中,免去职务9人,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另据了解,为了将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拟在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完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从而,更好地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