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副主任徐庭海、向清堂、高碧玉、田延初、邓家斌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2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接受姚冰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免去毛倩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职务;决定任命叶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曾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健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三胡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副庭长;决定任命李佰成等29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询问意见》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健列席会议。他表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县法院院长张辅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东升、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工委室有关人员、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受邀请的四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大办)